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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准范本(成本部第一版)

文档格式:DOC| 38 页|大小 96.02KB|积分 15|2022-10-05 发布|文档ID:15855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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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部标准合同条款(施工总承包合同)说明1、范本分为两部分内容:1)可修改部分:以红色字体及蓝色下划线标识2)不可修改部分:除可修改部分之外的内容原则上不可修改部分不能进行改动,如需对这部分进行改动,可向成本部反馈2、各个标段可以根据需要,在范本上增加内容,但增加的内容必须以下划线进行标识3、本范本版本号:1.04、修改时间:2014年3月12日5、本范本内容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年版)的合同条款为基础编制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年版)合同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10 交通运输1.10.2 场外交通增加:场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等设施,承包人应进行维护、保养,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1.10.3 场内交通增加: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修建工作,并对发包人已修建的道路(如有)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现场道路能满足施工运输要求,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应免费提供给其它承包人使用2. 发包人义务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增加:2.9 其他义务2.9.1.施工临时所需的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指定接入点,接入点后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投标施工方案自行考虑用水用电接入方式,并自行接入现场使用位置,其相应费用(含材料设备购置和施工)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部分的投标报价中,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直接向成都市供水供电部门每月交付可选择两种计价方式,方式一:据实支付,由发、承包人按月按表计量核算(单价以成都市供水供电部门市场结算价为准),方式二:措施费包干,每月按固定比例支付发包人提供的临时水电设施,由承包方看管及维护(维护及看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设施若遭人为改动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当月水电费由相关部门核准后由承包人进行全额交纳,同时承包人还应按当月水电费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2.9.2施工场地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现有的施工场地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场,若承包人因施工需要,需对基坑范围外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所涉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红线内部道路及施工临时用水及排污所涉及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只提供红线内场地作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有场地,所涉及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2.8.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共同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一切证件、批件产生的费用(如工程城建归档费、声像拍摄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8.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现场向承包人书面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增加: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成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执行,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3)竣工清场费用及承包人撤离费用: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承包人须为分包单位用水、用电提供方便承包人负责安装总表并承担一切费用,分包单位自行安装分表及管线,各自承担水电费用,各种损耗按照各自的使用量分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向分包单位收取。

    5)施工现场有高压线,若需要保护,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6)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7)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及时发现承包范围或清单包含的内容因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需完善及施工图或发包人的技术要求有差错、缺陷、遗漏的部分,如涉及重大变更(预估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实施前20个日历天提出;一般变更项目(预估金额为5万元以下)必须在实施前10个日历天提出,由承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应的设计单位,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在工程实施前予以解决,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未能事先发现或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施工,造成工期延误、造价的变更或质量缺陷等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及时报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9) 施工场地内部道路、施工临时用水、电及排污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应在发包人发出实施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承包人进行施工,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10)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场,若现有的降排水等设施、设备未达到安监备案要求,承包人须负责整改,费用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中,不再另行支付11)物业化管理根据成都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若发包人需另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施工现场,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回1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四川省政府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公安、交通、环卫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如需夜间施工,承包人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13)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质量保修中的一切工作,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行政罚款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随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承包人房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使用前,清运所有建筑垃圾(包括清运出场),使室内、室外的清洁卫生达到验收标准。

    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15)承包人应配合好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分包工程的相关工作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填报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单独分包单位收取其余配合费16)墙改材料、散装水泥等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发票以确保发包人保证金能及时退回,否则,发包人不能退回的保证金在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的任何违规行为而导致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罚款以及其他处罚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17)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所属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足额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顶格处罚发生此类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18)承包人进场后,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土方分包单位等四家单位共同测量基坑标高、尺寸,作为回填土、修边捡底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基坑、护壁工程交付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照管责任和费用注:本条在土方工程单独发包时适用,如土方工程在总包范围则删除本条。

    19)门厅、电梯厅、公共走道、外墙及屋面装饰、门窗及弱电工程等需深化设计的项目,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满足原施工图设计要求及业主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图审、报建、竣工验收等所有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自行考虑在合同价中20) 承包人应充分勘察项目现场,若承包人需使用红线外场地搭建临设、做堆料场等时,其红线外场地平整、租赁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自行考虑在合同价中21)施工前或过程中,由监理人根据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现场实施区域,下达临设的拆除令,承包人可采取另行搭设(地点、范围、以及搭拆时间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或不再搭设,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后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22)承包人应负责现场施工道路铺设、维修、管理及日常清洁工作;现场内除硬化区域外绿化植物的栽种、养护等工作;任何进出场车辆的清洗工作;整个场地有组织的临时排水系统;以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后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23)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管理用房、临时停车场、管理用房周边道路和绿化的日常维修(包括非临设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修和保修期以外的给排水、电气、屋面及卫生间防水、楼地面及外装饰等)、保安管理、门卫管理和卫生清洁(包括卫生间、指定的办公室、会议室、会议的接待服务)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增加:(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现场管理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将房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使用前,均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现场管理,承担毁损、安全责任的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3.5分包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确保按分包合同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价款,如因承包人支付不及时造成工程停滞,则发包人有权在未得到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并同时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增加:3.5.4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基坑土石方及降水、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供配电工程(含户表)、深基坑工程、煤气工程等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其中煤气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定合同协议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给专业工程承包人3.7 履约担保3.7.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3.7.2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基本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前,按照中标金额的10%(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担保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向发包人缴纳。

    2)差额履约保证金(如有时):3×【(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金额 元,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差额履约保证金,并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担保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向发包人缴纳3)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申请报告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则退还日期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申请报告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增加:3.7.3 当合同工期延期时,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包括正常履约担保和低价履约担保)进行延期,不论延期原因是否由承包人导致,所产生的履约担保延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考虑在合同价中,延期时间等于工期延期时间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合同价中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3 环境保护增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扬尘、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等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保护,减少噪声,控制扬尘和污水排放;建立入口登记制度,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专人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洁处理,切实防止泥土带入道路、污染路面;挂牌施工,戴安全帽;张贴施工标语,安民告示,禁止在现场打架斗殴;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清除工地围墙外部的“牛皮癣”及“乱牵乱挂物品”,对打围设施定期维护、保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工地周边的外部环境卫生秩序,确保无各类出摊占道现象;严禁占道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及其它机具、设备,严禁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施工现场废弃物应随时清理,严禁乱倾乱倒;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食堂作业和管理,加强民工的管理和教育,妥善处理好民工就餐问题;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以防止尘土飞扬;所有清运建筑物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集装密封方式进行,对污染的道路要及时清扫并采取必要的除尘、降尘措施;撤离现场时要及时拆除临设,并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其它相关管理责任。

    若有关部门每检查一次不合格导致罚款,除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外,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每次0.1~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通知5个日历天内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本条中的违约金若对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2 施工进度计划增加:7.2.3 提交合同期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的规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相应的施工资源配置的数量、质量、时间要求以及相应的合同报价或市场价等,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本项目合同实施期资金流计划表承包人合同期资金流计划表应在接到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35天内报送,合同项目年度资金流计划表随年度工程计划同时上报其中:(1)工程预付款计划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详细编制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时间、项目及金额2)工程价款计划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分析预测分期可能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价款此后,对根据合同规定的合同变更因素可能产生的变更也应进行合理预计3)资金支出计划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资源配置要求,分析编制各项资金支出计划。

    4)流动资金缺口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资源配置要求,合理匹配资金以保障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缺口,属承包人原因的,由承包人筹集解决,并在资金流计划中予以明确,相应财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非承包人原因的,双方协商解决7.4 测量放线增加:7.4.3 本合同承包人还应为其他承包人使用其建立施工控制网、点提供方便,所需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双方另行协商8.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增加:8.2.1 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8.2.2 承包人若不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规定选用材料或设备,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返工,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材料或设备的品牌、产地等变化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应在采购前30个日历天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说明必须变化的原因,同时应确保变化后的材料或设备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若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而擅自改变材料或设备品牌、产地等情况的,则视为违约,发包人和监理人拒绝验收,且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向发包人支付2~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若发生以上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通知5个日历天内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本条中的违约金8.2.3 承包方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提供材料(设备)采购表,并注明其规格、型号、数量及需用时间等需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承包人须在采购前30天按发包人规定的材料(设备)报审单向发包人、监理人报审,由发包人、监理人在承包人报审30天内与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后方可采购8.2.4 承包人若对发包人认质核价的主要材料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发包人认质核价单后5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进入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若发包人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认价格购买到此材料,发包人将此有关信息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由发包人供货,同时发包人收取该项材料款的20%的手续费,货款及手续费将在当期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回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增加:8.3.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之前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定不得用于本工程项目,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则由承包人全部承担8.3.4 若承包人对发包人做出的材料质量认定意见持有异议,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4 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品牌采购,而擅自不能更换投标时选定的品牌或发包人认定的品牌,且采购前先将样品送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品牌,在采购30个日历天前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后方能采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品牌更换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增加费用,如有金额减少的,由发包人神核定后在工程价款中扣除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8.8.4 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为了满足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无论是否改变施工方案、工艺和方法,需要调整配置施工设备型式、种类、规格、数量和相应的施工资源等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10.3 变更程序10.3.4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1)如设计文件中有差错或各专业之间产生冲突影响施工,由承包人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送,承包人若未及时报送,此内容将不属于签证变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所有的签证变更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否则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的估价原则删除通用条款10.4.1条款,并代之以:10.4.1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1)属于合价包干的项目,除了因发包人要求而引起的建筑规模、设计标准变化或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其他规定可以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外,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合价及其组成项目合价的各分项的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做法不变的情况下只调材料价差4)合同价中既没有适用于也没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发包人重新核定单价原则执行增加:10.4.1.1 发包人重新核定单价原则:按照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组价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确定原则如下:(1)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有的,且发包人认为该单价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时按已有的单价执行,若发包人认为该项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按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单价执行,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执行,综合单价中(除材料价格外)的其它费用按照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的下浮率下浮;(2)若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工程所在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有信息价的按照当期信息价执行,综合单价按照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的下浮率下浮;(3)若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及信息价(或工程所在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未发布信息价)均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定,综合单价中(除材料价格外)的其它费用按照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的下浮率下浮。

    4)下浮率=(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10.4.1.2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按下列规定调整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文)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项(1)条约定计算;(3)按总价包干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10.4.2 变更估价程序删除通用条款10.4.2条款,并代之以:10.4.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第14个日历天内不按程序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因该项变更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权利增加:10.4.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个日历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0.4.4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专用条款第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4.5 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同期进度款一并支付。

    10.4.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4.7 如需地基处理,由发包人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地基处理方案,由此产生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结算依据,计价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2)条执行,若不适用专用条款10.4.1(2)条的,由发包人根据市场价认定分包价格,承包人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率为认定分包价格的10%若承包人不按该项约定施工,发包人可直接委托其他相关单位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10.4.8 变更报价书的提交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在提交变更申请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变更报价书变更报价书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计算辅助资料,同时应附上相应的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施工资源(人员、材料、施工设备)等承包人未按本项规定提交变更报价书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的变更10.4.9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承包人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监理人有权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0.4.10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1)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人审批。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若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按第10.5款的规定办理,否则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减少,发包人将在合同金额中扣减2)由于承包人过错、违约或承包人原因而必须作出的变更,除按第16款有关规定办理外,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减少,发包人将在合同金额中扣减11. 价格调整1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执行:11.1.1 工程量清单内标明“固定总价承包”或“合价包干”的项目,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物价风险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合同期内其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予以调整11.1.2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的相关条款执行风险范围外的计算办法:(1) 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无论有多大差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 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a、可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品种: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给定材料界定的为准,其余材料承包人已自行考虑风险并进入合同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b、可调整材料价格的计算办法: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基准价为准:若招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以招标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招标时应明确具体期数)为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与本文件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效力②、可调材料的施工期价格:以施工期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或信息价结合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为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根据市场询价签字确认为准采用《工程造价信息》中信息价执行的,每一个进度支付期的完成量按施工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施工时由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确认每月完成量③、可调材料风险系数约定:钢材(包含但不限于钢筋、钢管、钢板、预埋铁件等)、商品砼、干混砂浆、铜材按3%计算,其余可调材料按5%计算a.即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市场价格涨幅超过基准价3%(5%)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5%)时,按信息价或信息价结合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调整超过3%(5%)的部分材料单价调增值= 信息价或信息价结合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 - 基准价×103%(105%);即材料结算价=投标材料价格+材料单价调增值.材料单价调减值= 投标报价×97%(95%)-信息价或信息价结合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即材料结算价=投标材料价格-材料单价调减值 b.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市场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3%或跌幅超过基准价的3%(5%)时,按施工当期信息价调整超过3%(5%)的部分。

    材料单价调增值=信息价或信息价结合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 投标报价×103(105)%;即材料结算价=投标材料价格+材料单价调增值 材料单价调减值= 基准价×97%(95%)-信息价或信息价结合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即材料结算价=投标材料价格-材料单价调减值④、可调材料消耗量:根据定额消耗量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材料消耗量,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消耗量超出四川省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消耗量,结算时按定额消耗量执行 (3)措施费风险及风险计算办法a、《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除下述第约定外的其余措施费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设计图纸计算,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降排水按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b、如按设计要求,本项目使用清水模板,则《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砼模板及支架中清水模板按以下部位鉴定:地下室内侧墙、所有天棚、独立柱、独立的砼墙(即该墙两侧均无砌体)均按清水模板计算,不再计算抹灰工程量,清水模板费用中含安装、拆除、清理、刷润滑剂、维修、运输、损耗等,其模板可为钢模、木模、覆模板等,投标人按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自行报综合单价,结算时只调整工程量,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c、其他措施项目:①大体积砼温控措施及监测费:是指在地下室筏板砼厚度较厚,在砼施工和养护中对砼内部的温度进行监测和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措施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已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②白天施工照明费:在白天施工中由于室内光线不满足施工操作而增加的临时照明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已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③消防及电器检测费:是指消防验收之前按相关规定进行的专项检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④不同标号砼之间的梁板砼价差、施工缝、后浇带、消火栓箱安装后洞口等部位需增设钢丝(板)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⑤气象防雷检测费:是指满足工程验收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的专项检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⑥本工程使用的所有电缆电线均需符合节能环保检测要求,检测费用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⑦预拌砂浆储存罐基础建设、维护及基础撤除和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用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d、《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费率计算并进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办理结算,其余措施费均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1.1.4 承包人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与基准价不同所带来的风险11.1.5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与后续工程的价格调整,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调整的较低者执行11.2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和审定的定额人工费计取规费 11.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1.3.1 人工费调整(1)从招标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未再发布新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标准的,则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不作任何调整。

    2) 从招标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发布新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标准的,则从颁布新政策之日起(颁布之前不作调整)对新旧政策期间完成工程中的人工费作如下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低于或等于招标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的,按施工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减招标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中人工费高于招标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的,按施工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减投标报价人工费进行调整3)实际施工发生零星工作项目时,以施工期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4)政策性调整人工费均在办理结算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和支付(为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应自行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支付,不得要求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支付该部分费用)11.4 机械费及其他费用调价原则:从本工程招标期到工程竣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或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的,按照其规定进行调整招标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为准11.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不一致的处理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同单项工程中,若出现做法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不同时,则在办理计量支付、签证变更、结算时建设单位有权按最低的综合单价计算。

    11.6 除本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格外,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或有关部门发布造价调整文件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处理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增加:12.2 其他需强调的计价事项12.2.1 钢筋的搭接用量和损耗量费用已计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①钢筋工程中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其发生费用(含搭接的钢筋用量)计入综合单价中,无论采用绑扎搭接连接、焊接连接、机械连接等方式,中标后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钢筋的工程量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钢筋的损耗不得高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现浇钢筋中规定的园钢8%,螺纹钢和冷轧带肋钢筋7%的损耗②砌体拉结筋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如采用的预留、植筋或其他方式施工,除“钢筋”用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外,其余所有措施费用等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12.3 本工程按商品砼及预拌砂浆计价,若承包人施工时采用自拌砂浆及砼,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能使用,节约费用各得50%12.4 人防工程(包含所有人防门及构件、预留预埋件)其清单综合单价承包人综合考虑报价,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再调整。

    人防工程必须通过人防验收,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12.5 该工程所有明排水(含基坑内及地上周边等)费用(含设备、材料、人工、电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且满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结算时不再调整12.6 所有地基处理的专项检测费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任何情况不作调整12.7 项目完工后由承包人制作工程铭牌,费用包含在合同费用中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承包人挪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2)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正式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楼栋开工令合同总价(扣除发包人暂列部分)1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3)承包人须按《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776号文件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程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出具缴纳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依据及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依据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 次拨付进度款开始抵扣,分 次从拨付进度款中抵扣完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前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帐方式向发包人支付等额预付款保证金或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等方式,担保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采用预付款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由发包人确定)。

    12.3 计量与支付12.3.1 计量原则计量采用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计量12.3.2 计量周期在下述方式中二选一:按月计量: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按进度节点计量:按进度节点划分:节点一 节点二 节点三 ……计量方式在12.3.3及12.3.4中二选一: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对于承包人在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单价子目的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以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为准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2)总价子目的计量单价合同中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及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

    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除有合同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及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增加:12.3.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取消的项目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12.4 工程进度付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方式一:按月支付方式二:按进度节点支付增加:12.4.7 其他支付约定(1)按照成建价[2010]16号文要求,发包人将于办理开工许可证前预先拨付给承包人的一个月民工工资金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末承包人提供请款报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手续交发包人后,发包人按成都市相关规定向承包人专户拨付民工工资,该笔费用在发包人每次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时抵扣。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方式一:按月支付1、进度款按每月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金额的80%(含税)支付,每月进度款中已含成建价[2010]16号文要求支付的民工工资及第一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时扣除办理开工许可证前发包人预先拨付给承包人的一个月民工工资额方式二:按进度节点支付1、进度款按每个进度节点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定的进度完成情况支付据实计量的支付比例及办理方式参照按月支付的条款固定金额支付按以下条款:节点金额按合同总价以下述比例支付:节点一 %、节点二 %、节点三 %……,每期进度款中已含成建价[2010]16号文要求支付的民工工资及第一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除办理开工许可证前发包人预先拨付给承包人的一个月民工工资额2、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部分)总额的85%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进档案馆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部分)的90%(已含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民工工资))3、工程经结算审计完毕,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扣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质保金及承包人承担的审减效益费)。

    4、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书面请款报告及正式发票5、承包人不能因发包人未按时支付进度款而停止施工或提出索赔,必须按施工正常进度进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施工,否则工期逾期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处罚3)出现下列问题,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余款: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竣工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真实有效的有关工程计量及计价资料未按要求报送上月民工工资发放单或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增加:14.1.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1)承包人未在竣工验收完成后28天内向监理人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并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承包人递交结算申请和全部竣工资料后30天内安排办理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后,单方面办理竣工结算,视为承包人认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将按每延期一天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该项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 若出现合同非正常终止,则承包人在合同终止后28天内未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将按每延误一天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该项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资料后,若发现递交的资料不齐,应在递交资料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善,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由承包人按每天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且竣工结算时间顺延 (3)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或在合同非正常终止28天内未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单方面办理竣工结算,并视为承包人对竣工结算予以认可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经审计完毕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结算尾款付款申请,监理人审核完毕后交发包人在14日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经结算审计完毕后28天内增加:14.2.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要求接受发包人确定的相关审计单位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基本费全部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效益费若审减金额不足承包人上报结算总价的5%时,则由发包人全部承担,若审减金额超过承包人上报结算总价的5%(含5%)时,5%以内(含5%)的审核效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以外的审核效益费由编制单位承担。

    审增效益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将直接计入结算金额中14.2.3 若投标时承包人的报价清单中通过汇总计算的合价出现计算错误,则结算时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14.2.4 若投标时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如主要材料价格表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未填写材料单价的材料,该项材料价格按零价格处理,但由此项材料组成的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仍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但该项材料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4.2.5 若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未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该项项目综合单价按零价格处理,但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仍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但该项目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4.2.6 结算的依据(1)施工合同、协议书;(2)招标清单、投标文件;(3)承包人经核定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4)现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打分表(房屋建筑);(5)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加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证章);(6)施工图;(7)承发包双方、监理人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8)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9)设计变更单(需有编号);(10)现场签证单(需有编号);(11)材料(设备)核价单(需有编号);(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清单;(13)施工图纸会审纪要;(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其他结算需要的相关资料。

    15.3 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的5%,按相应比例在工程款中扣除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合同结算价款的百分之五5%为止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经发包人及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仅住宅项目适用)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质保金的50%(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3年且经发包人及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仅住宅项目适用)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质保金的20%(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后且经发包人及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仅住宅项目适用)确认后,发包人付清全部尾款(无息)附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计取协议书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就作为 标段,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责任二、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及其支付1、本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为人民币 元(该费用已包含在原施工合同价款中)计取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的基本费在本协议生效后14日内支付50%,其余基本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成建委发[2007]83号文、成建委发[2008]93号文、2011年川建发[2011]6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三、违约责任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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