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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档格式:DOC| 55 页|大小 607KB|积分 16|2022-03-11 发布|文档ID:6154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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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船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i 页项目名称: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规划编制单位: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单位: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区分局技术编制单位: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项目组:组 长:邓为 副 组 长:卢赐义 税清亮成员单位:区政府办 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区分局 区规划和建设局 区发改委区经委 区交通局区水务局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区环保局市统计局 区旅游局规划编制负责人:冯英 彭蓉 杨明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i 页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规划背景 .3第一节 区域概况 .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3第三节 土地利用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4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5第一节 指导原则 .5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6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7第四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第三章 主要用地规划 .12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2第二节 城镇建设用地安排.14第三节 村庄用地规划.15第四节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16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7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17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18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19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19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1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规模.21第二节 合理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1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22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 .23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23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安排.23第三节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24第四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24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27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27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ii 页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28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29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29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30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31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1第九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33第一节 村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33第二节 村土地利用控制措施.34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6附表 1 永兴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39附表 2 永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0附表 3 永兴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42附表 4 永兴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43附表 5 永兴镇土地整治规划表.44附表 6 永兴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5附表 7 永兴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7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 页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建设用地,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确保永兴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遂宁市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结合永兴镇实际,编制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统筹各业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依照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永兴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资源特点,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确定各业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及管制规则;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安排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本次规划修编之际,永兴镇正面临着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形势,急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本次规划的任务是:在用地指标约束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落实县级规划划定的城乡用地规模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 页边界和扩展边界,把县级规划中提出的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村委会,落实到地块,同时对低效土地进行整理复垦,提高土地产出率。

    规划是永兴镇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有序推进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 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永兴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 89.51 平方公里,包括界牌村、马鞍村、应龙村、姜家港村、歇马庙村、二教寺村等38 个村委会和 1 个居民委员会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 页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一、区位概况永兴镇位于遂宁市城区东北部 15 公里处,地处浅丘平坝区东与河沙镇、北靠蓬溪县地理位置优越,国道 318 线从东至西,从南至北贯穿全境,1995 年列为重点小集镇建设之一二、自然概况境内自然条件优越,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热、水条件好,土地肥沃,适宜多种作物生长,是船山区粮食、油菜籽、棉花、生猪主产地三、社会经济概况永兴镇辖 38 个行政村、1 个居民委员会2005 年全镇总人口62710 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4679 人,农村人口 58031 人。

    粮食总产27168 吨,人均产粮 433 公斤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005 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 8950.7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77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6.0%;建设用地面积 851.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5%;其他土地面积 399.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5%一、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 4901.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4.8%;园地 9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林地 1295.8 公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4 页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5%;其他农用地 140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二、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 65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7.3%;交通水利用地 168.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其他建设用地 2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3%三、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水域 39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4%;自然保留地 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第三节 土地利用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一、土地利用地域性明显永兴镇的土地利用类型多样,镇域西部毗邻市城区,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镇域东部以发展近郊都市农业为主,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二、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全镇人均耕地 1.2 亩,低于全区平均人均耕地量三、土地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城乡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治理,东部地区土壤侵蚀强度基本在中度以上,水土流失较严重四、中低产田土面积大全镇中低产田土较多,制约耕地生产潜力的发挥五、城乡用地内部结构有待优化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5 页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 100 平方米农房分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6 页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出发点,按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重的思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二、规划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平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相对稳定,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坚持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三)坚持三大效益统一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7 页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总体方针,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四)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注重眼前利益,更强调长远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一、发展战略定位以“服务三加快三率先,打造东篱花溪走廊,建设遂宁城市后花园”为目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都市农业,优化东篱花溪乡村旅游环境,抓好民生工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二、土地利用战略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资金投入,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循环农业示范建设;优先保障绵遂高速等过境重点项目,完善道路通达条件;保障场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8 页镇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辐射周边乡镇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永兴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土地整治全面有序推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明显转变,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得到协调发展二、专项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规划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820.3 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35.0 公顷。

    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利用综合农业措施,不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出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953.9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41.7 公顷以内城镇用地到 2020 年,城镇用地达到 93.5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机制,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乡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9 页用地转换,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在 548.1 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减少 22.7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到 2020 年,全镇交通运输用地达到 176.8 公顷,比基期年增加 63.9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到 2020 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达到 102.2 公顷,比基期年增加 46.5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到 2020 年,旅游、军事等其他建设用地达到33.2 公顷,规划期内净增用地 5.0 公顷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 125.5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107.5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67.5 公顷以内。

    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根据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下达永兴镇50.2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在充分考虑补充耕地的资源潜力前提下,规划安排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304.8 公顷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全镇通过优化城乡和工业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挖掘工业企业内部低效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促进城乡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 2020 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0 页优先保护耕地,加强对自然山水、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建设,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环境第四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2005 年农用地面积为 7700.1 公顷,规划到 2010 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 7673.2 公顷,到 2020 年调整为 7629.8 公顷,期内减少 70.3 公顷一)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区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质量指标得以实现。

    到 2010 年、2020 年,耕地面积分别为 4876.4 公顷、4820.3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54.5%、53.9%2、园地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优化园地生产布局,发展名特优鲜果、茶,提高园地生产效益到 2010 年、2020 年,园地面积分别为 71.6 公顷、60.5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0.8%、0.7%3、林地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加强统筹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到 2010 年、2020 年,林地面积分别为1333.2 公顷、1417.0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14.9%、15.8%4、其他农用地到 2010 年、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 1392.1 公顷、1331.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15.6%、14.9%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1 页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 年建设用地面积为 851.1 公顷,规划到 2010 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93.9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规模控制在 953.9 公顷以内,期内增加面积 102.8 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2005 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654.4 公顷,规划到 2010 年控制在643.3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控制在 641.7 公顷以内。

    1、城镇用地:2005 年面积为 83.5 公顷,到 2010 年,达到 86.7 公顷,到 2020 年,达到 93.5 公顷,期内增加 10.0 公顷2、农村居民点:2005 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 570.8 公顷,到 2010 年控制在 556.5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控制在 548.1 公顷以内,期内减少22.7 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2005 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168.5 公顷,规划到 2010 年达到220.7 公顷,到 2020 年达到 279.0 公顷,期内增加 110.5 公顷1、交通运输用地:2005 年面积为 112.9 公顷,到 2010 年达到146.2 公顷,到 2020 年达到 176.8 公顷,期内增加 63.9 公顷2、水利设施用地:2005 年面积为 55.6 公顷,到 2010 年达到 74.5公顷,到 2020 年达到 102.2 公顷,期内增加 46.5 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2005 年面积为 28.2 公顷,到 2010 年达到 29.9 公顷,到 2020 年达到 33.2 公顷,期内增加 5.0 公顷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2 页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5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399.6 公顷,规划到 2010 年调整为 383.6公顷,到 2020 年调整为 367.1 公顷,规划期内减少 32.5 公顷。

    1、水域2005 年水域面积 390.7 公顷,到 2010 年调整为 375.7 公顷,到2020 年调整为 360.7 公顷,期内减少 30.0 公顷2、自然保留地2005 年自然保留地面积 8.9 公顷,到 2010 年调整为 7.9 公顷,到2020 年调整为 6.4 公顷,期内减少 2.5 公顷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3 页第三章 主要用地规划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规划期内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应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按照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若必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规划到 2010 年耕地保有量为 4876.4 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 4820.3 公顷,其中,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 67.5 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304.8 公顷规划期内结合“金土地”工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资金投入;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及时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二、基本农田保护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规划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4 页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原有的平均质量等级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管护根据船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下达永兴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935.0 公顷考虑到不易确定范围和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需要,多划定基本农田 22.3 公顷,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957.3 公顷对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和耕地的集中连片程度有显著提高,主要集中在石长沟村、大面沟村、蒙桥村、应龙村等。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奖惩;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基本农田按片块,统一建立档案进行保护,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菜等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5 页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逐块定位、划界,并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保护标志,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划质量与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四)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和培肥地力,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第二节 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规划到 2010 年永兴镇城镇建设用地达到 86.7 公顷,到 2020 年达到 93.5 公顷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 10.0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5.4 公顷以内,主要安排在灵通村、旗山村等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措施(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城乡建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6 页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促进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第三节 村庄用地规划一、发展方向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实行旧村改造集中精力进行合村并点工作,以建设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乡和中心村集中实施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二、农村居民点规模2005 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 570.8 公顷,规划到 2010 年控制在556.5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控制在 548.1 公顷以内。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措施(一)合理布局居民点,逐步实行合村并居做好中心村建设和撤村并点规划,鼓励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抓好农民新村建设示范,重点开展空心村和零星户整治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局部撤销规模小,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位置偏僻村庄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村居布局体系合并后的居民点应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配套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对旧村进行有序改造,逐步消除“空心村”现象,对合并后闲置不用的宅基地进行复耕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7 页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批准宅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居民点向农村居住小区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第四节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一、交通运输用地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达成铁路扩能改造、绵阳-遂宁高速公路、遂宁至蓬溪快捷通道等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做好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的衔接,完善路网结构,提高服务水平。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 63.9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34.4 公顷二、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重点加强武引扩灌蓬溪船山灌区、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水利枢纽工程、联盟河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开展镇驻地、村舍集中饮水与水污治理工程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 46.5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25.0 公顷三、旅游用地围绕东篱花溪走廊建设,加大旅游投入,打造旅游精品,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旅游用地 5.0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2.7 公顷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8 页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19 页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永兴镇城乡工矿用地控制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一)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规划新增城乡、工矿、村庄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面积为 641.7 公顷,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 93.5 公顷,占允许建设区总面积的 14.6%;村庄允许建设区 548.1 公顷,占允许建设区总面积的 85.4%;工矿允许建设区面积 0.08 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0 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一)范围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为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1004.9 公顷,主要位于旗山村(222.7 公顷)、任家渡村(133.6 公顷)、姜家巷村(101.1 公顷)、歇马庙村(147.3 公顷)、二教寺村(100.1 公顷)、中脊村(99.1 公顷)、洋渡村(72.8 公顷)、钟灵寺村(68.7 公顷)、水寨门村(11.2 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乡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安排可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1 页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一)范围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该区面积为 7293.9 公顷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乡、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以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一)范围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该区面积为 10.3 公顷,位于应龙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2 页(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3 页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规模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国土综合整治,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各区域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全区的总体利益,并建立在对区域有关生态和经济方面众多因素进行综合生态经济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各区域间的相互协作,对生态建设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应尽量顺应自然地貌形态,维护水系等水生生态系统,布设绿色廊道,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空间,发挥以耕地、园地、林地和水面等共同构建的绿地空间的生态功能,完善城乡生态空间。

    规划期内,耕地面积不低于 4820.3 公顷,园地面积 60.5 公顷,林地面积 1417.0 公顷,水域面积 360.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70%以上,以保障规划期内生态用地的稳定第二节 合理安排生态屏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破坏区内自然与人文景观维系涪江等江河以及境内湖泊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体、河流、湖泊湿地等为主体的陆相、水相生态脉络相互交融的国土生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4 页态屏障在规划铁路和高速公路两边构建绿色道路工程,并且沿着涪江与联盟河打造水系森林工程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一、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对各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放实行专道排污;节约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工业,防止过分抽取地下水,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强蓄水能力加强涪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重建设轻保护的状况二、实现立体绿化,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在城乡主要道路和涪江两岸增加绿化带,建立花卉苗木基地,推进沟渠路旁植树种草,在居住区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乡绿化率,实现立体绿化。

    保障场镇水污设施工程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用地三、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严禁向涪江、联盟河和农田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加强“三废”治理,合理安排水污治理、垃圾填埋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大力提倡和积极推广科学的施肥和农药施用方式,为农村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5 页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并积极完成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生产力,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全镇土地整治的潜力及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确定全镇土地整治目标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304.8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 69.7 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 179.5 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55.6 公顷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土地开发对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需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增加开发的技术、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根据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全镇土地开发项目规模共计 80.1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 69.7 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开发补充耕地 23.2 公顷。

    二、土地整理加大全镇中低产田土改造力度,通过土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规划期内,全镇农地整理项目规模共计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6 页1721.0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 179.5 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农地整理补充耕地 59.8 公顷重点区域包括五星村、长庙村、磨盘山村等第三节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潜力,统筹城乡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全镇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期内,规划安排通过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全镇具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条件的 308.9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挂钩项目范围,实现挂钩周转指标 308.9 公顷,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挂钩指标 220.3 公顷(60 平方米/人)以及城镇建新区使用挂钩指标 23.0 公顷,最终实现净增耕地 55.6 公顷,其中规划近期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增加耕地 18.5 公顷第四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城建、财政、农业、民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

    2、科学规划,分批实施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在全面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7 页分析土地整治现状、潜力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保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依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根据先易后难、区域治理、集中连片、量力而行和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质量三、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政府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使土地整治步入良性循环四、规范整治项目管理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引导和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五、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也可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补充耕地,实现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

    六、完善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挂钩)机制(一)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主线,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积极推进节地型新农村建设模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乡域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8 页建设用地布局二)资金保障设立专门的资金和账户,保障整治挖潜实施的资金来源,实现专款专用投资费用由区政府、乡、村和安置户共同承担,乡政府应与村签署土地复垦协议,以监督按期进行土地复垦实施经济激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对在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三)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对拆旧复垦项目进行台帐管理,已经完成的拆旧复垦项目不得随意转为建设用地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29 页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为更好、更科学地管好、用好土地,依法实施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按照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土地用途差异性原则,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及其管制规则,引导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凡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较好和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以上范围内其他零星土地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范围该区土地面积 3957.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4.2%,主要分布在石长沟村、大面沟村、蒙桥村、应龙村等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0 页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补划基本农田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按一般农地报批。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主要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用地,主要包括一般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以及规划期内计划整理为耕地、园地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范围该区土地面积 2931.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2.7%,主要分布在灵通村、水寨门村、钟灵寺村、中脊村、旗山村等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1 页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区内土地除建设占用需要经过审批外,在不改变耕地生产条件的原则下,可以根据土地适宜性条件,进行农用地之间的用途转换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生产发展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划分的用地区域一、范围该区土地总面积为 1405.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5.7%,主要分布在马鞍村、明镜村、水寨门村等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区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2 页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依据城乡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场镇现状和规划用地区域一、范围该区土地面积 93.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0%,主要分布在场镇居委会、蒙桥村、旗山村等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村乡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一、范围该区土地面积 548.1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6.1%,主要分布在马田村、钟灵寺村、旗山村等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3 页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和景观保护用地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一、范围该区土地面积 5.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1%,主要分布在二教寺村、任家渡村、旗山村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4 页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应龙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范围该区土地面积 10.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1%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5 页第九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 村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一、各村用地指标调控根据本镇土地资源状况与利用特点,综合考虑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等因素,确定的土地利用重点和发展方向,依照定性、定量、定位与定序的有机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将永兴镇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地块专栏一 规划期内永兴镇各村主要规划指标行政单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场镇居委会13.6 37.4 24.0 23.3 12.1 10.3 6.5 2.2 灵通村76.9 46.1 12.8 3.1 6.8 5.8 3.7 2.2 应龙村160.0 161.5 43.3 18.9 0.8 8.2 7.0 4.4 15.1 五星村104.5 104.6 27.0 10.7 6.2 5.3 3.3 15.1 马鞍村156.2 156.2 42.8 14.3 10.2 8.7 5.5 15.1 界牌村128.4 128.6 18.6 9.7 2.2 1.9 1.2 2.2 蒙桥村188.5 189.0 35.6 27.8 10.4 6.2 5.3 3.3 2.2 青龙井村81.5 82.4 10.0 6.9 1.2 1.0 0.6 15.1 字库村156.3 156.3 17.2 15.9 1.2 1.0 0.6 2.2 蒲草沟村138.2 138.2 11.9 11.4 0.2 0.2 0.1 2.2 明镜村109.3 109.9 10.3 10.0 0.1 0.2 0.2 0.1 2.2 田湾村83.9 84.1 12.2 12.0 0.2 0.2 0.1 2.2 小埝村138.5 138.7 27.1 13.6 0.2 0.2 0.1 2.2 扭柏村123.7 124.0 24.7 11.9 0.1 6.7 5.7 3.6 2.2 洋渡村49.6 18.8 11.0 6.7 5.8 3.6 2.2 姜家巷村3.2 76.6 21.8 18.4 0.7 0.6 0.4 2.2 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6 页行政单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马田村158.3 160.0 37.9 27.3 0.5 3.2 2.7 1.7 2.2 苟桥村87.1 87.3 12.9 12.7 0.2 0.2 0.1 2.2 水寨门村125.5 149.8 38.4 15.1 8.8 7.5 4.7 22.2 钟灵寺村79.7 147.8 34.6 28.8 0.0 3.3 2.8 1.8 22.2 中脊村81.0 24.3 19.6 2.3 2.0 1.2 2.2 歇马庙村96.7 29.8 22.2 0.4 1.7 1.4 0.9 2.2 二教寺村68.8 28.0 24.8 8.6 2.2 1.9 1.2 2.2 任家渡村96.1 21.9 20.2 1.2 1.0 0.6 2.2 长庙村180.8 182.8 29.7 20.0 0.2 4.2 3.6 2.3 16.6 旗山村14.9 130.7 74.7 60.8 30.9 15.1 12.9 8.1 2.2 磨盘村160.1 160.4 23.4 20.7 4.8 0.3 0.2 0.1 13.4 元宝村63.0 102.7 31.0 24.2 8.1 2.7 2.3 1.5 16.6 箩篼埝村196.1 196.2 15.8 15.1 0.2 0.2 0.1 16.6 石长沟村214.2 214.6 13.9 13.7 0.1 0.2 0.2 0.1 2.2 安国寺村101.1 101.1 6.0 5.8 0.2 0.2 0.1 2.2 白鹤村109.5 109.5 13.1 9.8 1.7 0.2 0.2 0.1 13.4 大面沟村199.8 199.9 18.9 13.4 0.0 0.2 0.2 0.1 13.4 长五间村156.6 156.9 19.9 8.2 0.2 0.2 0.1 2.2 柏山村120.7 120.8 7.4 7.2 0.2 0.2 0.1 13.4 道湾村112.5 114.2 7.9 6.3 0.2 0.2 0.1 13.4 蓬沟村136.6 136.5 11.9 11.7 0.2 0.2 0.1 2.2 欧阳祠村115.8 116.1 14.2 11.3 0.1 1.9 1.7 1.0 16.6 清源村52.9 100.0 33.8 13.6 0.4 7.6 6.5 4.1 16.6 合计3957.3 4820.3 953.9 641.7 93.6 125.5 107.5 67.5 304.8 第二节 村土地利用控制措施一、确定各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各村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布局城乡工矿、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并分别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7 页边界。

    二、签定乡规民约镇政府与各村签定乡规民约,村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使用者签定保护合同,明确各自责权利,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三、确保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优先落实各村土地利用必须优先保障乡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乡级规划确定的公路、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以及具体位置四、严格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本轮规划下达到各个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并落实到各个村的具体地块和位置,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占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五、严格执行乡乡规划下达各项任务规划期内,各村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通过具体措施保障旧村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 38 页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张贴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治相平衡制度,凡建设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土地整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减免补充的耕地必须保证数量不低于被占的耕地面积,质量上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保护区内耕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划相应数量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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