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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

文档格式:DOCX| 5 页|大小 13.93KB|积分 2|2025-08-01 发布|文档ID:2536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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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2.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被依法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劳动者,随时都可以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规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在掌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时,学员应注意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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