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管理,适用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职责与分工3.1 公司总经理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审批3.2 生产部3.2.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制定,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进行完善与修订;3.2.2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台账的建立和计划的登记、汇总工作;3.2.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管和验收;3.2.4 负责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具发放的审核校验与管理;3.2.5 负责相关劳动防护设施运行质量的检查与维护3.2.6 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计划 3.2.7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及时采购,并确保其质量要求3.3 财务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储存与发放3.4 各部门、车间3.4.1 负责本部门、车间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造册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3.4.2 负责本部门、车间劳动防护、应急用品的维护管理和贯彻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与发放4.1.1 公司根据生产过程中,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按照《江西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又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每个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依据 4.1.3 公司劳保防护用品按月及实际在岗人员发放,各部门、车间每月将发放人员、标准、数量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表报生产部,经生产部汇总审核后,报计划给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由生产部进行按数量、标准进行采购,各部门、车间开具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发放,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发放情况4.1.4 发放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任何部门、车间不得擅自克扣或减少发放标准因克扣或减少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4.1.5 对生产中特殊情况下需要领用的劳动用品,应按程序由本公司负责人、车间主任或公司分管生产的生产经理签字后,到生产部办理有关手续 4.1.6 员工在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生产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4.1.7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申报,经生产部认定后配置或借用4.2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与保管4.2.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4.2.2 对员工人为不穿戴防护用品而造成身体伤害的,除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4.2.3 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生产部、生产部及各车间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章处罚4.2.4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生产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正确掌握与使用4.3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4.3.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如耳塞、防尘口罩、防护服、手套等由员工自行保管4.3.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必须实行定置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挪着它用4.3.3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部和各车间均须建立台帐4.3.4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实专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4.3.5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报废、更换4.3.6 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4.3.7 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
4.3.8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过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验收人有权拒收,未同意让步接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