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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

文档格式:DOC| 8 页|大小 46KB|积分 15|2020-06-05 发布|文档ID:1306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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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摘要: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具有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但这样一种较于法庭诉讼更加节约法律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法律途径却由于我国在仲裁法及其相关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而使得仲裁的优越性难以彰显,因此,对我国仲裁制度中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这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仲裁和仲裁制度进行完善关键词:仲裁、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正文: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由于其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在世界范围迅速发展并活跃于法庭诉讼之外但在我国,由于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除了使得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不为广大公民熟知了解之外,还导致仲裁优越性难以彰显,在实际运用和案例中屡屡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财产保全问题、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制度的设置上因此,在这里,我将要展开论述的,是关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述一、仲裁和仲裁协议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正义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1]。

    仲裁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区别:(1)仲裁具有自愿性;(2)仲裁具有专业性;(3)仲裁具有灵活性;(4)仲裁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效率性;(6)仲裁具有经济性;(7)仲裁具有独立性以上这些与诉讼的区别,正是仲裁所具有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仲裁具备了简单、快捷、经济等优越性而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分关键,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仲裁自愿性的特点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2]因此当事人只有在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才能将争议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涉及到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而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仲裁效力的不同认定将导致不同的结果;一是对确认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庭应当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并予以审理、裁决,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二是对确认无效的仲裁协议,除非另达成仲裁协议,否则当事人只能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基于以上原因,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认是整个仲裁程序开始的要素,对解决仲裁和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起着关键性的影响二、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仲裁协议对以上仲裁主体以及人民法院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一份仲裁协议一旦生效,将会产生如下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在协议成立后产生这种效力表现在:第一、不得向法院起诉,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变更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协议规定的事项提起了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利向法院以仲裁协议提出异议第二、履行裁决义务,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履行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总的来说就是生效协议约束了当事人就特定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承担了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2)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约束力这种效力具体表现为:一是仲裁协议规定了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提出的仲裁事项对于任何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仲裁机构无权过问如果仲裁机构就这些事项作出裁决,当事人有权拒绝执行,或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是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后,另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指定仲裁员、不答辩或不出庭应诉的,仲裁机构有权代为指定仲裁员,仲裁庭有权进行缺席裁决 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依据3)对法院的约束力由于法律赋予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效力,因此当出现一方当事人不遵照仲裁协议中的约定,拒不参加仲裁, 而是向法院提出司法诉讼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予以抗辩,请求法院予以撤案。

    而法院必须撤案(协议无效除外)而且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不得要求变更管辖 ,除非裁决出现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法院才能撤销裁决4)生效协议时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国际公约及许多国内立法都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仲裁裁决,他方当事人可向有关国家法院凭借有效的仲裁协议和裁决书,申请强制裁决另一方面,无效的仲裁协议是构成有关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有关裁决的理由之一因此,我们说: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三、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依照我国仲裁法第四条第六条第16条规定,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有以下三个要素:(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即法律规定的可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3)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以上是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的依据,接下来我将分几类详细论述确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其他一些判断依据  (一)普通情况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及有关实践处理中的原则,仲裁协议的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首先,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

    其次,当事人选择仲裁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再次,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因为,签订仲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然后,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具有可仲裁性;即仲裁协议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争议是法律规定可以仲裁解决的争议接下来的是,仲裁协议应有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即不管是仲裁条款还是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的最后,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不得由非当事人转达二)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相对于普通情况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对一些如无效合同的仲裁协议、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的仲裁协议等特殊情况下的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显得更为复杂,但这些特殊情况在实践中又是经常出现的,因此接下来将要论述的,将是本文的重点1)、无效合同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则意味着合同的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合同中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是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条款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而不会出现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或者虽然出现,但由于合同的无效导致这些争议的出现被否定,最终使得仲裁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实现。

    但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而只是导致仲裁协议效力的具体表现由对仲裁协议约定事项争议的解决转变为对合同本身效力的确认,一旦合同经相关机构确认生效,那么仲裁协议还是生效的,这一点是需要我们多加注意2)、 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的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前提均为合同的有效成立合同被解除或者被终止,其实际上被解除或终止的是作为约定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主合同,而不是终止或解除作为约定程序性问题的从合同,故我国仲裁法也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 合同变更后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虽然我国仲裁法也规定了合同的变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于合同的变更可由多种原因导致,因此不同原因导致的合同的变更,也将导致其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合同内容变更后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是对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补充或修改,因而不影响作为程序性性质约定从合同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基于合同转让导致的合同主体的变更,则原仲裁协议对于新的主体仍然具有约束力这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使第三方取代自己成为合同的主体,这种合同的转让的法律行为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其效力当然及于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包括仲裁协议。

    第三种情况:由于法律规定而使合同主体变更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这里的法律规定的情况,指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出现法人分立、合并、撤销等法律事实,使新的法人代替原法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完全不同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议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因为合同主体的分立、合并和被撤销均不是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为的法律行为,而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说是国家的强制力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这种情况,完全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未经双方合意,其效力就及于变更后新的合同主体,有悖于仲裁协议的本质属性因此,基于法律规定而引起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就此达成新的合意[3]最后 ,我们再来看一下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的途径,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认定,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或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推定的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该仲裁委员会应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决定;同时,当事人也可请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裁定。

    虽然说在这里当事人有两个选择,但法律还是规定有司法优先原则,即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法院就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确认享有优先裁决权综上所述,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认定是仲裁机构会受理仲裁案件、进行仲裁活动的前提,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承认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仲裁协议的效力得到认定的基础上,整个仲裁程序才能最终展开,毫无疑问,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是贯穿在整个仲裁过程中的在此,这篇论文是为了对我国仲裁制度中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方面的情况作了一个简单的论述和分析,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对整个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制度有一个概述,并能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仲裁这一最大限度节约法律资源和当事人财力物力的纠纷解决方式得到完善并最终广泛应用到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去注释:[1]:《仲裁法精要与指引依据》 吴杰 编著 人民出版社 2005年1月第一版P3[2]:《仲裁法精要与指引依据》 吴杰 编著 人民出版社 2005年1月第一版P37[3]:《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上海仲裁委员会王泽云参考书目:《浅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6-10-02 10:23:00 ]作者:赵朝平http://www.studa.net/faxuelilun/061002/10232282.html《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上海仲裁委员会王泽云 http://www.ttadd.com/falv/HTML/100985.html《仲裁法精要与指引依据》 吴杰 编著 人民出版社 2005年1月第一版《仲裁协议的效力》http://www.zixishi.cn/sikao/book.php?id=725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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