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电开工器具治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开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治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平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治理、使用、检查和维修2 援用标准GB 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开工具GB 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开工具的平安3 电开工具应符合的条件3.1 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 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获得平安认证3.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消费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平安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留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4 治理4.1 工具的治理必须包括: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平安治理的要求;4.1.2监视、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展平安技术教育和培训;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展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4.1.5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平安操作规程4.2 平安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4.2.1工具的同意使用范围;4.2.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4.2.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工程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4.2.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4.2.5操作者本卷须知。
4.3 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5 使用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平安操作规程,详细理解工具的功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5.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5.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功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Ⅱ类或Ⅲ类工具5.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平安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操纵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5.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5.6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5.7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间隔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纳耦合器进展连接5.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撤除或互换5.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截了当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5.l0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 (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 检查、维修6.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展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展日常检查6.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工程:6.2.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6.2.2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结实可靠;6.2.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6.2.4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6.2.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敏,有无缺损、破裂;6.2.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6.2.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敏、轻快、无阻滞现象;6.2.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6.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展定期检查6.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6.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6.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展检查6.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6.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6.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假设绝缘也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展单调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平安的机械损伤等缺点时,应立即进展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接着使用6.6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展,同时应装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纳低于原用材料功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6.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撤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互换6.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展以下测量和试验6.9.1 绝缘电阻测量6.9.2 绝缘耐压试验6.10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平安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