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doc10
汽车品牌销销售管理理实施办办法 第第一章 总 则则 第第一条 为规范范汽车品品牌销售售行为,促促进汽车车市场健健康发展展,保护护消费者者合法权权益,根根据国家家有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制定定本办法法 第第二条 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境内从事事汽车品品牌销售售活动,适适用本办办法 第第三条 本办法法所称汽汽车品牌牌销售,是是指汽车车供应商商或经其其授权的的汽车品品牌经销销商,使使用统一一的店铺铺名称、标标识、商商标等从从事汽车车经营活活动的行行为 汽汽车供应应商是指指为汽车车品牌经经销商提提供汽车车资源的的企业,包包括汽车车生产企企业、汽汽车总经经销商 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是指经经汽车供供应商授授权、按按汽车品品牌销售售方式从从事汽车车销售和和服务活活动的企企业 汽汽车总经经销商是是指经境境内外汽汽车生产产企业授授权、在在境内建建立汽车车品牌销销售和服服务网络络,从事事汽车分分销活动动的企业业 第第四条 境内外外汽车生生产企业业在境内内销售自自产汽车车的,应应当建立立完善的的汽车品品牌销售售和服务务体系,,提高营营销和服服务水平平。
第第五条 汽车供供应商应应当制定定汽车品品牌销售售和服务务网络规规划(以以下简称称网络规规划)网网络规划划包括::经营预预测、网网点布局局方案、网网络建设设进度及及建店、软软件和硬硬件、售售后服务务标准等等 第第六条 同一汽汽车品牌牌的网络络规划一一般由一一家境内内企业制制定和实实施境境内汽车车生产企企业可直直接制定定和实施施网络规规划,也也可授权权境内汽汽车总经经销商制制定和实实施网络络规划;;境外汽汽车生产产企业在在境内销销售汽车车,须授授权境内内企业或或按国家家有关规规定在境境内设立立企业作作为其汽汽车总经经销商,,制定和和实施网网络规划划 第第七条 国务院院商务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全全国汽车车品牌销销售管理理工作,国国务院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在其其职责范范围内负负责汽车车品牌销销售监督督管理工工作 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计计划单列列市商务务主管部部门(以以下简称称省级商商务主管管部门)、地地方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分别在在各自的的职责范范围内,负负责辖区区内汽车车品牌销销售有关关监督管管理工作作 第第二章 汽车总总经销商商、品牌牌经销商商的设立立 第第八条 汽车总总经销商商应当符符合下列列条件:: ㈠㈠具备企企业法人人资格;; ㈡㈡获得汽汽车生产产企业的的书面授授权,独独自拥有有对特定定品牌汽汽车进行行分销的的权利;; ㈢㈢具备专专业化汽汽车营销销能力。
主主要包括括市场调调研、营营销策划划、广告告促销、网网络建设设及其指指导,产产品服务务和技术术培训与与咨询、配配件供应应及物流流管理 外外商投资资设立汽汽车总经经销商除除符合上上述条件件外,还还应当符符合外商商投资管管理的有有关规定定 第第九条 汽车品品牌经销销商应当当符合下下列条件件: ㈠㈠具备企企业法人人资格;; ㈡㈡获得汽汽车供应应商品牌牌汽车销销售授权权; ㈢㈢使用的的店铺名名称、标标识及商商标与汽汽车供应应商授权权的相一一致; ㈣㈣具有与与经营范范围和规规模相适适应的场场地、设设施和专专业技术术人员;; ㈤㈤新开设设店铺符符合所在在地城市市发展及及城市商商业发展展的有关关规定 外外商投资资设立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除符合合上述条条件外,还还应当符符合外商商投资管管理的有有关规定定 第第十条 申请设设立汽车车总经销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应当当按下列列程序办办理: ㈠㈠汽车总总经销商商申请人人将符合合第八条条规定的的相关材材料报送送国务院院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备备案 ㈡㈡汽车供供应商将将符合第第九条规规定的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申请人人的相关关材料报报送国务务院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备案。
㈢㈢外商投投资设立立汽车总总经销商商、品牌牌经销商商的申请请人分别别将符合合第八条条、第九九条规定定和外商商投资管管理有关关规定的的相关材材料,报报送拟设设立汽车车总经销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所在在地省级级商务主主管部门门省级级商务主主管部门门对报送送材料进进行初审审后,自自收到全全部申请请材料11个月以以内上报报国务院院商务主主管部门门合资资中方有有国家计计划单列列企业集集团的,,可直接接将申请请材料报报送国务务院商务务主管部部门国国务院商商务主管管部门自自收到全全部申请请材料33个月内内会同国国务院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作作出是否否予以批批准的决决定,对对予以批批准的,向向申请人人颁发或或换发《外外商投资资企业批批准证书书》;不不予批准准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 外外商并购购汽车总总经销商商、品牌牌经销商商及已设设立的外外商投资资企业增增加汽车车品牌销销售经营营范围的的,按前前款程序序办理 第第十一条条 国务务院商务务主管部部门、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可以以委托汽汽车行业业协会,组组织专家家委员会会对申请请设立汽汽车总经经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的资资质条件件进行评评估,评评估意见见作为审审批、备备案的参参考。
第第十二条条 国务务院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受理申申请后,,查验有有关证明明材料,,符合条条件的,,予以备备案 第第十三条条 汽车车总经销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申请请人应当当持予以以备案文文件或《外外商投资资企业批批准证书书》到所所在地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办理理登记手手续 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将汽汽车总经经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的经经营范围围核定为为“品牌汽汽车销售售” 第第十四条条 汽车车总经销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涉及及经营品品牌变更更的,应应当按第第十条、第第十三条条规定的的程序办办理变更更登记 第第十五条条 汽车车品牌经经销商开开展连锁锁经营应应当取得得汽车供供应商授授权,并并按第十十条、第第十三条条规定的的程序办办理 汽汽车总经经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设立立从事汽汽车品牌牌销售活活动的非非法人分分支机构构,应当当持汽车车供应商商对其授授权和同同意设立立的书面面材料,,到当地地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办办理登记记 外外商投资资汽车总总经销商商、品牌牌经销商商设立非非法人分分支机构构,应当当按第十十条规定定的程序序办理 第第十六条条 20006年年12月月11日日以前,同同一境外外投资者者在境内内从事汽汽车品牌牌销售活活动且累累计开设设店铺超超过300家以上上的,出出资比例例不得超超过499%。
第第三章 汽车供供应商的的行为规规范 第第十七条条 汽车车供应商商应当为为授权的的汽车品品牌经销销商提供供汽车资资源及汽汽车生产产企业自自有的服服务商标标,实施施网络规规划 第第十八条条 汽车车供应商商应当加加强品牌牌销售和和服务网网络的管管理,规规范销售售和售后后服务,并并及时向向社会公公布其授授权和取取消授权权的汽车车品牌销销售和服服务企业业名单对对未经汽汽车品牌牌销售授授权或不不具备经经营条件件的企业业,不得得提供汽汽车资源源 第第十九条条 汽车车供应商商应当向向消费者者提供汽汽车质量量保证和和服务承承诺,及及时向社社会公布布停产车车型,并并采取积积极措施施在合理理期限内内保证配配件供应应 汽汽车供应应商不得得供应和和销售不不符合机机动车国国家安全全技术标标准、未未列入《道道路机动动车辆生生产企业业及产品品公告》的的汽车 第第二十条条 汽车车供应商商应当合合理布局局汽车品品牌销售售和服务务网点汽汽车品牌牌销售和和与其配配套的配配件供应应、售后后服务网网点相距距不得超超过1550公里里 第第二十一一条 汽汽车供应应商应当当与汽车车品牌经经销商签签订授权权经营合合同。
授授权经营营合同应应当公平平、公正正,不得得有对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的歧视视性条款款 第第二十二二条 除除授权合合同另有有约定,, 汽车车供应商商在对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授权销销售区域域内不得得向用户户直接销销售汽车车 第第二十三三条 汽汽车供应应商应当当根据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的服务务功能向向其提供供相应的的营销、宣宣传、售售后服务务、技术术服务等等业务培培训及必必要的技技术支持持 第第二十四四条 汽汽车供应应商不得得干预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在授权权经营合合同之外外的施工工、设备备购置及及经营活活动,不不得强行行规定经经销数量量及进行行品牌搭搭售 第第四章 汽车品品牌经销销商的行行为规范范 第第二十五五条 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应当在在汽车供供应商授授权范围围内从事事汽车品品牌销售售、售后后服务、配配件供应应等活动动 第第二十六六条 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应当严严格遵守守与汽车车供应商商的授权权经营合合同,使使用汽车车供应商商提供的的汽车生生产企业业自有的的服务商商标,维维护汽车车供应商商的企业业形象和和品牌形形象,提提高所经经营品牌牌汽车的的销售和和服务水水平。
第第二十七七条 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必须在在经营场场所的突突出位置置设置汽汽车供应应商授权权使用的的店铺名名称、标标识、商商标等,并并不得以以任何形形式从事事非授权权品牌汽汽车的经经营 第第二十八八条 除除非经授授权汽车车供应商商许可,,汽车品品牌经销销商只能能将授权权品牌汽汽车直接接销售给给最终用用户 第第二十九九条 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应当在在经营场场所向消消费者明明示汽车车质量保保证及售售后服务务内容,,按汽车车供应商商授权经经营合同同的约定定和服务务规范要要求,提提供相应应的售后后服务,并并接受消消费者监监督 第第三十条条 汽车车品牌经经销商应应当在经经营场所所明示所所经营品品牌汽车车的价格格和各项项收费标标准, 遵守价价格法律律法规,,实行明明码标价价 第第三十一一条 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不得销销售不符符合机动动车国家家安全技技术标准准、未列列入《道道路机动动车辆生生产企业业及产品品公告》的的汽车 第第三十二二条 汽汽车品牌牌经销商商应当建建立销售售业务、用用户档案案等信息息管理系系统,准准确、及及时地反反映本区区域销售售动态、用用户要求求和其他他相关信信息。
第第五章 监督管管理 第第三十三三条 境境内汽车车生产企企业转让让销售环环节的权权益给其其它法人人机构的的,除按按规定报报商务部部批准外外,需报报请原项项目审批批单位核核准 第第三十四四条 建建立汽车车总经销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备案案制度凡凡符合设设立条件件并取得得营业执执照的汽汽车总经经销商,应应当自取取得营业业执照之之日起22个月内内向国务务院商务务主管部部门备案案;凡符符合设立立条件并并取得营营业执照照的汽车车品牌经经销商,应应当自取取得营业业执照之之日起22个月内内向所在在地省级级商务主主管部门门备案省省级商务务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将汽车车品牌经经销商有有关备案案情况定定期报送送国务院院商务主主管部门门 第第三十五五条 汽汽车供应应商应当当将授权权汽车品品牌经销销商使用用的店铺铺名称、标标识、商商标等有有关材料料报国务务院商务务主管部部门、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备案案进口口汽车品品牌使用用的中文文签注名名称应当当与国家家质量技技术监督督等部门门备案的的相一致致 第第三十六六条 220055年100月1日日之前,汽汽车供应应商应当当对在本本办法实实施之前前设立的的汽车销销售企业业进行确确认,并并将确认认的汽车车总经销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名单单及品牌牌授权、企企业登记记情况报报国务院院商务主主管部门门和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备案。
经经确认的的汽车总总经销商商、品牌牌经销商商到所在在地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办理变变更登记记手续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将其其经营范范围核定定为“品牌汽汽车销售售” 未未经确认认的汽车车销售企企业申请请从事汽汽车品牌牌销售活活动的,应应当按本本办法第第十条、第第十三条条规定的的程序办办理 第第三十七七条 对对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八条条、第二二十八条条规定的的,由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责令令改正,并并暂停汽汽车供应应商新设设品牌销销售网点点的审核核 对对违反本本办法其其他规定定的,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依据据有关法法律、法法规予以以查处 第第三十八八条 国国务院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将按第第十条、第第十三条条、第三三十六条条规定,办办理完手手续的汽汽车总经经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名单单及时向向社会公公布 第第三十九九条 商商务主管管部门、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要在在各自的的职责范范围内采采取有效效措施,,加强对对汽车交交易行为为、汽车车交易市市场的监监督管理理,依法法查处违违法经营营行为,,维护市市场秩序序,保护护消费者者和汽车车供应商商、品牌牌经销商商的合法法权益。
第第四十条条 国务务院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会同商商务主管管部门建建立汽车车供应商商、品牌牌经销商商信用档档案,及及时公布布违规企企业名单单 第第四十一一条 汽汽车行业业协会要要制定行行业规范范,加强强引导和和监督,,做好行行业自律律工作 第第四十二二条 国国务院商商务主管管部门要要加强对对汽车行行业协会会组织的的专家委委员会有有关评估估工作的的监督管管理,对对专家委委员会评评估工作作中的违违规行为为要严厉厉查处 第第六章 附 则则 第第四十三三条 本本办法自自施行之之日起适适用于乘乘用车;;自20006年年12月月1日起起,适用用于除专专用作业业车以外外的所有有汽车 第第四十四四条 本本办法所所称“汽车”、“乘用车车”、“专用作作业车”是指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家标标准《汽汽车和挂挂车类型型的术语语和定义义》(GGB/TT37330.11-20001))定义的的车辆 第第四十五五条 汽汽车行业业协会组组织的专专家委员员会组成成及汽车车总经销销商、品品牌经销销商资质质条件评评估实施施细则由由汽车行行业协会会制定,报报国务院院商务主主管部门门批准后后实施。
第第四十六六条 本本办法自自20005年44月1日日起施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