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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供电公司机动车装载及吊车、铲车、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文档格式:DOC| 9 页|大小 34.50KB|积分 18|2022-04-07 发布|文档ID:714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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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供电公司机动车装载及吊车、铲车、行车运行管理规定无锡供电公司机动车装载及吊车、铲车、行车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切实加强机动车装载及吊车、铲车、行车在运行中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司电业生产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其发生事故的性质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参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第二章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第三条客运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由主车驾驶员和车辆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人共同负责乘员的安全责任施工、运输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由车辆使用单位的施工现场责任人与主车驾驶员共同负责乘员的安全责任车辆运行前,驾驶员应对汽车装载情况进行检查,在确认乘坐人员及装载物品均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准开车驾驶员有权对违章现象进行纠正,在安全行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驾驶员有权拒绝开车,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第四条载客规定1、各类大小客运车辆一律按行驶证核定人数载客,禁止超负荷载客2、各类大小货车,驾驶室内一律按行驶证核定人数乘坐人员 半挂车、拖挂车大箱内、电力工程车后车厢内、液压吊车操作室内禁止乘坐人员。

    3、货车在短途运输时,大型货车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 1-5人,小型货车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 1-3 人,但必须车厢板牢固,并留有安全乘车的位置;附载的人员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不准坐在水泥杆上或梯子上4、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座前不准载人,后座载人不准侧坐或者面向后骑坐第五条载货规定1、装运钢质电杆、水泥电杆的汽车必须加装固定支架,禁止将大箱栏板替代固定支架运输2、货物限载规定:A、水泥杆载运:单车( 4 吨以上) 9.5-10 米杆三根, 11-15 米杆二根B、线盘装载(重载盘):Ф 1.2米- Ф 1.5米盘二只C、圆柱式( 3 吨)油箱 1 只3、装运水泥杆、配变、线盘等容易滑动(滚动)的物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移动4、装载黄沙、水泥、石子、角铁、横担、线材等散装物资,如有押车人员乘坐在货厢内时, 其装载高度必须限止在离车厢栏板最高处 50 公分以下,乘坐人员不准站立在散装物资上5、各超高、超长物资一律要有安全标志,白天挂红旗,夜间安装发光警告标志附录:钢筋混凝土锥型杆重量表长度(米)重量( kg)975010820111100121200131300151750第六条危险物品装载规定1、载运危险物品的汽车驾驶员必须经消防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且具备相应安全资质证书;同时,由所在单位申请,经保卫部、安监部核准后方可驾驶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

    2、装载危险物品的汽车,必须按危险物资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要求进行改装,经专业机关检验合格,并领取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同时持有危险品准驾证的驾驶员驾驶,方准从事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3、禁止乙炔、氧气钢瓶同车混装4、禁止将危险物品放在汽车内停放过夜5、装运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禁止搭载其他人员;禁止在目的地以外随意停车;未经主管领导许可, 禁止驾驶员擅离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第三章液压吊车操作规程第七条总则1、现场指挥人员及吊车操作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培训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指挥和操作2、所有用车单位除填写出车单外均需填写 “使用吊车工作票 ”,并按附录格式将单件重量, 总长度、高度、离有电部分距离等项目填写清楚,签上现场施工指挥人姓名,尔后交吊车操作工3、吊车操作工应根据工作票上所提供的重量、 高度以及吊车施工位置,对照本吊车的起重性能曲线所示吨位, 确定可吊后,在工作票 “操作工 ”栏内签字,准备施工4、吊车驾驶员、操作工、现场施工指挥人员及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在吊车工作时均须戴安全帽第八条指挥1、现场指挥人是起吊现场的最高负责人,所有人员〔包括操作工〕均应服从命令听指挥。

    2、指挥人员在指挥时不采用旗语或哨子,均用口头指挥和打手势3、指挥人员在指挥起吊前,应注意周围环境,将所有无关人员撤出现场,并做好防止在空中晃动撞击它物的措施4、指挥人员在签发吊车工作票时应实事求是,不得隐瞒重量、长度、有电距离等数据,如因书写错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后果由指挥人员负责5、在变电所内及变电所周围工作时,指挥人员要特别注意周围有电部位的安全距离,并注意地下电缆、管道盖板等,注意撑脚不要撑在该物体的上面6、遇有大雾、大雨等不良气候,指挥人员看不清被吊物或操作工时,不得进行起吊工作7、指挥人员要指挥施工班人员协助操作工填平四只支腿撑脚,在起吊中应分配两个人注意左右撑脚的工作情况,关照他们发现异常及时向指挥人员汇报8、指挥人员应详细检查起吊物件绑扎是否牢固,起吊物刚离开附着物时应暂停,待再次检查一遍并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第九条驾驶员及操作工1、驾驶员在驾驶吊车前,应检查支腿,吊臂是否恢复原位,吊钩与固定用钢丝绳是否带紧操作工是否已经撤出操作室2、吊车的车速一般不宜超过 40 公里/小时3、操作工在汽车停妥后,放下并调整四条支腿撑脚,保证车身倾斜度小于 3 度遇有松软土质,应加木块或钢板加以调整;严禁不用支腿撑脚进行作业。

    4、操作工在操作前应认真核对工作票内容,如有疑点,应及时提出,并根据工作票所示数据, 确定吊臂所能承受的角度、 长度及旋转位置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向指挥人员及时提出,绝不允许超负荷工作或进行斜吊5、在操作起吊时应集中思想,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物件在上下起吊、左右转动时应保持平稳和匀速, 以免物件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6、起吊物在空中时,操作工不准离开操作室如被吊物需较长时间留在空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操作室第十条拔立杆塔1、起吊物埋设在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液压起吊2、拔立杆塔时,应上下带好横绳,起吊结点准确,防止杆塔剧烈晃动及头重脚轻3、拔杆时事先查明杆根底部有无拉盘、有无浇制混凝土或四周有无石块填实,如有此类型情况即不能一次起吊,应将吊钩带紧杆子后,由施工班组将杆子四周挖空后方能起吊如无拉盘、混凝土或石块,应将四周上层一米处挖松后起吊;如操作起吊时杆根无松动,应终止起吊4、操作工在拔杆时,操纵操作杆时要逐步加力,不准猛拉操作杆进行冲击拔杆第四章行车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行车使用管理1、行车操作人员要经过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培训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操作行车。

    2、行车操作前要对大车、小车升降器进行一次试操作,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正式操作起吊3、开车前要打铃警告,无铃的要口头招呼;启动和停车时要慢,不得突然开倒车;严禁使用倒车代替刹车4、操作时思想要集中,两眼注视吊钩和吊物,并与地面工作人员紧密配合,听从地面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不准多头指挥 )5、发出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第十二条行车操作规定1、启动大型笨重物资时,在起吊稍离地面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起吊运行,在运行中物资不宜起吊过高2、起吊任何物资,一定要保持起吊物的平衡,不准以人体借重来进行平衡3、行车在运行中,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面通过; 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4、行车在空载移动时,吊钩必须提起,至少超过一个人的高度或超出地面堆放物的高度5、离开驾驶室时必须把操作杆、操作盘放置在停止位置,并切断总电源第十三条行车安全使用守则1、做到十不吊:一信号不明不吊; 二指挥不明不吊; 三手势不清不吊;四起吊物上站人不吊;五超负荷不吊;六歪拉斜吊不吊;七绑扎不正确不吊;八钢丝绳出槽不吊;九棱角锋利的物件没有措施不吊;十视线不清不吊2、驾驶员进出驾驶室时,只允许由规定地点进出如在地面操作时,应预先选择好运行通道。

    第十四条行车保养规定1、行车工每月要检查行车的控制开关、限位开关、刹车及其它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修理禁止在运行中边修理边起吊2、每年定期对行车进行清扫、维修、加油,并记录备查3、行车每两年要进行大修一次,经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五章铲车操作规程第十五条铲车使用管理规定1、铲车驾驶人员应经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培训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后方能驾驶不准将车辆随意交与其他非驾驶员开动2、铲车只属内部装卸搬运之用,上道路驾驶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3、开车前先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4、工作时应听从指挥, 互相配合;起升、降落、倒退、前进、转弯时,必须先鸣号示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第十六条铲车操作和保养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操作: (一)视线不清时;(二)坡度大于20°时;(三)超负荷、超高时;(四)机件失灵时;(五)工作物放置不稳时;(六)工作物件上站人时2、在行驶与作业中必须思想集中,不准谈笑或抽烟3、车上除驾驶员外不准乘带其他人员4、严禁酒后驾驶作业5、严禁铲车带病工作6、铲车工对铲车要定期(每月一次)维护保养,重点检查铲车刹车部分及控制部分。

    7、每日下班时,铲车应停放在固定场所8、每年要对铲车进行修理保养,经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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