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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范文集锦七篇.doc

文档格式:DOC| 32 页|大小 47KB|积分 30|2022-03-20 发布|文档ID:6374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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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备】抵押借款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必备】抵押借款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借款合同8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归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那么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局部。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归还欠款本息的资金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前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方案、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以下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归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缺乏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账号: 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订立   合同编号: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次提取   6.贷款的归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 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当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局部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局部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方案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当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 借款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归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 借款的归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归还本借款,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归还局部加收 /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那么甲方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那么可以变卖抵押物以 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当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年月日   附件1   抵押汽车价值协议书   一、抵押汽车概况   1.品牌及车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二、评估价值   抵押人以上述车辆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出借人,根据抵押双方协商一致,对抵押物现有价值估算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协议双方签章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 )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超出局部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当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成认。

      四、委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日   甲方:(借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   乙方:(出借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归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归还本借款,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归还局部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及违章。

    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那么可以变卖抵押物以 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 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数量或面积,质量(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   3.抵押物所在地点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一、抵押物由(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当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那么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缺乏局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缺乏局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缺乏以抵偿局部,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局部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当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缺乏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局部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当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当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当阻碍去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当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局部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当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那么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归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乙方:日期: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归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那么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局部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归还欠款本息的资金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前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方案、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以下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归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缺乏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立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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