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同汇编5篇
合伙经营合同汇编5篇合伙经营合同汇编5篇在21世纪的社会中,合同在现实生活中使用频率高,使用范围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合伙经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共同协议同意订立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册亨县鑫民家禽养殖场(工程名称),总投资为750万元,甲方出资600万元,乙方出资150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80%和20%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和工作,并由甲方担任企业法人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延期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营原那么,具体利润分配和债务分担情况如下:(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局部第五条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合伙补充协议合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如果出现以下任一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性方,所有制性质,地址,经营范围乙方,所有制性质,地址,经营范围一、联营组织名称,地址,联营工程二、联营方式三、联营机构及职责四、投资1.投资方式及数额厂房设备技术场地使用权总额甲乙合计2.出资日期甲方分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乙方分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五、劳动性理六、财务性理1.利润分配2.亏损负担八、联营期限九、退出联营的条件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十一、违约责任1.构成违约的行为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4.免责条件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自年月日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别送等单位各1份附件(略)甲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乙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号码:乙方:号码:丙方:号码:丁方:号码: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经营工程为,范围包括等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丁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作人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