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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按摩仪公司企业制度(范文)

文档格式:DOCX| 74 页|大小 70.27KB|积分 50|2023-04-11 发布|文档ID:19956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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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肌肉按摩仪公司企业制度肌肉按摩仪公司企业制度xxx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的破产 3二、 公司的清算 7三、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9四、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 10五、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 12六、 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14七、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 15八、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 17九、 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 20十、 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 26十一、 企业集团的概念与特征 31十二、 企业集团的发展及类型 33十三、 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 39十四、 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 42十五、 公司简介 45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7十六、 产业环境分析 47十七、 康复医疗现代医疗事业中的作用 47十八、 必要性分析 48十九、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 48劳动定员一览表 49二十、 法人治理结构 50二十一、 SWOT分析说明 62一、 公司的破产(一)公司的终止与公司破产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组织形式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的这种变化不仅包括前面所述的公司分立、合并和收购,还包括公司的终止或解体。

    所谓公司的终止,是指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宣告解体和撤销登记的经济行为公司宣告终止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股东会决定解散、因违法违规被撤销、因亏损而破产等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终止可以分为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两大类型这里首先分析公司的破产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而实行的一种诉讼程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有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失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就需要有一个特别的强制程序—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做出破产宣告,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而破产人丧失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各国关于破产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各国采取列举规定形式,大陆法系各国采取概括规定形式我国采取的是概括形式,在《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二)公司破产的条件与破产申请公司破产的最基本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所谓“清偿”,是指全部清偿,而不是部分清偿公司只能部分清偿债务不能认为有清偿能力;只有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才能视为具有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既无现金支付到期债务,也无相应资产作抵押获取款项用于还债,又丧失信用无力借新债还旧债还应当指出,如果债务尚未到应支付的时期,即使资不抵债,公司的总债务超过了总资产,也不能对其宣告破产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破产申请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两类:(1)债权人我国《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在这里,无论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额有多少,只要其债务确实存在,且债务人确有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债权人就有权提出破产申请此外,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果不能从担保中全部实现其债权,即该担保物不足以全部清偿其债权,在债权人提出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又不能清偿所余下的债务时,该有财产担保之债权人也有权提出破产申请2)债务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司制企业在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自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要求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债权性质及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债权人应采取的措施和公司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法案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由此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此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采取下列行动:(1)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下列职权;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讨论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外,所有债权人会议成员都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数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但要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能生效3)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4))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但在破产财产拨付破产费用、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债权人才能分配剩余破产财产破产宣告时的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自破产终结裁定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若发现原破产公司还有可以分配的财产,有权要求追加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公司主要有下列义务:(1)对于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公司,有义务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公司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说明企业亏损情况;(2)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金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询问,将公司账簿、文件及其管理的一切财产移交清算组,并回答清算组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3)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债务人不得从事有损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不能对部分债权人进行清偿,亦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4)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离职守,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有关义务二、 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过程中,清理公司的财产,了结公司的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经济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

    除因公司合并的原因而解散公司外,因其他原因而解散公司的,都应进行清算只有通过清算,结束公司对内对外一切经济关系,才能使其丧失法人资格因此,可以说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成立清算组公司由于任意解散事由即包括营业期满和股东会决议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行使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公司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对债权予以登记3.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要按顺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在清偿债务后的资产,叫做剩余资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剩余资产要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剩余资产应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一般是按优先股股票的面值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资产价值低于全部优先股面额,则按股东持有优先股的比例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在对优先股进行分配之后还有剩余资产时,则按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目前没有发行优先股,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资产可直接由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4.制作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要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三、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之间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通常为友好式收购即善意收购协议收购是公司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国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法定形式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或其股东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这里所要转让的股份,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可上市交易的股份,也包括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同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具有操作简单、适用性强、成本较低的优点,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我国《证券法》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体现“三公”原则在做出公告之前履行收购协议是违法的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样可以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收购人对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四、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某种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股权的行为企业收购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收购;而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即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场外通过协议收购完成。

    通过证券市场收购是收购活动的最高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所讲的“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而且主要规范的是通过证券市场的收购行为如果从其规定的具体内容看,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含着公司兼并的内容,即公司收购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将被收购公司完全吸收合并,这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以实现对被收购公司的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的例如,《证券法》第99条规定,通过上市公司收购,要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资本虚拟化的发展,公司的收购越来越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司收购对于推进企业的规模经营,提高企业资本营运效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依据被收购股份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以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以收购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为依据,可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以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为依据,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权置换收购,等等。

    中国证券法采取的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来收购上市公司广义的协议收购,是指由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谈判,签订协议,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后生效达成协议后,须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主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国家股和法入股不能上市,多数公司不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收购,协议收购就是一种较好的可行的收购方式例如,上海棱光收购珠海恒通下属一子公司,就是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狭义的协议收购是《证券法》所规定的、特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对社会流通股进行的收购,是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控股权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意向,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规定的收购条件和价格,收购目标公司的方式要约收购的发布不必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五、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我国传统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于“一五”时期由于当时工业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的不足,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中央各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建设,而地方政府除了积极支援国家在当地的重点项目外,主要是管理农业,抓农业合作化、稳定物价和人民生活。

    由于建设项目是以中央各部门“条条”管理为主,投产后也由中央管辖,这就为此后的“政企不分”的格局奠定了基础这种体制虽经几次“放”与“收”的变动,但其基本框架一直没有改动,并在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弊端是政企职能不分,政府既是公共权力主体,又是市场经营主体,使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都被扭曲传统管理体制的特征如下:(1)中央政府根据社会生产的行业划分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主管部委,这些部委集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于一身,分别管理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布在本行业的国有企业;(2)各级地方政府仿效中央政府设置组织机构,并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同样享有控制权,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3)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生产计划(还包括产品价格和工资水平),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个国有企业;(4)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单纯地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5)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性管理,企业按规模大小,比照政府部门确定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并享有相应政府官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期间,曾对我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过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环境日趋复杂,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理企业的目标多元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目标不突出;(2)企业自主权不能落实,法人地位得不到保证;(3).政府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及按企业规模定行政级别,诱使企业努力追求规模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4)政府作为垄断的政治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必然形成各种人为的、政策性的垄断,使市场机制受到压抑,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资源配置效率;(5)“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地方和部门的割据现象,阻碍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六、 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增长、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生活的稳定中央文件多次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是因为:1.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2.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将市场机制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因而,国有经济通过改革与市场机制有机融合,就成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心与难点。

    现行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要求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放到重要的中心地位,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营效率七、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一)旧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清末光绪年(1903年)颁布的《公司律》它共有131条,对合资公司(相当于无限公司)、合资有限公司(相当于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股份两合公司)分别做了规定辛亥革命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公司条例》,也是规定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四种公司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这是中国现代一部比较完整的公司法,是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的基础1940年又制定了第一个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立法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前面所提到的五种公司形式1954年又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但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传统的私营公司和公私合营公司较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内地消失了从1961年开始,按行业组建了一些专业性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1964年,在工业、交通系统试办托拉斯联合公司,但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公有的“行政性公司”。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这种公司更是大量涌现到80年代中期,中央不得不三令五申地进行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开始了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自1992年5月15日起,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单位陆续须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15个文件,股份制改革随即在我国掀起热潮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在总结我国公司制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5年10月,新的《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体系我国新的《公司法》分13章219条,全面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有关问题我国《公司法》采取了“总一分一总”的结构方式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立法宗旨、公司定义、公司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活动原则等基本问题,以及关于公司的设立、名称、投资等各种公司通用的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做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十章共五章,分别对两种公司形式通用的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财务和会计、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问题做出规定;第十一章规定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讲的是公司运作中涉及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是附则。

    这种结构既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出规定,又避免了条文上的重复八、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与终止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指以单行的法律法规形式存在的有关法律;广义的公司法还包括上述法律之外的其他有关法律公司作为一种社会集资设立的企业,它的活动对社会公众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较大,因而公司法的强行规范较多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以及它们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包括:(1)国家对公司的经济管理关系,简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批程序、确定公司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格式、公司的清算与终止程序等2)公司内部关系这是指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同其他股东之间、公司管理人员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建制等一些重要原则问题3)公司对外经济关系这是指公司与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对外经济关系的范围很广,其中,与一般企业相同的对外关系,国家已有相关的法规作出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里所指的是公司特殊的对外经济关系,如公司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同认股人之间的关系、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公司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起着对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作用首先,公司法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通过命令、禁止、允许和提倡等方式,使人们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经营活动中行为规范化其次,公司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与公司相关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公司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二)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特许阶段19世纪以前,西方各国基本上没有统一的一般性的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都经由皇室或议会特许,发给一些组织特许证,然后便可组建公司皇室的特许证上盖有国玺,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和权利,以及股东的责任范围国会也可以通过特许法案允许设立公司,这些公司大多与公用事业有关2)一般性公司法阶段自19世纪开始,西方各国陆续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原来在国会颁布的各种特别公司法令中,本已包含了许多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一般性规则,这为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英国于1844年制定《联合股份公司法》,允许不按特许方式组织,而通过注册方式成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但股东要对债务负无限责任1856年,确定了这类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此后,英国的公司法又频繁修改法国于1867年颁布了单行的公司法德国于1892年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实际上是关于两合公司的法规)3)公司法内容的更新与国际化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司制度迅速普及并向国际化发展各国公司法适应这种变化,在立法内容上不断更新,并加强了国际化的趋势例如,公司法的内容更加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各国公司法的条款越来越朝着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九、 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动力不足、运转不灵、效益不佳,迫使苏联及东欧国家先后进行了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在探讨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过程中,苏联及东欧的学者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探索国有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一)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初理论,是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它产生于3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能否合理配置资源的大论战中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由于社会主义没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不可能有合理的资源配置,所以计划经济是无效率的针对这种观点,兰格等经济学家进行了系统的反驳。

    他在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泰勒模拟市场“试错法”.的基础上,于1937年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一书,形成了著名的兰格模式兰格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均衡是通过市场竞争的“试错法”实现的,价格的波动最终使供求均衡在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劳动力是属于个人的,应由市场决定;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没有生产资料市场,其价格也不能由市场决定,但可以由中央机构根据“试错法”模拟市场来确定其过程是:(1)计划机构先给出生产资料的一个“计算价格”;(2)如果这种价格与供求关系不符,则会出现供求差额;(3)计划机构按照“错了再试”的原则,重新制定价格,最终使供求平衡兰格指出,由于中央计划机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了解比私人企业要广泛得多,所以,通过“试错法”实现的均衡比市场调节要快得多兰格模式的影响虽然十分深远,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1)价格的决定过程非常复杂,由于受信息条件的制约,中央计划机构试图模拟市场确定数千万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根本不可能的;(2)兰格模式中缺乏激励机制,它要求企业完全遵守投入要素组合成本最小化和产出规模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两条行为规则是不现实的;(3)兰格模式中缺乏竞争机制,而没有竞争是不可能实现均衡价格的,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在苏联及东欧国家中,将国有经济改革与市场机制结合得最早、也是最有特色的,是南斯拉夫南斯拉夫理论界的探索主要集中于社会所有制上,其主要理论支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他们经常引用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一段话:“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他们认为,国家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只是建立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尽管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人民的,但只要全面的经济规划任务仍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劳动群众之上的官僚机器南斯拉夫所追求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社会所有制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卡德尔指出:“这种公有制既是全体工人的共同阶级所有制,同时又是任何从事劳动的个体所有制的形式1950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把企业交给劳动者集体直接管理和支配但是,任何人对这些生产资料都不拥有任何所有权,自治的社会所有制不是集体或集团所有制,更不是私人所有制。

    从1955年开始,南斯拉夫逐步建立起自由商品经济,生产资料和其他产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这样,投资、生产、分配等活动均由市场调节,最终形成了南斯拉夫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由此可以看出,南斯拉夫改革的特点是“新的探索受制于原有的探索”,而且这种探索“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由于南斯拉夫率先改革了国家所有制,大胆引进了市场机制,使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其自治制度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自治”按照生产本身不可抗拒的逻辑,不知不觉地逐步演化为变相的集体所有制,再加上自由商品经济的无序发展,最终使经济运行陷入混乱之中三)布鲁斯的分权模式布鲁斯是波兰的另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在60年代针对兰格模式的缺陷,提出了国家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决策,实现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分权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宏观决策由国家掌握,微观经济决策则由企业在市场的调节下独立进行分权模式的提出,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布鲁斯认为,社会所有制不同于一般的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依国家的性质不同,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他指出:“所谓所有制,意味着所有制的对象由所有者为了他的利益(广义的)而加以处置因此,要使所有制是社会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对所有制的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并且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

    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二个条件又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第一个条件的保证社会实际支配生产资料,是指工人阶级实际上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因此,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基本标准就是民主主义的标准布鲁斯强调,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化,必须克服管理机构的官僚主义化,不断地现实地去扩大社会对于一些级别上的政治、经济决策的影响力,并且发展一些生活领域,特别是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自治为此,就应建立分权模式,以减少权力集中,增加企业和地方单位的独立性布鲁斯不主张彻底否定国家所有制,认为国有化是实现社会化的通道,其具体途径就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主化他不同意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认为这会导致集团所有制应当指出,在布鲁斯的模式中,实际上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他认为投资应由中央政府分配,而不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他主张由国家决定价格、工资和利率,而不是由企业决定总之,布鲁斯模式毕竟是60年代的产物,难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四)锡克的集体所有制理论和计划市场模式奥塔•锡克是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的经济学家,60年代曾任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和副总理,对该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影响很大锡克对传统的国家所有制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国有制不能克服生产领域中扩大资本与增加工资之间的矛盾,因为它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疏远,造成了企业领导的官僚化。

    职工无权参与企业的管理,不能直接参与企业成果的分配,他们自然不会关心资本的扩大只有通过南斯拉夫式的集体所有制,才能解决这一矛盾但是,锡克所说的集体所有制,与我国的集体经济并不完全一样这种所有制要使每个职工都成为企业的共同占有者,都得到代表一定的资本份额的证券;并能获得相应的利润分红或新增证券的权利职工退休,他就不再享有得到新证券的权利,但仍可取得原有证券所分得的利润职工死亡,证券自动收回可见,锡克所设想的是一种特殊的集体所有制,它类似于股份所有制,但证券又不可以转让在这种所有制下,国家的作用并没有取消,它除了决定资本份额以外,还要给予股份所有制一定的限制这些国家除了拥有税收手段(累进制财产税、所得税等)以外,还可以用法律形式规定支付分成的最高利润份额要对政府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意味着绝对的保护和安全,也意味着家长式的干预和管束因此,他预见到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是十分艰巨的,甚至认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若搞不好,会集中了二者的缺点后来,东欧政局剧变之后,他在《走向自由经济之路》一书中,把这种改革的艰巨性极端化了,重申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宣扬的观点,即只有私有制下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合理的所不同的是,他论述了怎样走经济自由之路,认为父爱主义、软约束及短缺问题,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是没有出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市场经济的市场社会主义也是没有出路的。

    显然,科尔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样,东欧的学者们从模拟市场开始,经过长期的探索,最终得出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结论然而,与东欧学者丰富多彩的理论模式相比,除南斯拉夫外,其他国家的改革实践显得迟缓而缺乏生气改革的决策者们在两个至关重要的难题面前退却了: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适当发展非国有经济以促进国有经济的改革他们始终不敢打开这两道关键的闸门,担心市场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自我扩张力,会冲垮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切堤坝,造成无人能够驾驭的混乱局面同时,他们也没有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兼容的有效形式而这些关键性的难题正在被中国的改革慢慢地解开十、 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一)西方经济理论对公有制的排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如何兼容,是决定国有经济改革方向的前提然而,传统的经济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明确予以否定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从公共产权不能实现配置效率的角度,否定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兼容,认为私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的角度,排除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可能性。

    我们先来看看西方学者的观点从亚当•斯密开始,就坚守这样一个信条,认为私人是财产的最好监护人,私人产权比其他产权安排更有效此后,不仅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基础的观点为所有西方学者普遍接受,而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教义被录入所有西方国家的宪法现代产权经济学在论述“社团产权”(与我们所说的公有产权有同样的内容)时指出:“由于社团产权在社团内部不具有排他性,因此,这种产权常常给资源的利用带来‘外部影响’空气是公有的,结果个人并不对排放有害的气体负责,造成‘污染’另外,也会造成过多的人使用资源的‘拥挤’现象0为了说明私人产权比公共产权更有效,他们常常列举“公地的悲剧”的命题假定有块公共所有的草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公地上放牧由于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在该地上放牧的成本为零,根据需求曲线所表示的价格与需求量成反比的关系,对牧场的需求将尽可能地扩大,草场上拥挤的牲畜将导致过度放牧和土地资源的破坏这个结论像一个希腊悲剧一样,按照一个无情的逻辑得到一个悲惨的结局公地的悲剧”在现实中的实例是很多的,如原始森林的过度采伐,海洋里鲸鱼被滥捕等而相反,如果在公地上可以设置私人产权,则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美国沿大西洋和墨西哥海岸的牡蛎养殖场的研究,被西方学者认为是证明私人产权比公有产权效率高的一个有趣例证。

    美国的一些州规定,在水下的牡蛎属于公产,任何人不得排斥他人捕捞;另一些州则规定,私人可以向州租用水下区域,获得排他性的养殖权和部分转让权这样,就可以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比较公有产权与私人产权的效率结果发现,确定了私人产权的州,牡蛎养殖者的平均收入比原先要高出50%也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对公有产权的谴责也不能以偏概全,因为导致“公地的悲剧”的原因是自由使用,所以,只要国家和政府对公地的市场约束加以限制,就能防止悲剧的发生例如,国家公园是公共所有的,但需要付费才能进入,并对游客做了种种制约,“公地的悲剧”也就没有在国家公园内发生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国有经济只应进入那些私人企业无法进入或不愿进入的行业,如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工业、航天工业等,以弥补“市场缺陷”总之,多数西方经济学家是从效率的角度否定公有产权,否定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兼容但是,这些观点与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差距,因为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毕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国有经济二)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反市场传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还存在商品经济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按照他们的分析,商品经济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商品交换的实质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

    因此,当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私有制被公有制代替以后,商品市场就自然消亡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和恩格斯除了论证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经济的必然性之外,还对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意义做了高度的评价他们把计划对市场的替代,同消除人的异化、实现彻底的自由和解放,以及人类从动物界向真正人类历史的飞跃联系起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消亡的理论,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

    他们比其他任何学派的学者都更深刻、更敏锐,也更早地认识到了市场经济的缺陷,认识到了在全社会进行计划调节的必然性他们对于资本主义市场文明的批判至今发人深省但遗憾的是,他们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没有能够得出一个更加科学、更加现实的构想来他们对刚刚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面对市场经济出现的许多严重弊病,如严重的经济危机、工人阶级的贫困化、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等,过早地得出了商品经济就要消亡的结论,同时也过高地估计了人的自觉性和计划调节的能力此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就成为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定律被沿袭下来,消灭商品经济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社会主义的生产便被描述为一家集中管理的、自给自足的社会大工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工厂式的社会生产做了非常有名的说明:“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劳动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劳动,同等地领取报酬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手续——进行监察和登记,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的字据实际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由斯大林完成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也是这一时期确立的。

    其基本特征是:(1)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2)金字塔式的阶层组织机构和射线式的垂直管理体制;(3)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的指令性计划;(4)以实物管理为主的计划编制和经济核算;(5)在国有经济内部,货币的作用处于被动状态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商品货币关系在斯大林模式中的作用,很小,但它毕竟被保留下来了十一、 企业集团的概念与特征企业集团是由若干个企业按照一定的目的和一定的形式组合而成的企业群体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更好地参与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企业集团的概念最先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并很快向世界范围传播但理论界对企业集团的界定并不统一,大致有广义、狭义和中等含义三种说法日本经济学家山田一郎在《企业集团经营论》一书中指出:“所谓企业集团,是以各成员企业在技术或其他经营方面相互补充为目的的,以成员的自主权为前提,在平等互利原则下结成长久的经营联合体,是一种经营合作体制这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企业集团的定义,它几乎涵盖了国际上各种形式的垄断组织狭义的企业集团概念的界定范围则要狭窄得多《现代日本经济事典》的表述是:“企业集团不是企业的简单聚合,而是特殊形式的大企业结合形态。

    它的六个标志是:(1)相互持股,即集团成员之间呈相互环形持股状态;(2)组成经理会,即由集团成员企业的经理组成经理会,类似股东大会的性质;(3)由集团成员出资建立联合投资公司,使集团成员之间建立同心同德的关系;(4)大城市银行成员是企业集团的中心,它们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对集团成员进行系列贷款;(5)综合商社作为集团的交易媒介,并对集团成员发放商社贷款等;(6)配套的行业组成,集团的组成以重化工业行业为中心,成员分布于各产业领域在日本,大体符合以上标志的,目前只有三菱、三井、住友、芙蓉、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等六个企业集团,而新日铁、松下、索尼、丰田等大公司都被排除在外我国是从80年代开始使用企业集团的概念的1987年12月,原国家体改委、原国家经委颁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提出:企业集团是为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按照我国一些经济学家的解释,企业集团是企业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物,是由独立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包括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等多个层次。

    这可以算是居于广义与狭义之间的中等含义的概念,我们也基本上从这种定义出发进行研究基于这种界定,我们认为,企业集团应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集团不是一般的大企业,也不是独立法人,而是包括大企业在内的企业联合体集团内各成员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2)企业集团的核心必须是一个或几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经济实体,而不能是行政机构或社会团体,否则,企业集团将失去经济组织的性质3)企业集团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联合体,突出表现在资产的联合上,如控股、持股和相互参股关系,并有一个对其他成员有控制和影响能力的核心仅仅以经济契约或生产经营合作伙伴关系为基础的集团,不应算作典型的企业集团4)在一些企业集团内部一般要设立共同投资基金或综合商社等金融组织,承担对成员企业的贷款,以增强集团的凝聚力5)企业298集团与集团公司也不能混同,前者是指企业集团的整体;后者是指企业集团的核心,它是实力雄厚的独立的大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十二、 企业集团的发展及类型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各国出现了各种垄断组织,如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康采恩就是企业集团的雏形康采恩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包括工业、贸易、运输、金融等行业,目的是通过垄断市场以获取垄断利润。

    参加康采恩的一些中小企业在形式上保持着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集团中占核心地位的大公司通过参与制对它们进行着控制当康采恩发展日益成熟,内部的资本纽带日益巩固,并出现了类似于共同投资基金、综合商社这样的内部金融组织之后,就演化为现代的企业集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集团迅速发展到1953年,康采恩在联邦德国煤炭、钢铁和金融部门的股份资本总额中所占比重分别为75%、77%和65%日本也是康采恩发展比较迅速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已有20多个康采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确立了重化工业的中心地位,并以金融资本为核心,重新组建了六大企业集团如芙蓉集团有30家成员企业,每个企业属下又有许多子公司、关联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银行、纺织、食品、钢铁、建筑、铁路等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它们的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也有一些差别下面分国别和地区做一简要的介绍和比较一)日本的企业集团日本的企业集团基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传统的六大企业集团;如前所述,以环形持股的资金纽带为其最主要的特征,称为环形持股式企业集团;另一类是新型的独立的企业集团,以松下、丰田、日产、新日铁、索尼、东芝等为代表,称为放射持股式企业集团。

    这类企业集团有如下一些特点:(1)它们以一个大型企业为核心,这个核心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性公司,又是对下属企业控股的控股公司;(2)在集团内部基本成员之间以相互持股为纽带,但都是射线式持股,而非环形持股,核心企业对子公司实行垂直控制,所以又可以叫做锥形企业集团;(3)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不设类似于经理会那样的领导机构;(4)集团内设有统一的销售机构和科研机构,甚至还有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在一业为主的条件下实行多种经营;(5)核心企业对松散层的协作企业也非常重视,把它们按地区和工种分别组织起来,成立受集团领导的协会,对它们进行指导和扶持二)美国财团型企业集团美国的企业集团基本上是在富足的家族财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1)集团的资本主要来自家族财团和一些金融机构,它们通过控股公司,对财团所属企业进行垂直控制美国的财团在建立之初,几乎全是家族控制,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财团家族的繁衍扩大,财富日益分散,家族对财团的控制逐步削弱,而一些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对财团的控制则有不断加强的趋势2)财团所属企业以一业为主,并逐步向多元化经营发展3)美国的财团不像日本企业集团那样界限分明,大财团之间资本相互渗透的情况日益发展。

    据70年代的统计,美国100家最大的企业中,有1/3以上是由两个以上的财团控制的4)财团所属企业也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但都是射线式持股,而且持股不限于财团成员企业5)美国的银行设有资产信托部,代管富豪和各种基金会的资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银行可以决定受托资产的投资方向,这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控制工商企业的股权;而商业银行又是属于财团的,这就使财团的组织进一步呈现界限不清的状态6)由于上述原因,财团除核心企业外,其紧密层、半紧密层也处于错综复杂的状况,不像日本企业集团那样有界限清晰的组织结构三)德国康采恩的特点德国的康采恩与美国的财团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以一个大企业为核心,通过控股、持股而控制一批子公司、关联公司但德国的康采恩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1)按照德国的康采恩法,控股公司要对子公司控股3/4以上,并可以对子公司直接下达指令,同时对其指令要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2)康采恩内部实行垂直控制,核心企业通过监事会、董事会向集团成员派遣监事、董事,控制整个集团德国的监事会与其他国家不同,它由股东会选举和企业职工推选产生,负责任命董事和进行重大决策,是比其他国家董事会权力更大的特殊机构3)—大部分的康采恩主要在一个特定的行业内经营,而很少跨行业经营。

    如法本康采恩主要经营化学工业,蒂森康采恩主要经营钢铁,西门子康采恩主要经营电子电器等4)德国特大城市银行对工商业康采恩有很大影响,它们实际上是金融康采恩德国的股票是无记名的,股东把股票寄存在银行里,银行就拥有了寄存股票的投票权,这是银行对工商企业加强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意大利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的特点所谓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是指国家以其直接控制的控股公司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控股,从而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企业集团,主要有伊里集团、埃尼集团和埃菲姆集团三家意大利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的主要特征是:(1)以单纯性控股公司为核心每一个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都有一个国家直接控制的控股公司,如伊里集团的伊里公司、埃尼集团的埃尼公司,都处于集团金字,塔的顶端它们都是国家独资的纯粹型控股公司,主要进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产权经营,不从事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2)有多个层次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除了一级控股公司外,还有众多的次级控股公司和直接生产经营企业凡纳入企业集团的企业,其股份至少有51%以上归本集团有关公司直接占有3)垂直控制这与欧美其他国家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控股的是国家,而不是私人4)三权分立集团内部实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分立。

    控股公司实际上是集团的领导机构,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的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5)投资决策权集中集团的重大投资的决策权集中在政府,如购买或创办新企业、出售已有的企业,都要通过政府批准一般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公司6)股份制与非股份制相结合一级控股公司不是股份制企业,而是国家独资公司,集团中其他企业则全部是股份公司,这样有利于吸收大量私人资本7)多样化与专业化相结合每一个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都是多元化经营的集团,涉及多个领域,而每个集团中的次级控股公司则都有一定的专项分工可以说,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的构想和实践,对于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五)香港企业集团的特点在香港,工业、贸易、金融、运输、通信、房地产、航空等重要的经济部门,几乎全被企业集团所垄断和控制从我们掌握的文献看,香港的企业集团有以下一些特点:(1)从资金来源看,企业集团可分为中资、港资和外资三大类外资集团主要来自英国,它们形成较早,实力雄厚,如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港资和中资集团形成较晚,分别在70年代和80年代,实力也较弱2)在香港多称集团公司,而很少称企业集团,但其组织结构与我们所说的企业集团相似从产权关系看,具有股份制和纵向持股的特点,与欧美国家类似。

    3)从经营范围看,具有多元化经营和国际化经营的特点4)从融资的情况看,具有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特点,集团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负债经营,资产负债率较,高5)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看,双方之间主要是股东与企业的关系,尽管在对外经营上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被视为一个整体,但它们都是法人实体,子公司的独立自主权较大总之,各国、各地区由于社会经济背景和发展状况不同,它们的企业集团的组建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而且在短期内尚难统一这也是理论界目前产生各种分歧意见的现实基础我国在发展企业集团的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既不能照搬某种模式,也要充分比较各种模式的利弊十三、 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随着控股公司的出现,也就发生了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的新的分工生产运营是指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直接的产品就是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其基本特征是:(1)生产经营的基础是物化资本,其中生产产品的工艺技术装备具有重要意义;(2)现有的物化资本在运营中一般是非交换对象;(3)生产经营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4)投资活动主要围绕强化物化资本和产品开发进行,如从量和质的提高出发进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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