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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文档格式:DOC| 6 页|大小 22.50KB|积分 9.6|2022-10-09 发布|文档ID:15964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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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造就和建立本质安全型员工队伍,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与劳动技能水平,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纪律,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按照“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分厂、处室及全体员工第三条 责任机构及职责(一)培训机构综合办负责全厂的培训工作生产安环处协助负责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实施、业务范围内授课及考评工作,公司各分厂、处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授课工作二)综合办负责员工岗位的确定及工作岗位的调整各分厂、处室配合综合办对新招及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能力 第四条 培训要求(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针,使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强化岗位培训与新进员工的岗前三级培训二)新员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4课时的岗前四级培训,即:公司级8小时,厂级8小时,班组级8小时,在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一定劳动技能后,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转岗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岗位工种时,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到生产岗位需进行变换工种教育,由所在单位或科室进行不少于4课时的安全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目标值为100%五)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进行培训教育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定期进行复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必须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各分厂、处室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教育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培训课时不少于8小时七)全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教育形式可采用多种多样,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一年一次,培训课时不少于4小时八)复工教育培训: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工伤等离开岗位一年(含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同“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相同九)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对公司内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资格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十)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对新任干部必须进行不少于8个课时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十一)班组长教育培训:班组长教育培训由生产安环处会同综合办采用直接授课方式进行,其内容应根据企业特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等,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不少于8个课时十二)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前须认真学习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第五条 培训管理(一)综合办依据年、季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公司级培训,每期培训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凡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少参加1人对单位罚款50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不参加学习罚单位负责人50元,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统一由综合办负责日常管理三)培训后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合格者,培训期间按80%发给工资,补考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四)新员工进入公司培训、实习期间有关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各分厂、处室培训管理(一)为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素质,大力开展以各分厂、处室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各分厂、处室的正副领导及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各分厂、处室领导是培训的组织者与责任人 (二)开展各分厂、处室内部培训,是缓解“工学矛盾”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应大力提倡三)综合办要加强对各分厂、处室内部培训的指导监督,参与审查教材、教案,制定培训纪律、考核办法等,保障各分厂、处室培训工作按时顺利开展四)各分厂、处室培训主要以业余培训为主,可利用班前、班后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凡在各分厂、处室业余培训达不到上岗要求的,或各分厂、处室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必须经过重新学习复训后达到上岗条件才能够重新上岗五)加强各分厂、处室内部培训管理,提高各分厂、处室内部培训质量,培训结束时,综合办将抽查10-20%人进行复试第七条 培训教师管理(一)授课教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做到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

    二)授课教师自备教案三)授课教师要因材施教,根据成年人特点,对基础差的学员要热情辅导,帮助他们完成学习任务四)授课教师根据培训内容,可深入现场进行教学,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五)协助培训管理人员,搞好培训班的管理,收集、反馈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六)授课教师要服从综合办或各分厂、处室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七)授课老师要具备一定的讲课能力第八条 培训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在制定年、季培训计划时,按计划做好各期培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3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做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二)努力完成公司和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培训任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监督三)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厂、处室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命题,组织监考阅卷,及时完成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的归档等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书五)负责落实参加培训人员的奖惩及教师讲课费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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