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法人法协议转让申请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一、 申报资料 1、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见附件一); 2、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声明书(见附件二);3、双方转让(划拨)协议书; 4、国资委的批文; 5、 转让双方有效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公证);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转让双方证券帐户卡原件、复印件; 9、转让方若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需提交原件;若《证券登记证明书》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任一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二、 转让股份遇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符合相关条件 1、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金融类上市公司国家股股权变动达10%(含10%)以上的,还应当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文;10%以下的需出具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的文件;3、外商企业(含境内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受让方还须出具国家商务部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国有股,只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转让股数占总股本5%以下,须提供对《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 真实性进行公证的公证书;5、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6、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应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或出具中国证监会豁免发出收购要约的批文。
三、费用1、向转让双方分别收取1‰的手续费(按股票面值1元收取)和2‰的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收取)交易印花税统一由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注:涉及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过户的,可通过深圳国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深圳国税局联系电话:0755-83878783、83878785胡小姐)划转股份在一亿股以下的,按过户股份面值的万分之一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手续费;超过一亿股部分,按股份面值的十万分之一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手续费 2、现金交费请在一楼中信银行柜台办理;转帐交费,请划入下列帐户: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帐 号:003002610041823四、特别注意事项:1、 转让双方证券帐户须提供换卡后“08xxxxxxxx”帐户,若未更换,请更换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换卡有关事宜及受理换卡业务的机构名单见2002年3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市场制度-业务规则-登记存管”栏目2、转让双方证券帐户的开户资料(名称、注册号)务必与其营业执照有关內容一致。
如有必要,请事先向当地的开户代理机构查询3、申请书、转让协议、声明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4、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5、 出让方持有的《证券登记证明书》丢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五、办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帐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地 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 编---- 518031 六、帐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联系人及电话钟 无----(0755)25938017 唐宝兰----(0755)25938019 崔少杏-(0755) 25938021 王阳----(0755) 25938020 谢满娣—(0755) 25938023 传真-(0755) 2598719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特别提示:按中国证监会最近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不得通过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一、 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提交以下资料 1、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见附件一); 2、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声明书(见附件二);3、双方转让协议书;4、协议转让双方出具由董事会(如没有设立董事会,公司主要负责人)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承诺函承诺本次转让是依据双方达成协议进行,未采取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5、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协议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明确本次转让未以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方式进行;6、信息公告(报刊); 7、 转让双方有效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公证); 8、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9、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0、转让双方证券帐户卡原件、复印件; 11、转让方若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需提交原件;若《证券登记证明书》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任一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二、转让股份遇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符合相关条件 1、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2、金融类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变动达10%(含10%)以上的,应当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文;10%以下的需出具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的文件;3、外商企业(含境内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境内法人股,受让方须出具国家商务部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境内法人股,只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应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或出具中国证监会豁免发出收购要约的批文。
5.工会持股转出股份,须出具全体职工大会决议(须公证)三、费用 1、向转让双方分别收取1‰的手续费(按股票面值1元收取)和2‰的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收取)交易印花税统一由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2、现金交费请在一楼中信银行柜台办理;转帐交费,请划入下列帐户: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帐 号:003002610041823四、特别注意事项1、转让双方证券帐户须提供换卡后“08xxxxxxxx”帐户,若未更换,请更换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换卡有关事宜及受理换卡业务的机构名单见2002年3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市场制度-业务规则-登记存管”栏目2、转让双方证券帐户的开户资料(名称、注册号)务必与其营业执照有关內容一致如有必要,请事先向当地的开户代理机构查询3、申请书、转让协议、声明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4、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5、转让方持有的《证券登记证明书》丢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五、办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帐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地 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 编---- 518031六、 联系人及电话钟 无----(0755)25938017 王 阳----(0755)25938020崔少杏-(0755) 25938021 唐宝兰----(0755)25938019谢满娣-(0755)25938023 传 真--(0755) 25987190 外商受让深交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过户须知一、申报资料: 1、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见附件一); 2、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声明书(见附件二);3、双方转让协议书;4、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境内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提供董事或主要股东身份证明、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国家商务部核准文件;7、外商付款凭证;8、转让双方证券帐户卡原件、复印件。
9、转让方若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需提交原件;若《证券登记证明书》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任一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二、转让股份遇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符合相关条件 1、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出让股份为国有股的,须出具国资委核准文件;3、金融类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变动达10%(含10%)以上的,应当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文;10%以下的需出具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的文件;4、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5、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 三、费用1、向转让双方分别收取1‰的手续费(按股票面值1元收取)和2‰的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收取)。
交易印花税统一由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2、现金交费请在一楼中信银行柜台办理;转帐交费,请划入下列帐户: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帐 号:003002610041823四、特别注意事项1、转让双方证券帐户须提供换卡后“08xxxxxxxx”帐户,若未更换,请更换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换卡有关事宜及受理换卡业务的机构名单见2002年3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市场制度-业务规则-登记存管”栏目2、转让双方证券帐户的开户资料(名称、注册号)务必与其营业执照有关內容一致如有必要,请事先向当地的开户代理机构查询3、申请书、转让协议、声明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4、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5、转让方持有的《证券登记证明书》丢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五、办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帐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地 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 编---- 518031六、联系人及电话钟 无----(0755)25938017 唐宝兰----(0755)25938019王 阳----(0755) 25938020崔少杏-(0755) 25938021 谢满娣――(0755)25938023传 真--(0755) 25987190附件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过户申请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转让方 公司(证券帐户 )将所持有的 (证券简称) (代码) (国有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共计(大写) 股,(小写) 股,以 元/股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公司(证券帐户 )。
合计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请贵公司予以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我们郑重承诺此次协议转让没有“以任何公开形式征集股权受让人”的行为,并承担此次协议转让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转让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受让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声明书兹有 公司(证券帐户: ) 将所持有的 (证券简称) (代码) (国有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共计(大写) 股,(小写) 股,协议转让给 公司(证券帐户: )。
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纠纷,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 特此郑重声明!转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承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年 月 日 法院判决(裁定)深交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过户须知一、 申报资料1、 法院有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 本公司政策法规部意见;3、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 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 受让方证券账户卡原件、复印件;7、 受让方出具拍卖机构的成交证明;8、 裁定股份若是国有股,受让方需出具原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主管财政机关对股权性质的界定文件;9、 转让方若持有《证券登记证明书》,需提交原件;若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上登报声明作废10、 过户后,受让方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的,或持有5%以上(含5%)的每增加5%股份,按《证券法》有关规定,受让方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费用向转让双方分别收取1‰的手续费(按股票面值1元收取)和2‰的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收取)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扣代缴现金交费请在一楼中信银行柜台办理;转帐交费,请划入下列帐户:开户行: 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户 名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账 号 : 003002610041823注:受让方证券帐户须提供换卡后“08xxxxxxxx”帐户,若未更换,请更换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换卡有关事宜及受理换卡业务的机构名单见2002年3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市场制度-业务规则-登记存管”栏目股权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转让双方达成的协议,我处拟同意 公司(证券帐户 )持有的 (证券简称及代码) 股以每股 元价格转让给 公司(证券帐户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确认,办理股权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
特此申请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代号:经办人:联系电话:负责人: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无效等企业所持股份变更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因下列事由被注销:(1) 经营期届满;(2) 破产;(3) 股东会决议解散;(4) 合并、分立;(5) 被责令关闭;(6) 其他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吊销营业执被注销以上情况都会导致营业执照无效1、企业被注销或营业执照无效,需办理股份过户等处理债权债务事务的,依据法律规定,应由清算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清算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股份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被注销证明及企业申请开立登记注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②有关成立清算组织的法律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债权债务的有关文件、经公正的承诺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中所列的有关资料2、对于因未年审的营业执照,应通过年审后,方可办理有关股份过户事宜。
3、公、检、法等执法机关持有关法律文书要求协助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予以协助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帐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承 诺 书本公司是 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现 公司已被注销,作为其主管单位,现将其持有 (证券简称、代码)共计(大写) 股,协议转让给 公司由此引起的与转让方有关的法律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承 诺 书 公司(自然人)是 公司 的股东,现 公司已被注销,作为其股东,现将其持有 (证券简称、代码)共计(大写) 股,(小写) 股,协议转让给 公司。
由此引起的与转让方有关的法律纠纷均由以上股东承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只需签名,机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由原企业改制设立的,办理过户时需提交资料目录1、 受让方过户申请书;2、 经公证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改制设立公司的文件;4、 工商局关于企业的注销证明;5、 受让方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6、 受让方证券帐户卡原件、复印件承 诺 书 公司是由 公司改制设立的现 公司已被注销,我公司申请将 公司所持有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共计(大写) 股,(小写) 股过户至我公司名下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 诺 书 公司是 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现 公司已被注销,我公司申请将 公司所持有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共计(大写) 股,(小写) 股过户至 名下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特此承诺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样 本附件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过户申请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转让方 北京东方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帐户 0800000999)将所持有的 深万科A (证券简称) 000002 (证券编码)定向法人股(国有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共计(大写) 壹佰万 股,(小写) 1,000,000 股,以2.00 元/股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深圳南方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帐户 0800001000 )。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万 元,(小写) 2,000,000 元请贵公司予以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我们郑重承诺此次协议转让没有“以任何公开形式征集股权受让人”的行为,并承担此次协议转让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转让方(公章):北京东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XXX受让方(公章):深圳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XXX 2003 年06月08日 样 本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声明书兹有 北京东方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帐户:0800000999 )将所持有的 深万科A (证券简称)000002 (证券编码)定向法人股 (国有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共计(大写) 壹佰万 股,(小写) 1,000,000 股,协议转让给 深圳南方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帐户:0800001000)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纠纷,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
特此郑重声明!转让方盖章:北京东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XXX承让方盖章:深圳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XXX2003 年06月08日 样 本附件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申请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质人 深圳南方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帐户:0800001000 ),自愿将其持有的 深万科A (证券简称)000002(证券编码),定向法人股(国有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向质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银行作出质押,质押股数为(大写) 壹佰万 股,(小写) 1,000,000 股,股份质押派生的 红股及配股 (红股或红股及配股)予以冻结股份质押期限为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双方申请解冻为止或XXXX年XX月XX日) 特此申请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 2003年06月 08日 2003年06月08日注:1、股份质押期限到期日填写“双方申请解冻为止”,表示质押登记的股份必须经双方申请才能解冻;填写“XXXX年XX月XX日”,表示质押登记的股份质押期限届满自动解冻。
2、 本申请所指红股含转增股份2、 质押登记起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定的日期为准 样 本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声明书出质人 深圳南方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账户0800001000),以其持有的 深万科A(证券简称)000002(证券编码)向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公司/银行作出质押,质押合同各方作如下声明:一、出质人自愿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票,(大写) 壹佰万 股,(小写) 1,000,000 股,质押给质权人二、出质人保证,对上述股票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该股票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保证上述股票不是《公司法》等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股票三、因本次质押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出质人、质权人承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涉特此声明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章2003年06月08日 2003 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