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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文档格式:DOC| 28 页|大小 101KB|积分 10|2022-04-06 发布|文档ID:7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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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 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 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 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 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92— 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02— 988 电离辐射防护规定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1654—1989 , GB11666 —1989GB18053—2000 , GB18083 —2000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日本产业医学会的 EL(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1997ACGIH(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3 总则3.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体现 " 预防为主 " 的 卫生工作方针,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 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特制定本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3.2 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 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亦应 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3.3 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 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4 选址与总体布局4.1 选址4.1.1 工业企业选址需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 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 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 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4.1.2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4.1.3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 护对象的上风侧4.1.4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 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4.1.5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上游建厂,固体废弃物堆放和 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

    4.1.6 属于第一、二类开放型同位素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4.1.7 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11654 ,GB18053 , GB18083 及其它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GB11666 、4.1.8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 因素 ( 物理、化学、生物等 ) 产生交叉污染4.1.9 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 洁的区域4.2 总体布局4.2.1 平面布置4.2.1.1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生活区,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源、工业废水和 生活污水排放点、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 用地,应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要求,结 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局4.2.1.2 工业企业总平面的分区应按照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福利 用房 ; 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的原则处理,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 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更衣室、盥洗室外,不得设置非生产用房4.2.1.3 反映工业企业建筑群体的总平面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的建 ( 构 ) 筑 物现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 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内容,必须满足职业卫生评价 要求。

    4.2.1.4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 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 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危害 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4.2.1.5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 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散发有害 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厂前区 和生活区 ( 包括办公室、厨房、食堂、托儿所、俱乐部、宿舍及体育场所等 ) 布 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4.2.1.6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 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4.2.1.7 高温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 角度不得小于 45 度4.2.1.8 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 物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相邻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高温、热加工、有特 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4.2.1.9 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 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4.2.1.10 车间内发热设备相对于操作岗位应设计安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上 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4.2.1.1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 : 阻力系数 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 ; 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 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 ; 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 ; 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 高于 1.2m 4.2.2 竖向布置4.2.2.1 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 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 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4.2.2.2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设计需要将这些 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则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大、功率 大的生产设备应设计隔振措施4.2.2.3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废水排放管道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 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汽逸散至室内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5.1 防尘、防毒5.1.1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 密 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 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有毒作业宜采用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因工艺要求必 须使用高毒原料时,应强化通风排毒措施5.1.2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放散 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 ; 粉 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 内时,放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5.1.3 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 使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2002)要求5.1.4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 壁 的设施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 应采用不 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地面应 平整防滑,易于 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 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5.1.5 当数种溶剂 ( 苯及其同系物或醇类或醋酸酯类 ) 蒸汽,或数种刺激性 气体 ( 三氧化硫及二氧化硫或氟化氢及其盐类等 ) 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

    除上述有害物质的气体及蒸汽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应仅按 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5.1.6 设计部门应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所使用和生产的化学物质及其产生的中间 产物和副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毒性作用的主要特点,以及有关的卫生防护资料5.1.7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 ( 地道、通廊 ) ,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 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5.1.8 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亦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使工作地点有害物 质的浓度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的要求5.1.9 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 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5.1.10 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 汽及粉尘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接触限值的 30% 5.1.11 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 ( 例如毛类、破烂布分选、熬胶等 )及有 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暖和空气 调节5.1.12 供给工作场所的空气,一般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产生粉尘而不放散有害气体或放散有害气体而又无大量余热的工作场所、有局部排气装置的工作地点, 可由车间上部送入空气。

    5.1.13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5.1.14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 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 小于 12 次 /h 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5.1.15 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等应急 设施5.1.16 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 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 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5.1.17 通风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 GBJ19 及相应的防尘、防毒 技术 规范和规程的要求5.1.18 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容易凝结蒸汽和 聚积 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质的通 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5.1.19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 害气 体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 GB16297—1996 要求后排 放; 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 3m 高处放空。

    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 时,应加高排放口5.1.20 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本标准第 5.1.5 条的规定执行5.1.21 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 鲜空3 气的补充量应达到 30m/h. 人的标准规定5.1.22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 滴、漏, 杜绝无组织排放5.1.23 依据车间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防尘和 排毒 设施; 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 尘和排毒尘设备5.1.24 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 时, 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5.1.25 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除尘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为便 于除 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 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在有爆炸性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中,应同时设置连 续自动检测装置5.2 有害物理因素的控制5.2.1 防暑5.2.1.1 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 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5.2.1.2 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 "L" 型或 "?" ,或 "?" 型开口部分 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 0 , 45? 夹角5.2.1.3 高温厂房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 自然通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厂房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 60?,90? 夹角,最小也 不应小于 45?角5.2.1.4 热源的布置应尽量布置在车间的外面 ; 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 热源 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 ; 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 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 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措施和降温措施5.2.1.5 热车间应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应便于开关和清扫521.6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 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 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 4m如低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5.2.1.7 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 厂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长的 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5.2.1.8 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大边作为 外墙如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措施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5.2.1.9 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 作业3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散热量小于23w/m?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 度 3?;33散热量23,116w/m?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 5?;散热量大于116w/m?h的 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 7?;5.2.1.10 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 差的 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 1 的规定表 1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 22 及以下 23 24 25 26 27 28 29,32 33 及以上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 10 9 8 7 6 5 4 3 25.2.1.11 当作业地点气温 ?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 接 触时间5.2.1.12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 ; 设 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 25,27? 。

    5.2.1.13 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 室、炼2 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小于 700w/m 室内气温不应超过 28?5.2.1.14 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 (如纺织厂 )内,空气温湿 度应 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相对湿度 (%) 50 60 70 80 温度(?) 30 29 28 27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5.2.1.15 高温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带有水雾的气流达到工作地点的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卩m;不带水雾的气流到达工作地 点的风速,轻作业应控制在 2,3m/s 重作业应控制在 4,6m/s5.2.1.16 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 (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 15?5.2.2 防寒5.2.2.1 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 ?8?的月份在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上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 ; 出现?8?的月份为两个月以下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表 3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劳动强度 (分级) 采暖温度 (?)? 18,21? 16,18? 14,16? 12,14注 : 劳动强度分级方法见附录 B。

    25.222 集中采暖车间,当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较大时 (?50m),仅要求工 作地点及休息地点设局部采暖设施5.2.2.3 凡采暖地区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室温不得低于表 4 中的规定表 4 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辅助用室名称 气温 (?)厕所、盥洗室 12食堂 18办公室、休息室 18,20技术资料室 20,22存衣室 18淋浴室 25,27更衣室 255.2.2.4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小于 -20?的地区,为防止车间大门长时间 或频繁开放而受冷空气的侵袭,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5.2.2.5 设计热风采暖时,应防止强烈气流直接对人产生不良影响送风风速 一 般应在 0.1,0.3m/s ,送风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0?5.2.2.6 生产时用水较多或产生大量湿气的车间,设计时应采取必要的排水防 湿设 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5.2.2.7 车间的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车间,围护结构内 表面 应防止凝结水气,围护结构不包括门窗特殊潮湿车间工艺上允许在墙上凝 结水气的除外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5.2.2.8 低温作业车间 ( 冷库)应附设工作服烘干室及淋浴室。

    淋浴室气温应符 合本 标准表 5.2.2.3 的规定5.2.3 防噪声与振动5.2.3.1 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 活 区5.2.3.2 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 ; 工艺允许远距离控 制 的,可设置隔声操作 ( 控制) 室5.2.3.3 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有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5.2.3.4 噪声与振动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 对 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5.2.3.5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85dB(A) 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 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 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 3dB(A)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 限值(表 5) 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dB(A)表 5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卫生限值日接触噪声时间 (h) [dB(A)]8 854 882 911 941/2 971/4 1001/8 103最高不得超过 115[dB(A)]5.2.3.6 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不得超过表6 的规定6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表地点名称 卫生限值 dB(A) 工效限值 dB(A)噪声车间办公室 75非噪声车间办公室 60 不得超过 55会议室 60计算机室、精密加工室 705.2.3.7 具有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不应超过表 7 的规定 表 7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 峰值 (dB)100 1401000 13010000 120 5.2.3.8 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 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5.2.3.9 局部振动作业,其接振强度 4 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 过 25m/s 日接振时间少于 4 小时可按表 8 适当放宽表 8 局部振动强度卫生限值日接振时间 (h) 卫生限值 (m/s 2 )2,4 6,2 8,1 12 超过上述卫生限值应采取减振措施,若采取现有的减振技术后仍不能满 足卫生限值的,应对操作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5.2.3.10 全身振动作业,其接振作业垂直、水平振动强度不应超过表 9 中的 规定 表 9 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卫生限值 工作日接触时间 (h)dB(A) m/s 28 116 0.624 120.8 1.12.5 123 1.41.0 127.6 2.40.5 131.1 3.65.2.3.11 受振动 (1,80Hz) 影响的辅助用室 (办公室、会议室、计算机房、电话 室、精密仪器室等 ) ,其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不应超过表 10 中规定的卫生限值表 10 辅助用室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卫生限值接触时间 卫生限值 工效限值 ( 小时/ 日) dB(A) m/s 2 dB(A) m/s 28 110 0.31 100 0.0984 114.8 0.53 104.8 0.172.5 117 0.71 107 0.231 121.6 1.12 111.6 0.370.5 125.1 1.8 115.1 0.5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5.2.3.12 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在发生源控制的基础上,对厂房的设计和设备的 布局 需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5.2.3.13 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修筑隔振沟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车间墙体应 加厚 为减轻噪声和振动的产生和传播,设置隔声室以阻断噪声的传播隔声室 的天棚、墙体、 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523.14 燥声强度超过GBJ87要求的厂房,其内墙、顶棚应设计安装吸声层5.2.4 防非电离辐射 (射频辐射 )5.2.4.1 生产工艺过程有可能产生微波或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电 磁辐射能的泄漏措施5.242 工作地点微波(300MHz,300GHz电磁辐射强度不应超过表11规定的限 值表 11 工作地点微波辐射强度卫生限值波 型 平均功率密度(卩w/cm 2 ) 日总计量(卩w/cm 2 )连续波 50 400 固定辐射 25 200 脉冲波 非固定辐射 500 4000 工作日接触连续波时间小于 8 小时可按下述公式计算 :Pd=400/tPd: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卩w/cm 2 );t: 接触辐射时间 (小时 )工作日接触脉冲波时间小于 8 小时,容许辐射平均的功率密度按下式计算 : Pd=20O/t5.2.4.3 短时间接触时卫生限值不得大于 5mw/cm 2 ,同时需要使用个体防护 用具。

    5.2.4.4 高频电磁辐射 (频率 30MH Z —300MH Z )工作地点辐射强度卫生限值 不应超过表 12 的规定 :表 12 高频辐射强度卫生限值功率密度波型 日接触时间 (h)mw/cm 2 v/m8 0.05 14连续波 4 0.10 198 0.025 10 脉冲波4 0.05 145.2.4.5 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5.2.5 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5.2.5.1 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5.2.5.2 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安装地址 ( 位置 ) 的选择应与居住区、 学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 校、医院、幼儿园等生活、工作区保持一定的距离达到上述地区的电场强度 不应超过 1kv/m 5.2.5.3 从事工频高压电作业场所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 5kv/m 5.2.5.4 超高压输电设备,在人通常不去的地方,应当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 挡起来5.2.6 电离辐射防护应按 GB8702 、 GB4792 、 GB10436 等规定执行5.2.7 照明 作业场所照明卫生要求,应按 GB50034-1992 规定执行5.3 人工空气调节35.3.1 工作场所每名工人所占容积小于 20m 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 于33330m的新鲜空气量;如所占容积为20 —40m时,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 20m 的3新鲜空气量 ; 所占容积超过 40m 时允许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来换气。

    采用空气 调节的3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 30m的新鲜空气量5.3.2 封闭式车间5.3.2.1 车间内有害因素的浓度 ( 强度 ) 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 (GBZ1—2002) 的 要求35.3.2.2 封闭式车间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为 30,50m/h5.3.2.3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应满足表 14的要求表 13 辐射强度卫生限值频率(MHz)电场强度(v/m)磁场强度(A/m)0.1,3.0 50 53.0,30 25 不规定表 14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参数 冬季 夏季温度(?) 20,24 25,28风速(m/s) ?0.2 ?0.3相对湿度 (%) 30,60 40,60注: 过渡季节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取冬季、夏季插值6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 括工 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 ( 浴室、存衣室、盟洗室、洗衣房 ) ,生活室 ( 休息 室、食堂、厕所 ) ,妇女卫生室6.1.2 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 部构 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6.1.3 浴室、盟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 93%计算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6.1.4 职工食堂、浴室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6.1.5 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性质设置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并配备必 要的仪器设备6.2 车间办公室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且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6.3 生产卫生室6.3.1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存衣室、盗洗室,其卫生特征分级见表 15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如苯等)可按 3级确定表 15 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卫生特征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极易经皮肤吸收引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有毒 起 中毒的剧毒物质 (如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物质,或高毒物质 ( 如丙烯其他毒物 物 质 有机磷、三硝基甲苯、 ( 如仪表、金属冷加工、腈、吡啶、苯酚等 ) 四乙基铅等 ) 机械加工等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一般粉尘 粉尘 刺激的粉尘 ( 如碳黑、玻璃 ( 棉尘 ) 棉等)处理传染性材料、其他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重作业 动物原料 (如皮毛等 )6.3.2 特征 1 级、 2级的车间应设车间浴室 ;3 级宜在附近或在厂区设置集中浴 室 ;4 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

    浴室宜由更衣间、浴间和管理司组成 因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 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6.3.3 车间浴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且不宜直接设在办公室 的上层或下层6.3.4 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 16 计算表 16 淋浴器设计数量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1 2 3 4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 3,4 5,8 9,12 13,246.3.4.1 女浴室和卫生特征 1 级、 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6.3.4.2 南方炎热地区需每天洗浴者,卫生特征 4 级车间的浴室每个淋浴器的 使用人数可按 13 人计算6.3.4.3 重作业者可设部分浴池,浴室内一般按每 1 平方米面积可按 1 个淋浴 器换算6.3.4.4 浴室内一般按 4,6 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6.3.5 存衣间应配置闭锁式衣柜车间卫生特征 1 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 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车间卫生特征 2 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 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卫生特征 3 级的存衣室,便服、 工作服可同室存放。

    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 4 级的存衣室,存 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或在车司内适当地点存放工作服6.3.6 湿度大的低温重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对特殊 工种应设除尘、消毒室6.3.7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 表 17 计算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表 17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每个水龙头的使用人数1、2 20,303、4 31,406.3.8 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在厂房内的盥洗设施应做好地面排水,在厂 房外的盥洗设施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6.3.9 在工作过程中,会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和污染严重的 工作场所必须设专用洗衣房6.4 生活用室6.4.1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按照卫生特征分级定位,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 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工人相对集中的地方6.4.2 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可兼作学习、 取暖、进餐之用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6.4.3 食堂的位置要适中,一般距车间不宜过远,但不能与有危害因素的工作 场所相邻设置,不能受有害因素的影响。

    食堂内应设洗手、洗碗、热饭设备厨房 的布置应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尘、防蝇、 防鼠措施6.4.4 厕所与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 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进行设 计6.4.4.1 男厕所, 100 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 25 人设一蹲位 ;100 人以上每增50 人,增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是与蹲位数相同6.4.4.2 女厕所, 100 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 20 人设一个蹲位 ;100 人以 上,每增 35 人,增设一个蹲位6.4.5 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6.4.6 生活卫生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6.5 妇女卫生室6.5.1 最大班女工在 100 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且不得与其 他用室合并设置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 6.5.2 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 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 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数为 100,200 名时,应设一具,大于 200 名时每增加 200名应增设一具。

    6.5.3 最大班女工在 100名以下至 40名以上 的工业企业,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7 应急救援7.1 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 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其使用面积按表 18 而定表 18 紧急救援站使用面积职工人数 (人) 使用面积 (m2)<300 ?20300,1000 30,601001,2000 60,1002001,3500 100,1203501,10000 120,150>10000 ? 2007.2 站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器、采光、照明及所需应急救援设 施由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确定附录 A ( 规范性附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方法A.1 采用体力劳动强度指数为分级指标各级指数值如下 :表 A1 劳动强度分级劳动强度指数 级别?15 ? 轻,20 ? 中,25 ? 重>25 ? 过重A.2 指数计算方法I=M?10I: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M:8 小时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 (kcal/min?m 2 ) 按表 A1分级标准,8小时工作日内平均散热量(能量消耗)为:?级:110kcal/h?per ?级:170kcal/h?per?级:220kcal/h?per ?级:300kcal/h?per注:1kal=4.18KJA.3 能量代谢率测定方法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A. 3.1 工时记录表每天选择受测工种工人 1,2 名自上班至下班跟随记录其从事各项活动和休息的 起止时间,连续 (或间断)测定3天,取 3天的平均值。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 时,不作为正式记录 (工时记录表 B2):表 A 2 劳动工时记录动作名称 开始时间 (h ? min) 占用时间 (min) 备 注B. 3.2平均能量代谢率(M值)根据表B2将各种操作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休息为一类再计算出各项活动与休息在一个工作日内累计占用时间(表B3)然后分别测定各项活动和休 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再乘以相应的工作日累计占用时间,最后计算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值表 B3 能量消耗统计表平均能量代谢率 工作日占用工时 能量消耗值劳动项目 (kcal/min ? m2 ) (min) (kcal/ m2 )a b a x b走路 1.000 40 40搬运 3.400 100 340清砂 2.000 60 120装车 2.500 40 100卸车 2.000 90 180杂活 1.200 30 36休息 0.900 120 108合计 — 480 924B.3.3 为某工种劳动强度指数计算举例平均能量代谢率(M)由表B3、表3的测定结果获得,即 注:1)平均能量代谢率 (M)(Kcal/min?m 2 )924/480=1.925代入公式 :I=M?10I=1.925 x 10=19.25(? 级)按表 B1 分级,劳动强度为 ?级B.3.4各劳动项目的能量代谢率(M)的测定采用计算法,即用肺通气量计,在操作者从事该项操作 5 分钟后,给受试者戴 上肺通气量计的采气口罩 (务要严紧保证不漏气 ) ,启动开关采集操作时呼出气,一 般可采气 2,5 分钟,关闭采气开关记录肺通气量,再根据计算公式计算能代谢率。

    每项操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 作要采测 5,10 个样品 (5 个样品最好在不 同人身上完成,如受条件所限也可在同一人身上重复多次 )取平均值(按B4记录表要求操作 ) 表 B4 能量代谢测定记录表工种 操作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高 cm体重 Kg 体表面积 cm 2肺通气量 L/min 标准状态气体量 L/min 每平方米、每分钟肺通气量 (x) L/min ? m 2 能量代谢率 (Ye) kcal/min ? m 2 代入公式 : logYe=0.0945x-0.53794 (1) log(13.26,Ye)=1.1648,0.0125x (2) x: 肺通气量 (L/min ? m 2 )Ye: 能量代谢率 (kcal/min ? m 2 )肺通气量为 3.0,7.3L/min ? m 2 时采用公式 (1) 肺通气量为 8.0,30.9L/min ? m 2 时采用公式 (2) 肺通气量为 7.4,7.9 采用公式 (1)+(2) 的平均值体表面积(m 2 )=0.061 X 身高(cm), 0.0128 X 体重(kg) , 0.1529根据例表B4计算出的Ye值,按B5表归纳,计算各单项操作(包括休息)平均 能量代谢率(kcal/min?m 2 ),再将其纳入B3表中参加进一步计算。

    例表 B5 单项操作平均能量代谢率统计率 操作名称样品号搬运 清砂 卸车 装车 走路 休息10平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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