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的研究

WORD 社会学课题论文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研究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 行政管理 班级: 行政管理二班 学号: 079 : 卢璐 摘要: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流浪儿童出现得越来越多且现象越来越严重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流浪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根据2006年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以与几个典型城市流浪儿童与流动人口的比例规律,推算出全国流浪儿童大约有100万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危险,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流浪儿童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遇到的不利因素以与解决的方法,对策以与预防等方面出发关键词:流浪儿童,原因,政策,解决方法,预防一、 流浪儿童的概念与其救助保护理论(一)流浪儿童概念流浪儿童”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含义略有区别国际上广泛接受的概念是一种“把流浪儿童就其居住方式而区别开来”的定义此定义把流浪儿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与家庭脱离关系,居住在街头包括无人居住的废弃房屋里没有任何负责的成人来保护、照顾、指引的儿童(children of the street),称为完全流浪;另一类是白天在街头从事某种工作以帮助家庭维持生活,晚上回家同家人同住的儿童,称为“不完全流浪儿童”。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将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贫困的人在这里,流浪儿童的涵要相对狭窄,不完全等同于国际上使用的“street children”的概念street children”既包括所讨论的流浪儿童,相当于“vagrant children”,同时还包括在街头打工的儿童,即童工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美国行为科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论将人类需求从低到高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归属与爱情)、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认为上述需要的五个层次是逐级上长的,当下级的需要获得满足以后,上一级需要才会产生,再要求得到满足春秋时期管仲所说的“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即阐述了人类需求满足的这种先后层次关系我国当前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首要的任务是满足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安全归属需要,使他们摆脱食不果腹、颠沛流离的流浪生活同对,为了避免再次流浪,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还应该上升到满足他们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高度,从而引导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对流浪儿童从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需要到救助的人性化、社会化走向正是这种需要层次逐级上升的反映。
二、流浪儿童产生的背景与原因(一)社会原因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上的贫困是流浪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尚有592个贫困县,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这些贫困地区中,很多还没有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在农闲或者遇到自然灾害时,有些家庭就带子女或者单独让子女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盲目外流,无法获褥稳定就业,造成一些人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据调查,大部分的流浪儿童都是来自灾区、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和城镇下岗职工的子女,他们的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被逼无奈只有乞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对富裕生活的渴望人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深深关切,以巨大的热情和勇气自主地、积极地投入到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人们在农闲时节或有合适的机会携带子女或让子女单独出来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务工挣钱,这已经成为摆脱生活困境、发家致富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然而,由于1000多万的失业人口,1500多万的企业富余职工,1.6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这三支庞大的劳动力群体,给中国的就业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一些盲目流动、无事可做、又没有一技之长的人,特别是那些未成年的儿童,只能无奈地流落街头,或者随家人流浪,或者独自漂泊,朝不保夕.(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基本细胞,承担着人类的生育、抚养、教育、保护等功能,是一个人由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最重要的场所,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性格、人格、行为习惯、道德观念等要素的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流浪儿童的产生对流浪儿童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儿童的流浪1.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始自婚姻男女两性的结合缔结为家庭,家庭为孩子的正常成长提供了基本的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然而由于家庭矛盾的出现,夫妻病故、离异等原因导致了家庭气氛的紧和家长角色不全的问题有关资料显示,随着婚姻、家庭、两性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元化,离婚率逐年上升以同年的结婚数和离婚数相比,20世纪70年代末仅为100:3,到1998上升到100:13.有的大城市甚至高达100:25——100:30 据调查,流浪儿童家庭亲生父母的家庭和谐情况不容乐观(图1)家庭解体的直接后果是孩子失去稳定的家庭环境,失去父爱或母爱,造成了情感世界的残缺有的儿童因此失去了完整的情感依恋,导致心的苦闷和心理的创伤从自我角色评价上将自己等同于社会的弃儿,为了寻求感情上的慰藉,流浪在外,成为有着一样体验和感受的能够引起感情共鸣的流浪儿童的一员。
父母情况人数百分比父母双方在一起生活,关系融洽11030.8%父母双方在一起生活,但感情不和6016.8%父母离婚8022.4%父母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267.3%父母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113.1%父母双方在外地工作,我和其他人一起生活249.5%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6417.9%父母一方或双方入狱102.8%不知道自己父亲或母亲是谁226.2%父母一方或双方离家出走308.4%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有重病174.8%其他277.6%图12.家庭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的不当家庭是入实现社会化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承载着传授文化知识、培养道德品质、指导行为规、帮助成人自立等社会化的责任然而,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对教育者的教育,一个人似乎只要实现了生育子女的自然功能,就天然具有了教育者的一切能力、知识和资格,以至于一些有着错误的亲子观、儿童观、教子观、人才观的父母未加任何的修正和提醒,就通过各种本能的行为传递到孩子们身上三)学校原因1.大量失学儿童不能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流浪儿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从流浪儿童的年龄统计看,15岁以下的占96%如果保证适龄儿童接受正规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他们不可能流落街头。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学龄儿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受教育权利,也就注定难逃流浪的命运 一是我国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经费,师资、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适龄儿童的需要,普与九年义务教育在一些地区还处于口号提倡阶段据我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状况报告》的证实,有15%的人口地区只能初等教育3——4年小学教育,未实现“普九”教育的人接近两亿 2.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应试教育以与学生的考试成绩成为学校和老师的考核指标的做法,使学校不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好的学生可以得到更多的关心、爱护和锻炼提高的机会,越来越好而成绩差的学生得不到关心和帮助,反而遭到冷落,严重的被讽刺、责骂或体罚,在这种状况下的孩子久而久之成为具有心理障碍的“边缘儿童”,对同学、老师、学校进而对学习产生厌恶、排斥、抵触、反抗的心理,最终,有的被学习劝退,有的为了保留一点做人的尊严,自动辍学,浪迹天涯四)自身原因少年儿童好奇心强,好模仿,而且逆反心理强,心理素质比较脆弱,主观上有要求家长和社会尊重其个性和独立的艨胧意识,但实际上又不具备分辨是非和解决生活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一旦家长或老师的教养方式失当,就会导致一些性格偏激的儿童负气离家闯世界。
还有一些儿童,特别是农村儿童,看到很多同村的人外出打工,也就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但是他们受谋生能力所限,往往难以得到安定就业,因衣食无着而四处漂泊三、救助流浪儿童存在的不利因素(一)缺乏专门的和统一的法律法律是人们享有社会福利的权益保障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儿童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儿童福利的体系更显缺失例如,在贫困家庭经济扶持上,我国目前有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但是对于儿童并没有专门的救助制度,以至于生活在贫困的家庭的儿童得不到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切实保障,由此造成了儿童失学、童工、因为疾病被遗弃等社会问题与此相对照的,英国有儿童抚养、津贴和社会保障法;德国有联邦子女补贴费用法;日本有儿童津贴法、特殊儿童津贴法完善的法律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的防御性,应对性以与缺乏相应的力度是分不开的二)儿童福利支出过低总的来看,当前中国政府对儿童福利支出比例份额过低、项目不完整、总体水平不高该状况主要涉与以下两个问题:1.儿童人口基数过大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0——14岁人口近三亿,占总人口比例达22.8%。
中国是世界上儿童最多的国家,中国政府是国家福利责任最重的政府,我们是儿童问题最突出和最迫切需要发展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经济的发展与福利投入之间的关系儿童作为以消费为主要生存方式的社会群体,在社会发展中影响儿童福利政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用于社会福利投入的比重在中国社会转型和赶超的背景下,中国福利制度往往会从属于经济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工具理论上讲,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发展投资的巨大压力,社会资源配置中社会福利的份额势必受到极大的制约儿童福利更是如此在实际财政支出中,无论是与儿童福利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瑞典相比,还是与儿童福利支出普遍比较低的日本或者是强调家庭责任的美国相比,中国政府在儿童福利现金上的支出相当低,与西方国家和东亚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三)缺乏有效的社会救助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救助,流浪儿童游离在社会边缘,生活在成人世界的暴力之下,被迫逐渐融入城市的阴暗面,有46%的流浪儿童曾被犯罪其中80%有盗窃、抢夺等行为,45%的儿童常年以行为行为发生,74.4%的儿童在流浪两个月后就会出现行为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流量儿童的偷、抢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便以侵害他人的权益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需求。
而有些不法之徒便是利用了流浪儿童强烈的求助心理,唆使和强迫他们进行犯罪四)救助机构自身问题我国目前官办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有130多家,此外,还有少量民间组织活跃在这个领域但是流浪儿童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究其原因,是因为救助机构自身的问题所导致首先,限制自由和生活枯燥目前政府救助机构基本上还是封闭式管理,活动场所有限,孩子们每天的活动不得不处于工作人员的监管之下其次,吃住条件不好很多孩子反映在救助站中“吃不饱,吃不好”,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大部分救助站的孩子的用餐标准低于工作人员的用餐标准,在个别地方甚至有孩子吃工作人员的剩饭的情况再次,收到体罚和责骂,收到同伴的欺负目前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工作方法有待改进,特别是对流浪儿童部收到欺凌的现象要加以重视和解决最后,学不到知识和技能目前仍有一些救助机构不具备有教育功能,即使有一些开课的,也是一些非常规的间断性课程四、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国家的前途取决于养育儿童的方式”,这一观点真实面又恰当地揭示了儿童议题对于国家建构的重要性流浪儿童在儿童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大,不过对其影响却不能抱有丝毫的轻视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和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置于救助管理整体体系和今后社会保障的整体制度中来考虑,通过更为宏观的制度协调来解决或缓解流浪儿童现象,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当前仅仅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举措基本上是“反应式”或“应急式”的,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另一方面,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应当从当前的救助管理制度中突出出来特殊矛盾要特殊办法解决,即使当前难以治本,也要力争治标,因此一套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制度在当前至关紧要一) 开拓筹资渠道,集中社会力量就目前尚有近一半流浪儿童得不到救助这一事实,以与现存的救助机构的人、财、物缺乏这一现状,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增加救助机构的数量,同时改善救助机构的工作环境,以保证救助流浪儿童的工作有效的开展国家应采取开放性的政策,鼓励救助组织的多样性,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参照外国经验,民间力量的有效发挥在流浪儿童救助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亚洲流浪儿童救助组织简介》一书,17个国家的241个机构中,大部分都是非政府组织,财政资助主要来自国际社会我国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的成长和发展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它的资金来源主要设社会捐赠实践证明,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没有海外捐赠的支持将会举步维艰二)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提出:对于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少年儿童,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教委、妇联、共青团、公安、铁道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即便如此至今为止尚未有一部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法规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经济上我国还处在比较落后的状况,另一方面与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一定关系国外在立法保护流浪儿童身心健康方面己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今后在我国立法保护上应该做的工作就是有针对性地对国外先进的相关经验进行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就流浪儿童救助建构专门的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给援助中心的正常运作造成了较大的障碍三)鼓励家庭救助模式的发展诸多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流浪儿童还是期望得到家庭,尤其是母亲的关爱,可以说回归家庭是值们的在需要全国各地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应该相互建立联系、彼此形成网络,在全国设立流浪儿童的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快速为流浪儿童找到原来的家庭同时,基于流浪儿童多出自问题家庭建议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应该与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社区取得联系,调查了解家庭的其体情况,由后者负责落实解决回。
对于无法回归家庭的儿童,寄养和收养家庭是其次的选择,对于那些年龄偏大的、流浪时间较长、自主意识很强难以回归家庭的儿童,尝试建立“类家庭”为他们提供住房等必须生活辅助,让他们结成家庭,自主的生活,这项工作还需要民间的支持与配合 流浪儿童是寄生在社会肌肤上的毒瘤,治理和救助流浪儿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由于流浪儿童的心理和人格发展的特殊性,对待流浪儿童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同时救助工作还要注意方式、方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司法、教育、财政、卫生、城管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施与时有效的科学救助,对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充分重视和保护并为他们回归主流社会牵线搭桥促进其健康成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建立切实有效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新模式还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参考文献[1]功成.社会保障学说.:清华大学,2005.[2]王彦斌.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社会科学文献,2006.[3]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2003.[4]阎青春主编.社会福利与弱势群体.:中国社会科学,2002.[5]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2003.[6]时正新.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社科文献,2002.[7]鞠青.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报告..人民.2008[8]武新,于冀,武文文.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J).工程学院学报.2005(1),第六,七页.[9]功成.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救助与福利卷..人民.2011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