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江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编号:WE/AB-005标题员工违纪处罚条例版次:A/1员工违纪处罚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员工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第四条 员工上班时间三班制:白班7:45—16:00 ,中班15:45—0:00,夜班23:45—8:00;两班制:甲班23:45—12:00,乙班11:45—0:00一)上班迟到15(含)分钟的罚款5元二)上班迟到30(含)分钟的罚款10元三)上班迟到1(含)小时的罚款15元四)上班迟到2(含)小时的罚款20元五)上班迟到2小时以上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有事必须先请假,(凭请假条),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车间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由厂部批准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二)由于特殊情况在4小时内未补假者按旷工处理三)旷工处理为:按本人平均每天基本工资三倍罚款四)旷工三天以上的作自动离厂处理第六条 按规定时间洗澡,三班制:白班16:00,中班:0:00,夜班:8:00;两班制:甲班12:00,乙班0:00。
一)员工因特殊情况必须申请带班长以上干部同意方可洗澡二)员工提前洗澡每次罚款10元第七条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出厂,有事必须申领出门证,无出门证(副总、采购除外)门卫有权拒绝出厂,出门证由各部门负责人开具一)出门证开具最长时间为60分钟(私事),超时按请假或旷工处理二)门卫如无手续放行每次最低10元罚款三)未经同意出厂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间,三班制:白班15:45—16:00,中班23:45—0:00,夜班7:45—8:00;两班制:甲班12:00,乙班0:00一)严格执行“五交”、“五不交”制度五交:(1)、交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完成任务情况2)、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管道的跑、冒、滴、漏等情况3)、交不安全因素以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4)、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5)、交上级要求,指令和注意事项五不交:(1)、生产、设备情况不明,事故隐患不明不交2)、原始记录不清不交3)、工具不齐全不交4)、岗位卫生不好不交5)、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一)严格执行对口交接与书面交接二)凡违反以上其一者,处以10元罚款三)对交接不清造成事故一律由当班者负责。
第九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车间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区一)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进入生产区管理制度》执行,或由公司相关部门领导陪同方可进入二)对私自放入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的,门卫每次罚款10元三)对私自放入非本公司人员造成事故的,一律由门卫与被会人负责第十条 操作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一)操作工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带铁掌鞋,不准穿背心,短袖,短裤,裙子等危及安全的衣物,违者每次罚款10元二)操作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三)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伤害的自负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追加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 操作工当班期间不得看书,看报,干私活,串岗,离岗,睡岗等一)凡有违反以上其一的每次罚款10元二)对有违反以上其一造成事故的,另追加其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操作工当班期间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按时填写操作记录一)工艺更改必须凭上级签发的更改通知书二)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自作主张更改工艺及操作规程的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另作处理三)操作记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投料时或有不正常现象应随时记录,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三条 操作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有原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桶、袋、罐必须有明显标签一)对乱堆乱放产生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10元二)对无标签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每次罚款10元三)对乱堆乱放无标签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四条 公用工程:水、电、汽、冷冻、化验为正常生产提供保障,做好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停供,确需停供由生产部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及时通知有关车间或班组负责人方可停供,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汇报生产部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另追加责任第十五条 生产区严禁吸烟,除指定吸烟区外,违者每次罚款300元,并公开检讨,造成事故者另追加责任直至辞退第十六条 禁火区内严禁动火,如需动火必须申领动火手续,经EHS部门检测、审核批准,并有专人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方可动火(指定动火区除外),擅自动火者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另追加相关责任第十七条 操作工上班前不得喝酒,违者一律停止当事人工作,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 保护环境,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一)保护环境,“三废”按指定地点排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罚款10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另作处理二)对造成经济损失3000(含)元以下的,每次罚款10%。
三)对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研究决定第十九条 偷拿公司或他人财物,每次罚款该物的十倍,情节严重者开除离厂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使用工具经生产部同意以旧换新第二十一条 遵守社会公德,不说脏话,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寻衅漫骂,不侮辱他人人格一)凡在工作期间相互漫骂,搬弄是非等每次各罚款20元,先漫骂侮辱他人者另加10元二)凡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动手者每次罚款50元,先动手者另加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离厂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不服从领导按排不听从指挥人员(涉及安全除外),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第二十二条 员工每月(当月1号至月底)罚款超过三(含)次以上,作待岗或留岗察看1个月处理,期间基本工资按9折计,情况严重者辞退离厂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尽职、敬业;不做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发表不利于公司的言论,不聚众闹事、罢工等一)对做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每次罚款20元二)聚众闹事、罢工者开除离厂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维护公司利益者,公司将给予经济奖励第二十五条 未列入本条例的按公司其它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江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江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