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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职能部门考勤管理制度

文档格式:DOCX| 6 页|大小 15.58KB|积分 5|2025-07-11 发布|文档ID:2536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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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适用范围职能部门员工、公司常州地区各连锁店店长二、作息时间第1条:公司职能部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3011:30之后至12:30之前为用餐和休息时间第2条:休息日:1、每周休息一天;2、正常情况下休息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特殊情况由各部门主管自行调解)休息方式:⑴由部门主管安排⑵由员工提前一天向其部门主管提出休息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息;特殊事项:若员工因工作未能正常休息, 由人事助理清算各员工的余假,可以在本季度内调休(若在某季度最后3天内有加班或有工作上的临时安排,可以在下一季度内调休)3、调休:指员工因自身原因,需在非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休息,并将其休息时间和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进行调换的行为⑴非管理级员工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将《调休单》在离岗前呈交人事助理处备案;⑵部门主管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并将《调休单》在离岗前呈交人事助理处备案;⑶凡未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递交《调休单》者,均做旷工处理三、考勤规定第3条:职能部门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加班进行指纹考勤登记制度第4条:迟到1、据公司规定的到岗时间,迟到30分钟以内,按照下述迟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迟到5分钟(含5分钟)以内,处以5元/次的罚款;迟到6-10分钟,处以10元/次的罚款;迟到11-20分钟,处以20元/次的罚款;迟到21-30分钟,处以30元/次的罚款。

    2、据公司规定的到岗时间,迟到30分钟以上2.5小时以内,按照旷工半天论处迟到2.5小时以上,按照旷工一天论处第5条:早退1、据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早退30分钟以内,按照下述早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早退5分钟(含5分钟)以内,处以5元/次的罚款;早退6-10分钟,处以10元/次的罚款;早退11-20分钟,处以20元/次的罚款;早退21-30分钟,处以30元/次的罚款;2、据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早退30分钟以上2.5小时以内,按照旷工半天论处早退2.5小时以上,按照旷工一天论处第6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1、一个月连续迟到、早退达到5次者2、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7次者;3、一个季度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0次者;4、一年内(自然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6次者;第7条:员工时段请假(请假时间未超过4个小时)或外出公干,在离岗、回岗时均须考勤;若没有考勤记录,一律作事假一天处理第8条:未考勤特殊事例限定1、若员工当天需在上班前直接抵达工作现场(上班前没有进入办公室),且工作需一直延续到9:00以后,不能正常进行考勤登记;此类情况须在当天下午17:00前到人事助理处说明情况[附:有在工作现场的其它部门/连锁店员工签字的《工作证明》(连锁店店长可有其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签字证明)],进行特殊事项登记,《工作证明》内容由人事助理进行查实后签字备案;2、若员工当天上班后,经上级临时性指派外出公干,且工作结束后不能赶在17:30前到达公司作下班考勤登记;此类情况须在第二天上午11:30前到人事助理处说明情况(附:有上级主管签字的《外派单》),进行特殊事项登记,由人事助理签字备案;3、若员工经上级指派在次日外出公干,需在上班前抵达现场且工作结束后不能赶在17:30前到达公司作下班考勤登记;此类情况须在当天下午17:00前到人事助理处说明情况(附:有上级主管签字的《外派单》),进行特殊事项登记,由人事助理签字备案;4、若员工经上级指派予次日外出公干,需在上班前抵达现场但是根据工作所需时间可以在17:30前到达公司。

    则员工须作下班考勤登记;此类情况须在当天下午17:30前到人事助理处说明情况(附:有上级主管签字的《外派单》),进行特殊事项登记,由人事助理签字备案;5、若员工因考勤机不识别其指纹而无法正常考勤时,须在当日上班后的2小时内(下班发现考勤异常的员工须在次日上班后的2小时内)将《出勤证明》递交至人事部助理并重新录制指纹;6、凡未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未递交证明材料(如:《外派单》)者,均按照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处理;第9条:旷工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⑵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⑶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⑷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2、旷工处罚:旷工者处罚100元/天,并扣除当日工资3、一个季度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不享受该季度绩效奖4、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⑴一个月连续旷工达到3天者;⑵一个月累计旷工达到3.5天者;⑶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⑷一年内(自然年度)累计旷工达到8天者;第10条:加班(详见《加班管理制度》)第11条:次月8号员工各类考勤、休假记录,由人事助理负责统计汇总,员工签字认可。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人事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2009.03.18颁布)五、附表:外派单(临 时) 外 派 单外派人员姓名部门/门店职 务制单日期外派工作事项:临时外派时间外派工作地点1、外派工作(重点描述):2、外派大致所需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大致共计 天 时 分;指派人部门主管审批人事部核查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备注:该单交由人事助理(店长)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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