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ppt课件(第一部分)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行政法学,主讲人:黑大法学院 刘春萍,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理论,一、行政法基本概念,,(一)行政,,,行政,,公行政,,,私行政:是指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行政,:,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非国家的公共组织行政:工会、妇联、青联等社团;,,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注意,:,行政法意义上研究的国家行政与行政学意义上的行政有区别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既包括实质为行政性质的职能活动,也包括实质为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活动这种对行政的界定是形式上的,即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案例分析,,,,山东省齐河县宋店村,原来村民建房零乱,街道坑洼不平,出入十分不便2001,年,3,月,15,日,齐河县宋店村村委会决定按规划整修街道,规定大街上房屋、树木等附着物限期半个月内拆除,拆迁补偿费正房每间,50,元、偏房,30,元,猪圈、树木无补偿村民于明水家五间房屋共补偿,250,元钱,于明水认为补偿太少,不同意拆房。
2001,年,4,月的一天,村委会在未通知于明水的情况下,雇佣了一辆推土机,把于明水的五间北房推倒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里,村委会既没有付给拆迁补偿费,也没有安排新的宅基地于明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村委会拆除其方位的行为违法,赔偿其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2,万元,并安排重新建房的宅基地在一审中,法院认为,村委会的决定是经包括于明水在内的全体村民同意的,拆迁补偿和安排宅基地的问题均不属本案受理范围所以,判决驳回于明水的诉讼请求问: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规范的范围?,,,一、行政法基本概念,(二)行政权,,♦,注意区分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职权,,,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和国际公权力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司法权行政职权,:是被具体定位到职位上的行政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也就是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它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被赋予的行政权如,行政拘留权被定位给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征税权被定位给税务机关等一、行政法基本概念,(三)行政法,,♦行政法的含义:,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的总和,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行政法的特点,,内容上的特点: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易变性形式上的特点:表现形式多样性,,,难于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二、行政法的法源,三、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一)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含义: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的约束●内容:⑴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依法授予;⑵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⑷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⑸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一)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含义:既是宪法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容:⑴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不得殴打、游街、示众、罚跪、罚站、辱骂、公布其隐私);⑵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权,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非出于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限制公民的自由;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参与国家管理权、监督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⑷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继承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立法体现,,《,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施行)第,5,条第,2,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一)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内容:,⑴无权限:即,“,错位,”,,是指行政机关作了应有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⑵级别越权:即,“,越位,”,,是指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⑶事务越权:是指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行使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⑷地域越权:也称,“,越位,”,,是指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案例分析,越权无效原则的适用:,,金键康是一名下岗工人,经江西省弋(,yi,)阳县林业局批准,取得了上饶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于,2003,年,12,月,14,日购进种苗果子狸,31,只,价值,4.94,万元。
2004,年,1,月,8,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的管理随后,上饶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联合转发了紧急通知1,月,15,日,弋阳县卫生间以弋卫食监字,[2004],第,007,号向金键康养殖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月,19,日,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组成联合执法人员,到金键康的养殖场作了政策宣传后,对金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事后,县林业局和旭光乡政府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分别答应补偿金键康,1,万元和,5000,元损失金键康因补偿过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一)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含义:,是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内容:,⑴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⑵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的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这种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⑶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
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⑷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做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的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体现,,《,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2004,年实施)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2000,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2003,年,长沙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规定在市内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市民称这两份政府文件为,“,禁摩令,”,)2004,年,7,月,12,日,长沙市民刘铁山驾驶一辆有合法牌照的摩托车,经过长沙市湘江一桥时,被一名交警以违法闯禁区为由,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200,元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此后,刘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并对长沙市,“,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2004,年,7,月,29,日,在接到,“,维持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后,刘向岳麓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10,月,2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于,12,月,14,日做出了一审宣判,认定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原告刘铁山一审败诉后,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2,月,1,日二审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3,月,29,日,刘收到维持原判的判决。
据称,此案是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禁摩令,”,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一)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5,、比例原则,,●,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内容:,⑴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的,才能实施,即适当性原则;⑵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才能实施,即相称性原则;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则其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即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的立法体现,,《,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案例分析,比例原则的适用:,,,1993,年,4,月,哈尔滨市同利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同利公司)向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因机构改革分立为规划局和土地管理局)申请翻扩建其所有的、位于哈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原,138,号)院内的两层楼房(院内原有两栋楼房,其中,临中央大街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3,层;院内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2,层)。
同年,6,月,17,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汇丰公司付清了,1000,万元房款,交纳了房屋买卖有关契税费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同年,12,月,7,日,哈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同利公司翻建,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米1994,年,1,月,6,日,哈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1.5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同年,5,月,9,日,哈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核发给同利公司,94,(审),1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同年,6,月,24,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共同向规划土地管理局申请扩建改造中央大街,108,号楼申请增建,4,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案例分析,,在尚未得到哈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答复的情况下,汇丰公司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4,年,7,月末开始组织施工至哈市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前(,1996,年,8,月,12,日),汇丰公司将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原有,2,层建筑(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9,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的建筑物,将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7,、,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的建筑物,两建筑物连为一体。
1996,年,8,月,12,日,哈市规划局作出的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汇丰公司:第一,拆除临街部分的,5,至,9,层,并罚款,19.2,万元;第二,拆除,108,号院内地面面积建筑,8,至,9,层,并罚款,18.24,万元汇丰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哈市规划局处罚显失公正,对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变更,减少了拆除面积,变更了罚款数额市规划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规划局所做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汇丰公司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二)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该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已有三个世纪的历史●含义:,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内容:,⑴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⑵说明理由;⑶听取陈述和申辩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立法体现:,,《,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案例分析,2005,年,5,月,23,日,安徽来北京卖菜的司机杜宝良,偶然知道自己在,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期间,因驾驶小货车在每天必经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被罚款,1.05,万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而此前,交管部门从未告知他有违章行为6,月,1,日杜到西城交警支队执法站接受了处理,并交纳了,105,次违法记录的罚款共计,1.05,万元但杜在参加了交管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和路考后发现,那个导致他,105,次违法的禁令标志并不是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国家标准(,GB5768-1999,)中规定的标志,而是一个现已失效的旧标识。
6,月,13,日杜宝良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该路口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以及交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导致他多次重复地在一个路口违规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的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他已经缴纳的罚款6,月,18,日,北京西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杜宝良案6,月,30,日,因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申请补充证据,法院依法裁定,延长举证期限7,月,27,日,北京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7,月,27,日下午,杜宝良向西城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撤诉书称:经本人考虑,自愿撤回起诉西城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二)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含义:,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内容:,⑴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⑵行政执法行为公开;⑶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⑷行政信息、情报公开案例分析,2004,年,5,月,10,日,董某向徐汇区房地局申请查阅一处房屋的产权登记历史资料,董某称,该处房屋由其父于,1947,年以,240,两从法商中国建业地产公司购买,自,1947,年,9,月,1,日起至,1968,年,7,月,16,日董某一家实际居住该房屋购买该房屋的原始资料在文革期间先后毁失,有关档案资料保存在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告提供了上海市公安局签署的户籍证明,证明自己家人,1968,年以前在该房屋居住过针对董某的查阅请求,徐汇区房地局作出书面回复:,“,因该处房屋原属外产,已由国家接管,董某不是产权人,故不能提供查阅董某查阅房屋产权登记历史资料的目的就在于获取该房屋历史上属于自己的证据,只是由于特殊原因被他人占有,从而为自己的民事诉讼提供充足证据董某对徐汇区房地局拒绝公开行为不服,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2004,年,8,月,16,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5,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该房档案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能否公开利用,要经过现在的产权人同意。
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8,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含义:,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可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内容:,⑴依法办事,不偏私;⑵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⑶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⑷不单方接触;⑸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含义:,是指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内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无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授予权益行为还是要求履行义务行为,无论是赋予某种资格的行为还是科处某种处罚的行为,都必须依法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不能因相对人的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予以不平等待遇,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发展过程:,,初创阶段 停滞和破坏阶段 重建和发展阶段 发展和转化阶段,,▲初创阶段(,1949-1957,):,,▲停滞和破坏阶段(,1957-1978,),,▲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发展和转化阶段(,1989-,),,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①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问题。
②修改,“,七八宪法,”,,确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发展方向③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④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⑤建立行政裁决制度,保障公正行政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发展和转化阶段(,1989-,),,①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②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③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④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建立公务员制度⑤制定行政监察法(,1997,年),完善行政法制监督⑥健全行政程序法制,加强对行政权形式过程的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