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生产运行防控方案公司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生产运行防控方案公司复工疫情防控方案疫情生产运行防控方案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书范文5篇马上就面临企业复工复业的高峰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业各地 都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你知道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都有 哪些吗?下面是WTT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 知书范文5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1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局 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完 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住建系统疫 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退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和省建设厅 《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某某办〔2021) 5号)文精神,现就全县建 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 下:一、推退复工复业时间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 企业(以下简称各行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业,具 体复工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行业企业要通过 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迅速将延期复工复业要求通知到所有 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
未经我局批准同意,各行业企业不得擅自 复工复业二、 严格复工复业审核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业之前必须落实 排摸和防疫措施,要严查去过湖北及敏感地区的人员,要在确保 安全前提下报备我局批准后复工复业其中建筑工地复工之前, 施工企业要将复工情况及人员名单报建管中心审核各售楼部复 业前,各房企要将复业情况报房产与住保中心审核对于擅自复 工复业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 落实复工复业前防控措施复工复业前各施工企业、房 地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工地工棚、食堂、售楼部等环境清洁、通风 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值班值守各项目部要加强管 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确 保全覆盖不遗漏要以工地为单位,准备观察点应对突发情况 各企业要主动创造条采购口罩、体温计、防护服等防控物资,做 好应对准备四、 开展复工复业后疫情防控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 部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疫情管控措施,每日开工前企业必须做好 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入工地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测量,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我局及属地镇(街道)并采取应急措施疫 情防控期间,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近期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 观摩会等活动,所有房产项目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性的房产促销和 交房活动,公园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
要加强 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 防控科普工作,帮助从业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科学预防,正确应 对,同时要引导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 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排查和巡查,形 成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材料与复工情况一并书面报告建管中心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退企业复工复业的通 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沧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延退复 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一、 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1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复业二、 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退企业复工复业的通 知》(冀政办传【2021] 4号)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 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需提前 复工复业的,须报请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企业必须提供应对疫 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
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复业的企 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发局备案, 严防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 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异常身体情况的 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经 发局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 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 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 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 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 工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 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在国家I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 天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 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 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 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 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 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1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退全市企 业复工复业通告如下:一、 本市区域内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2月2日(正月初 九)24时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 保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 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 员工合法权益二、 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 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防控方 案的详细要求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通知)三、 复工复业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接受 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 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 责任。
四、 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 准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5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 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一、 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 间不得早于2021年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 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 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二、 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 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详见):1、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 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 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2、 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 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 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 性活动3、 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 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 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 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 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 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5、 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 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 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 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 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 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 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 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 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 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 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3、现场勘验审批通过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 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宁人员须主动申 报有关信息,手机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江苏疾控” 官方微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还可登陆电脑系统链接进行 填报。
特此通告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