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一、概念: 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 同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 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即为居间人居间人仅提供媒介联系的作 用,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也不能作为该 合同的当事人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居间人的权利:a、报酬请求权:对于居间人仅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的居间合同,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 关系,居间报酬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对于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对于居间报酬的请求,以合同成立为限,如合同未成立或合同虽 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不得请求报酬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同时还应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通 常包括在报酬内,由居间人负担除经特别约定由委托人承担居间费 用的,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对于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可 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居间人的义务:a、 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b、 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的义务,即为忠实义务;c、 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d、 在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合同中,居间人需承担隐名和保密义 务同时,居间人在一定情形下应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 份履行责任,负有介入义务三、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1、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 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 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 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 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 为2、 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3、居间人属于中介的一种,在房屋出售、期货投资市场上有常 见到居间人,它是受雇于房地产开发商、期货公司的一种职业,通过 介绍客源给它们达成一直的交易,进而获得返佣,有些居间人的返佣 比例很高那么,居间人合法吗?居间人合法吗?按照法律规定性质的居间人合法居间人是为委 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 间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 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 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 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 付报酬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 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 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 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 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期货居间人的工作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寻找新的客户,通过拜访、 说明将期货投资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另一类工作就是分析行情,预 测走势,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这两项工作是相互依存,不 可分割,因为期货居间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客户再好的分析预测水平也 无法在市场上体现,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同样有合适的客户而无好 的分析预测水平客户的资金无法增值甚至亏损客户也会很快流失,成 为竹篮打水一场空虽然有部分公司居间人两者的工作会部分分工, 但大多数居间人是合二为一的所以居间人的工作是细致而琐碎的。
四、居间人为交易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所谓 “居间活动的费用”是指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如交通费、电话费等,居间人从事居间行为一般都要支出一定费用, 这类费用通常都包括在居间人收取的佣金中合同法对“居间活动的 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的规定,与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委托合 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都由委托人负担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 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居间 合同的基础虽然也是委托合同,但合同法对居间活动而支出的费用的 承担问题却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