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一、岗位目标责任制(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 做好日常保养, 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 按时完成车辆年检, 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二、考核办法(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 100 分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 5 分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 5 分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违法乱纪行为的, 一次 5 分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 1 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 2 分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 2分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 2分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 分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 分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 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 1次扣 2分10、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 12 分的,出现 1 次扣 15 分11、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 2 分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四)考核考评及奖扣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 12 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 ,每月作好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