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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丝被合格证说明

文档格式:DOCX| 5 页|大小 16.24KB|积分 20|2022-11-28 发布|文档ID:17161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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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蚕丝被合格证说明:一、国家标准GB/T24252-2009《蚕丝被》正式实施国家标准GB/T24252-2009《蚕丝被》已于2009年6月19日正式发布,并于2010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 施此次蚕丝被产品的标准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标准更加完善、 合理、科学和严谨,同时注重检测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给生产、销售以及消费者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 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依据1、新标准的变化国家标准GB/T24252-2009《蚕丝被》相比于行业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标在规范性引用文本中增加了引用标准 GB/T17529-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和 GB/T18401-2003《国家纺织品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蚕丝被的安全技术指标2) 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对产品相关的八个名词术语从科学的,专业的角度作了详细的定义和解 释,对蚕丝被的产品名称、填充物所用的原料类别和等级等都进行了统一的规定3) 标准在附录中增加了填充物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和桑/柞蚕丝混合填充物的化学测定方法两个规范性 附录4) 在产品等级分类方面,原行业标准中的产品分为特极品、一级品和二级品;新标准则分为特等品、- 等品和合格品。

    这种分级与其他纺织品的等级分类统一起来,使新标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5) 在安全技术方面,考虑到蚕丝被的填充物主要是蛋白质纤维,是弱酸性物质,因此在具体的技术指标 中对填充物的pH值的规定为4.0〜8.0,其上限要比其它纺织产品低(GB18401—2003中规定C类产品pH值为 4.0~9.0),符合蚕丝纤维的特性6) 国家标准填充物的质量偏差合格品的下公差比行业标准中二级品的下公差提高了 2.5% (行业标准为 -5.0〜+10.0,现行国家标准为-2.5〜+10.0)对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7) 国家标准产品技术指标中的压缩回弹性的压缩率低于原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优等品>45%, 一等品 >40% (原行业标准特级品>55%, —级品>45%);而国标要求的回复率均高于原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即:优 等品>95%, 一等品>90% (原行业标准特级品>80%, —级品>70%)对这两个技术指标的调整更符合蚕丝纤维 的特性和蚕丝被的实际使用情况8) 国家标准除在文字上对蚕丝被产品进行明确的定义外,还对其填充物品质和质量规定了量化考核指标, 如蚕丝被必须是填充物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50%以上;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蚕丝含量必须是100% ;合格品的 填充物蚕丝含量应达到50%以上等。

    同时对填充物的品质指标也作了细化,新标准放宽了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蚕 丝长度范围,由原行业标准中特极品、一级品必须是纯长丝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必须为长丝绵或中长丝绵;合 格品对蚕丝的长度没有规定这样就降低了对原料的限制,扩大了原料的使用范围,增加了产品的品种和档次9) 国家标准中产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和工艺质量要求也比行业标准增加了许多内容,如:四角,边必须正, 角质量差率不大于20%,四边充实等同时对填充物均匀程度也从量上作了规定,即优等品差异舉10%, —等 品差异率<20%,合格品差异率<25% o2、标准的不足本标准兼顾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对产品质量有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减少了产品 销售过程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纠纷,但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来说仍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地方可操作性较差,在 具体检验中无法准确掌握和判定1) 标准中规定蚕丝被填充物可以是长丝绵、中丝绵、短丝绵,也可以是几种蚕丝/绵的混合物,如产品 填充物纤维含量标注为50%柞蚕丝(长丝绵),50%桑蚕丝(中长丝绵),在检验中就无法准确的确定长丝绵和 中长丝绵含量2) 标准给出了长丝绵、中丝绵和短丝绵三类原料,但对其长度技术指标在标准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 是混合丝绵,对长、中、短丝绵也无法区别3) 标准要求填充物应标明蚕丝的种类,但目前在纤维鉴别中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国家 标准在规范性附录B中,规定了桑/柞蚕丝混合填充物的化学测定方法,同时也注明在某些情况下,桑蚕丝无法 充分溶解但试验表明,一般情况下,桑蚕丝和柞蚕丝根本无法准确区别因此对于这方面还需要加以研究, 找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二、GB 18401-2003 B类:《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代表国家标准18401代表国标编号2003代表这个标准执行的年份入B类代表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准编号:GB 18401-2003入标准名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简介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如何在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大力发展 生态纺织产品必将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纺织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化学品, 特别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作为一个典型的化学处理过程会用到种类繁多的染料、助剂等,而这些化学材料很有 可能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部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人们在使用或穿着这些纺织品或服装时,这些残留在纺 织产品上的有害物质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003年11月27日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 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装和装饰用纺 织产品、很显然,这里面包括了内销产品和进口产品由于GB 18401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此技术 规范不符合此规范的产品禁止于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2、另外该规定还规定,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则须在使用说明 上标明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该规范采用的合格评定方式有三种,一是供货方(第一方)声明,二是使用方第二方)认定,三是第三方论证该规范将所有列入控制范围的产品分成三个大类: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由于不同产品的最终用途各不相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因而,根据用途对产品进行分 类并规定不同的要求是必须的为便于对产品分类的准确把握,该规范以资料性附录的方式,给出了纺织产品 的分类示例,并提示,对表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确定类型。

    纺织产品分类示例:表1类型典型示例A类(婴幼儿用)尿布、尿裤、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 子、床单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毛衣、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表2: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项目项 冃A类B类C类甲醛含 >/(mg/kg) <2075300pH值・4.0 〜7. 54. 0-7. 54.0-9.0F 色牢度卜/级>耐水(变色、沾色)3—433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緘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T摩襟433耐唾液(变色、沾色〉4一—异味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禁用a启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一0〜10. 5之间b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c住还原条件T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岀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 |考虑到部分产品还须进行湿处理加工,该规范规定其pH值可放宽到4.0-10.5之间;同时,对洗涤褪色类 产品,该规范规定对色牢度不作考核由于该规范所涉及的产品门类相当广泛,不同企业之间的产品质量的管理水平也各不相同,所以该规范对抽样时具体产品如何组批及批量确定未作具体规定,而是由供应商确定。

    关于样本量的大小,根据抽样方案,从监督总体中帛取1件单位产品进行检测,即供应商提供的同一批产 品中,不同品种、不同颜色的产品各抽取1个样品所谓同一品种可以是面料相同,但用途或产品不同但若 面料相同,而辅料不同,则不能作为同一品种至于面料不同,则很显然不能视作同一品种布匹至少距布端 2m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少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样品由取后需要密 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该规范对接收准则(结果判定)的表述为:如果所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 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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