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测量施工方案技术文件
一、公路工程施工測量工藝標準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公路工程施工測量2 施工準備2.1 儀器設備2.1.1 精度不低於6〞、(5mm+5ppmD)全站儀或測距儀2.1.2 精度不低於J6經緯儀、不低於S3水準儀2.2 輔助工具和材料2.2.1 與全站儀或測距儀相配套的單棱鏡、三棱鏡、對中杆棱鏡、三腳架、水準尺等2.2.2 常用工具設備:可程式設計計算器、對講機、12磅錘、4磅錘、羊角錘、可調式託盤、鋁合金導梁、Φ3鋼絲繩、1t倒鏈、Φ20以上鋼釺、皮尺、測繩、花杆、遮陽(雨)傘;木樁、油漆、石灰、小線、鋼釘、紅藍鉛筆、排筆、繪圖鉛筆等2.2.3 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鋼尺等必須經有資質的計量檢測部門檢定合格2.3 作業條件2.3.1 建設單位已提供施工圖紙,並完成控制點的測設2.3.2 所有人員已經培訓並持證上崗2.4 技術準備2.4.1 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測量規範;編寫測量方案;進行現場踏勘及各項審核手續的報驗2.4.2 準確計算道路中線、邊線座標、設計高程等內業資料3 操作工藝3.1 工藝流程測量樁位交接樁位複測佈設施工控制網現況調查及原地貌測量路基施工測量路面基層施工測量路面面層施工測量路緣石、邊坡與邊溝施工測量竣工測量3.2 操作方法3.2.1 測量樁位交接3.2.1.1 測量樁位元交接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或勘測單位向施工單位測量工程師交樁。
交樁要有樁位平面佈置圖樁位交接後辦理交接手續3.2.1.2 交接樁數量應根據工程的大小確定如果與另外施工段連接,應在連接處向界外多交至少一個座標點和水準點3.2.1.3 接樁時應察看點位是否鬆動或被移動,若已鬆動或被移動,應及時向勘測單位提出補樁的申請3.2.1.4 施工單位應逐一記錄現場點位元,並做好樁位元標記錄,樁標不突出的應用鋼尺拴樁,做好標記,便於尋找複測3.2.1.5 接樁後應及時進行標樁保護,採取混凝土加固、砌保護井和釘設標誌牌等措施,容易被車撞軋的控制點應釘設防護欄杆3.2.2 樁位複測3.2.2.1 接樁後依據設計圖紙和交樁資料進行內業校核,檢查成果表中的各項計算是否正確3.2.2.2 樁位的座標複測宜採用附合導線法進行,高程複測宜採用附合水準測法3.2.2.3 複測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交樁單位聯繫解決複測合格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提交複測報告,以使複測成果得到確認後使用3.2.3 佈設施工控制網3.2.3.1 在樁位交接工作結束後,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級進行施工控制網的佈設鑒於公路線形的特點,平面控制網的佈設宜採用沿線路方向的除合導線;高程控制宜採用附合水準線路或三角高程測量。
3.2.3.2 外業觀測應選在能見度高、無風的清晨或傍晚進行,以減小大氣折光及氣壓、溫度的變化對觀測的影響3.2.3.3 水準測量可採用一組往返或兩組單程進行,往返測或兩組單程測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內時採用平均值3.2.3.4 水準點電磁波三角高程測量可與平面控制測量同時進行當採用電磁波三角高程測量時應滿足相應測量等級的技術要求,觀測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3.2.3.5 內業計算必須使用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表式計算步驟應清晰、有條理,成果合格後必須報監理工程師確認3.2.3.5 控制樁必須採取拴樁等有效保護措施3.2.4 現況調查及原地貌測量3.2.4.1 在施工前,應先放出路基征地線(紅線),並調查與記錄征地線範圍內需拆遷或改移的建(構)築物、樹木、文物古跡、各類地下管線等若征地線範圍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及建設單位3.2.4.2 應放出設計圖紙中過種箱涵、管涵等結構物的中心線位置,並調查其平面位置與高程是否與現況相符若不相符,應及時向監理及建設單位提出,經其確認後再由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3.2.4.3 在現況調查結束後,應計算每一樁號中心座標與對應的路基寬度,放出路基中線與邊線。
為保證填方段路基邊坡的壓實度,在每側路基設計邊線外加寬500mm作為填築邊線如遇到路基範圍內有不適宜材料需挖除、換填,必須在開挖之前與換填之前測量其範圍及深度,並經監理工程師確認3.2.4.4 路基清表前,均應按縱向50m測設一斷面,橫斷方向6~10點測量原地面高程若地形複雜,可以按縱向10~20m測設一斷面,所有點位元及高程資料應記錄在冊在清表後,恢復所有點位並測量此時地面高程作為清表後的地面高程3.2.5 路基施工測量3.2.5.1 填方段路基每填一層恢復一次中線、邊線並進行高程測設在距路床頂1.5m內,應按設計縱、橫斷面資料控制;達到路床設計高程後應準確放樣路基中心線及兩側邊線,並將路基頂設計高程準確測設到中心及兩側樁位上,按設計中線、寬度、坡度、高程控制並自檢,自檢合格並報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3.2.5.2 路基挖方段應按設計高程及邊坡坡度計算並放出上口開槽線;每挖深一步恢復一次中線、邊線並進行高程測設;高程點應佈設在兩側護壁處或其他穩定可靠的部位挖至路床頂1m左右時,高程點應與附後的高級水準點聯測3.2.5.3 直線上中樁測設的間距不應大於50m,平曲線上宜為20m;當地勢平坦且曲線半徑大於800m時,其中樁間距可為40m。
當公路曲線半徑為30~60m、緩和曲線長度為30~50m時,其中樁間距不應大於10 當公路曲線半徑和緩各曲線長度小於30m或採用回頭曲線時,中樁間距不應大於5m3.2.5.4 根據工作需要,可測設線路起終點樁、百米樁、平曲線控制樁的斷鏈樁,並應根據豎曲線的變化情況加樁3.2.5.5 在橋臺兩側台背回填範圍內,應在台背上標出分層填築標高線3.2.5.6 對於管涵等構築物應首先測設其開槽中心線及邊線;達到槽底高程後,檢測高程並恢復中心線;管基礎完成後,檢測管基頂面高程,在管基頂面精確測設並彈出中心線或結構邊線3.2.5.6 路面基層施工測量3.2.5.6.1 路面基層施工前,應實測所有橋面鋪裝層高程,並與設計高程對比若相差較大,應向監理及建設、設計單位提出,以確定高程調整量3.2.5.6.2 路面基層施工測量重點在控制各層厚度與寬度平面測設時,應定出該層的中心與邊線樁位邊線樁位放樣時應比該層設計寬度大100mm,以保證壓實後該層的設計寬度3.2.5.6.3 高程測設時,應將設計高程按一定下反數測設到中線與邊線高程控制樁上;在使用攤鋪機作業時,此時高程控制樁應採用可調式託盤;且樁位間距不應大於10m,在匝道處可加密至5m。
高程控制樁上平置鋁合金導梁或Φ3鋼絲繩;當採用鋼絲繩時,每100m將Φ20以上鋼釺砸入牢固的地面,其上固定1t倒鏈將鋼絲繩繃緊,使其平穩置於已測設好高程的可調式託盤上在攤鋪機行進中,應有專人看管託盤,若發現託盤移動或鋼絲繩從託盤掉下時,應立即重測該處高程3.2.6.4 當分段施工時,平面及高程放樣應進入相鄰施工段50~100m,以保證分段銜接處線型的平順美觀3.2.6.5 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規則地段,高程放樣應根據設計提供的方格網進行3.2.7 路面面層施工測量3.2.7.1 路面下麵層施工測量:在使用攤鋪機進行路面下面層施工測量時,其施工測量方法同本標準3.2.6.3款只是應在攤鋪壓實後及時複測,以保證攤鋪厚度必要時,應適當調整壓實係數3.2.7.2 路面中、上面層施工測量:當攤鋪機採用下面層同樣的方法作業時,其施工測量方法同本標準3.2.6.3款若採用浮動基準梁作業時,在攤鋪機起步階段應測量熨平板的平整度及高度;進入正常攤鋪後,應在攤鋪壓實後及時複測高程,以保證攤鋪厚度3.2.7.3 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規則地段,高程放樣應根據設計提供的方格網進行3.2.8 路緣石、邊坡與邊溝施工測量3.2.8.1 路緣石放樣時,直線上樁位元測設的間距不應大於10m,平曲線上宜為5m;當公路曲線半徑和緩和曲線長度小於30m或採用回頭曲線時,樁位元間距不應大於3m。
高程控制樁的間距與上述一致3.2.8.2 邊坡與邊溝的施工測量應滿足以下要求:⑴ 邊坡放樣時,應每隔20m在上口線定一點位,計算並放出相應樁號下口線位置,兩者之間用細線繃緊⑵ 邊溝放樣應每隔20~40m放出邊溝中線及上口線;至溝底時每隔10m測設一高程樁⑶ 錐坡的施工測量應按照曲線設計形式計算坡腳輪廓線的放樣資料,並按設計的坡度要求計算長、短半徑錐坡放樣一般採用支距法3.2.9 竣工測量 竣工測量由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其內容包括:中心線、高程、橫斷面圖示、附屬結構和地下管線的實際位置與高程4 品質標準4.0.1 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0.1的規定表4.0.1 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導線長度(km)平均邊邊(km)測角中誤差(〞)測距中誤差(mm)測回數方位角閉和差(〞)相對閉和差DJ1DJ2DJ6一級40.5515-2410 N≤1/15000二級2.40.25815-1316 N≤1/10000三級1.20.11215-1224 N≤1/5000注:N為測站數4.0.2 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0.2的規定表4.0.2 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每公里高差中誤差(mm)路線長度(km)水準儀型號水準尺觀測次數高差閉和(mm)與高級點聯測附合或環線平地山地四等10≤16DS3雙面往返測往測一次20 L6 L五等15-DS3單面往返測往測一次30 L- 注:L為水準路線長度,N為測站數。
4.0.3 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限差的要求應符合表4.0.3的規定表4.0.3 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限差距離測回數豎直角邊長範圍(m)測回數最大角值()測回間(三絲法為半測回間)較差(〞)指標差互差(〞)中絲法三絲法往返各一測回往返各一測回往返各一測回20815200~6004.0.4 中樁樁位測量限差的要求應符合表4.0.4的規定表4.0.4 中樁樁位測量的限差要求路線名稱縱向誤差(cm)橫向誤差(cm)高等級公路s /2000+0.110一般公路s /2000+0.110 注:s為控制點到中樁的距離(m)5 成品保護5.0.1 所有測量成果,資料應有專人保存、管理,不得塗改、遺棄或丟失5.0.2 測量控制點應先在不易被破壞的位置且應做明顯標識,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5.0.3 已測設完的高程、中線樁應標識清晰,同專人負責,不得改動或破壞一旦發現被改動或破壞,應立即停止使用,由測量人員重新測量6 應注意的品質問題6.0.1 在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對測量儀器設備進行校核並應記錄在冊6.0.2 定期將施工控制點與高程控制點進行聯測,避免使用誤差超限的控制點6.0.3 應及時、準確掌握工程設計變更或其他情況的變化,建立健全技術交底與測量交底簽字制度,避免因資料或資料交接的錯誤而導致測量品質事故的發生。
6.0.4 所有內業計算成果應建立覆核制度6.0.5 為防止或減小因測量與施工誤差的累積致使橋頭搭板處高程不順接,導致橋頭搭板出現“跳車”現象,在基層與面層各層施工時,在橋頭搭板兩側30m範圍內可將設計高程誤差大小做適當調整,保證在橋頭搭板處高程的精確銜接7 品質記錄7.0.1 測量交接樁記錄7.0.2 控制點覆核記錄(導線平差計算表、水準測量計算表、導線點成果點、水準點成果表等7.0.3 工程定位測量記錄和測量覆核記錄(中線、高程、寬度、坡度等)7.0.4 路基變形觀測記錄(沉降、位移等)8 安全措施8.0.1 測量人員施測時,應設專人指揮過往車輛、機械交通繁忙的路口應設置明顯標誌,並由專人指揮交通8.0.2 測量人員在爬山、下溝槽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安全繩等設備;在通行道路上作業時,測量人員要穿著反光背心;如在高壓輸電線或其他易燃、易爆品倉庫附近作業時,應保持安全距離,並謹慎使用對講機等帶電設備8.0.3 儀器應由專人使用、保養和保管,架設的儀器禁止離人,危險地區設專人負責安全監護在使用儀器前要仔細閱讀說明書,瞭解儀器各部位的性能和使用要求;使用中要採取防撞、防雨和防曬措施;遠距離或複雜地區遷站應裝儀器箱內搬運。
儀器的長途運輸要採取防震措施,存放儀器要採取防盜、防火和防潮措施二、橋樑工程施工測量工藝標準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改建公路及城市橋樑工程施工測量2 施工準備2.1 儀器設備2.1.1 主要測量儀器:全站儀(測角精度不低於6〞、測距精度不低於5mm+5ppmD)2.1.2 經緯儀(不低於J6)、水準儀(不低於S3)2.2 輔助工具和材料2.2.1 工具及材料:對講機、棱鏡組、對中杆、水準尺、塔尺、鋼卷尺、盒尺、大錘、斧頭、木鋸、墨斗、木樁、經漆、墨汁、鐵釘、小線等2.2.2 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鋼卷尺等必須經有資質的計量檢測部門檢定合格2.3 作業條件2.3.1 工程定位依據的平面控制點不得少於三個,水準點不少於兩個,資料齊全、有效2.3.2 具備施工設計圖紙及與測量相關的設計檔2.3.3 測量人員必須具有測量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2.4 技術準備2.4.1 審核設計圖紙,勘查施工現場2.4.2 編制施工測量方案,履行審批手續,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3 操作工藝3.1 工藝流程測量樁位交接樁位複測建立橋區控制網橋樑墩、台定位基礎施工測量墩、台施工測量上部結構施工測量竣工測量3.2 操作方法3.2.1 測量樁位交接3.2.1.1 交接樁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或勘測單位向施工單位交樁,施工單位應由測量負責人接樁。
3.2.1.2 交接樁應在現場進行,並附有樁位平面佈置圖、座標和高程成果表等交接資料,交接樁後辦理交接手續3.2.1.3 接樁時應檢查樁位是否完好,交接樁數量能否滿足定位測量需要,如果橋樑與在施道路連接時,應在連接處向橋區外多交至少一個座標點,以便於和道路進行聯測,並根據現場通視情況,向相關單位提出補樁加密的要求3.2.1.4 接樁時應在現場進行樁位元標注,並做好標記3.2.1.5 接樁後應及時進行樁位保護,必要時可採取混凝土加固、砌井、釘設防護欄杆等措施3.2.2 樁位複測3.2.2.1 接樁後依據設計圖紙和交樁資料進行內業校核,檢查成果表中的各項計算是否合格3.2.2.2 控制樁的座標複測應採用附合導線測量方法,高程複測應採用附合水準測量方法複測精度不應低於原控制樁的測量精度等級3.2.2.3 複測後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交樁單位聯繫解決,並向監理或建設單位提交複測報告,複測成果得到確認後方可使用3.2.3 建立橋區控制網3.2.3.1 平面控制測量⑴ 平面控制網應根據地形、地貌和橋樑形狀佈設,小型橋樑可在原有導線網的基礎上做適當加密形成橋區加密平面控制網,但應儘量形成直伸導線,以保障測量精度。
特大橋、跨河橋或跨高速公路橋的平面控制網,可根據橋形和地形及施工要求佈設成三角網或導線網⑵ 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規定的三角點、二級以上的導線點及相應精度的GPS點,均可作為橋樑工程的首級控制⑶ 平面控制網通常採用導線測量、GPS測量和三角測量等方法測設水平角測量採用方向觀測法,距離測量宜採用電磁波測距,並應選用與控制網精度要求相應的等級⑷ 點位應設置穩定,控制點間通視良好,便於施測和長期保留⑸ 橋區平面控制網測設後應與道路平面控制網進行聯測並繪製點位佈置圖,標注必要的點位元資料3.2.3.2 高程控制測量⑴ 首級高程控制網應佈設成環形或附合水準路線,並與道路高程控制網聯測⑵ 2000m以上的特大橋一般為三等水準測量,1000~2000m在特大橋為四等,1000m以下的橋樑為五等⑶ 在多丘或山地不便於進行水準測量時,可採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其精度應滿足相應等級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⑷ 高程控制點應佈設在土質堅實、便於施測的地方,並定期複測3.2.4 橋樑墩、台定位3.2.4.1 橋樑墩、台平面定位控制應依據橋區平面控制網,在墩、台的軸線上佈設控制點或引樁也可直接橋區控制點作為墩、台定位的控制點。
3.2.4.2 橋樑墩、台高程控制點一般直接採用橋區高程控制網上的控制點3.2.4.3 橋樑墩、台定位一般採用極座標等方法,定位後應對墩台實際位置與設計的相關資料進行校核3.2.4.4 墩、台定位控制點測設後應繪製平面控制定點陣圖,標注點號及墩台各部位的資料關係3.2.5 基礎施工測量3.2.5.1 明挖基礎的施工放樣應根據墩、台平面控制點,按設計圖紙先測放出墩、台位置控制線,再進行細部放樣3.2.5.2 明挖基礎的高程控制採用水準測量,必要時利用懸吊鋼尺,將高程引測至基槽內,並在距槽底1m處穩定的坑壁兩側佈設臨時水準點3.2.5.3 樁基放樣應根據墩、台控制點,用軸線交會法或極座標法進行定位施工前應對各樁基分別定出十字控制樁,以便於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3.2.5.4 沉井下沉過程中的平面位置應用極座標法或角度交會法進行檢測採用角度交會法測量時交會角應儘量接近60,同時,必須用三個控制點進行交會3.2.5.5 樁基施工過程中的高程控制可採用十字高程樁控制3.2.5.6 在水準測量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沉井下沉前的高程測放和在下沉過程中的監控一般採用電磁波三角高程測量3.2.6 墩、台施工測量3.2.6.1 墩、台施工放樣採用借線法投測軸線控制線,也可用極座標方法或角度交會法進行施工放樣。
3.2.6.2 墩、台高程控制測量採用附和水準測量方法,高差較大時用鋼尺懸吊法配合觀測3.2.6.3 墩、台垂直可採用經緯儀、鉛直儀或垂線法進行控制3.2.7 上部結構施工測量3.2.7.1 墊石的施工放樣一般先根據軸線控制點測設梁台中線和墩柱中心點,檢查同一梁台的墩柱間距以及與相鄰梁台的跨距,符合設計要求後再根據梁台中線和墩柱中心點進行墊石放樣3.2.7.2 上部結構施工前應根據墩(台)的墊石(支座)中心檢查跨度和全長,並複測支座頂面的高程和平整度3.2.7.3 橋樑護欄安裝前應根據橋樑中心線進行放樣,分別彈上護欄邊線或控制線沿護欄邊線測設高程點,直線段點間距10m測設一點,曲線段點間距2~5m根據測設的高程點控制護欄頂面的安裝標高3.2.7.4 橋面鋪裝前應複測橋樑中線的高程並在護欄內側的立面上測設橋面的標高控制線3.2.8 竣工測量3.2.8.1 竣工測量應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3.2.8.2 竣工測量完成後,由承接竣工測量的單位編制《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由建設單位留存並報送規劃部門4 品質標準4.0.1 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0.1的規定。
4.0.2 GPS測量控制網的設置精度和作業方法應符合《公路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範》的規定,其主地技術指標應符合表4.0.2的規定4.0.3 平面控制網三角測量等級的確定應符合表4.0.3的規定表4.0.1 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導線長度(km)平均邊長(km)測角中誤差(〞)測距中誤差(mm)測距相對中誤差測回數方位角閉合差(〞)相對閉合差DJ1DJ2DJ3一級40.5515≤1/30000-2410 n≤1/15000二級2.40.25815≤1/14000-1316 n≤1/10000三級1.20.11215≤1/7000-1224 n≤1/5000表4.0.2 GPS控制網的主要技術指標級別每對相鄰點平均距離d(km)固定誤差 a(mm)比例誤差 b(mm/km)最弱相鄰點點位中誤差m(mm )一級4.05110二級2.05210三級1.05210表4.0.3 平面控制網測量的等級等級橋位控制測量四等三角1000~2000m的特大橋一級小三角500~1000m的特大橋二級小三角<500m的大、中橋4.0.4 三角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0.4的規定。
4.0.5 電磁波測距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0.5的規定表4.0.4 三角網測量的技術要求等級平均邊長(km)測角中誤差(〞)起始邊邊長相對中誤差最弱邊邊長相對中誤差測回數三角形最大閉合差(〞)DJ1DJ2DJ3四等首級1.02.5≤1/100000≤1/4000046-9.0加密≤1/70000一級小三角0.55.0≤1/40000≤1/20000-3415.0二級小三角0.510.0≤1/20000≤1/10000-1230.0表4.0.5 電磁波測距的主要技術要求平面控制網等級測距儀精度等級觀測次數總測回數一測回讀數較差(mm)單程各測回較差(mm)往返較差往返四等Ⅰ114~6≤5≤7≤ 2 (a+bD)Ⅱ4~8≤10≤15一級Ⅱ1-2≤10≤15Ⅲ4≤20≤30二級Ⅱ1-1~2≤10≤15Ⅲ2≤20≤304.0.6 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0.6的規定表4.0.6 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每公里高差中數中誤差(mm)水準儀的型號水準尺觀測次數往返較差、附合或環線閉合差(mm)偶然中誤差M△全中誤差Mw與已知點聯測附合或環線平地山地三等36DS3雙面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12 L4 n四等510DS3雙面往返各一次往一次20 L6 n五等816DS3單面往返各一次往一次30 L10 n 注:L為水準測段長度(km);n為往返測的水準路線測數。
4.0.7 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運算式4.0.7的規定表4.0.7 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儀器測回數指標差較差(〞)豎直角較差(〞)對向觀測高差較差(mm)附合或環形閉合差(mm)三絲法中絲法四等DJ2-3≤7≤740 D20 ∑D五等DJ212≤10≤1060 D30 ∑D 注:D為電磁波測距邊長度(km)4.0.8 各項施工測量定位後應進行驗線,其限差應符合表4.0.8的規定表4.0.8 施工測量定位限差施工部位平面位置允許允許偏差(mm)高程允許偏差(mm)墩、台定位53樁基定位1510沉井定位1510支座定位535 成品保護5.0.1 橋區控制網的樁位和橋樑軸線控制樁種類應根據工期長短確定合同工期在兩年以內的用木樁、樁頂釘小釘作標誌;合同工期在兩年以上的用混凝土樁、樁頂用鋼筋斷面劃十字線作標誌樁底的埋深應在當地凍土層以下5.0.2 各種控制樁一律用水泥加固和砌磚圍護;在樁位旁釘設標誌牌、標注橋名和點號;特殊樁位應釘設三角架或搭設圍護欄進行保護5.0.3 橋區控制網應每年複測一次,雨水多的地區應增加複測次數5.0.4 做好樁位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使施工人員和當地群眾高度重視,做到不碰樁位、不在樁位上堆壓物品、不遮擋樁位元之間的視線。
5.0.5 施工中測放好的臨時點位應及時交付施工人員保管使用,需要進行複測或報驗時應有專人在現場負責保管5.0.6 測量資料應及整理,原始測量資料應保留原件,需要使用時可採用影本6 應注意的品質問題6.0.1 測量作業前要嚴格審核起始依據的正確性,測量中堅持測量作業與計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以保證測量成果的正確可靠6.0.2 水準測量前要對儀器嚴格檢校,觀測中注意消除視差,儘量使前後視線等長和選擇奇偶測站的操作方法,必要時採用上午往測、下午返測的方法進行觀測,以避免閉合差超限6.0.3 極座標定位所選擇的測角儀器與測距設備要匹配,如缺少高精度測距設備時可採用角度交會法進行定位,以提高定位精度6.0.4 角度交會法定位時應儘量使交會角接近60除了佈設控制網時考慮這一因素外,交會時也不能將儀器始終固定在某控制點上,而應根據交會點的位置選擇合適的控制點必要時也可在控制網上增設插點,以保證定位精度7 品質記錄7.0.1 測量交線、交樁通知書7.0.2 工程定位測量記錄7.0.3 測量覆核記錄7.0.4 竣工測量委託書和竣工測量報告8 安全措施8.0.1 測量儀器使用過程中禁止離人,嚴防碰撞,不得將儀器架設在不穩固的基礎上及易坍塌的溝槽邊,架設儀器的場地應清除雜物。
在堤岸上作業應注意保持安全的距離8.0.2 儘量避免在交通繁雜的路口或通道架設儀器,遇有特殊情況時應設專人負責安全監護和疏導交通8.0.3 立體交叉作業時應避免高空墜落物體,在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上下施工作業面應走秘密頻道,不得翻越公路護欄或攀爬腳手架8.0.4 夜間作業時測量人員應穿著帶有螢光反射標誌的作業服8.0.5 在洩洪河道中作業時應注意天氣變化和上游洩洪的資訊三、路基土石方施工工藝標準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路基土石方施工,適用于W6合同段路堤填築施工2 施工準備2.1. 材料2.1.1 本標段路基施工的主要材料為土、石方、土石混合料2.1.2 淤泥、凍土、有機土,含草皮、樹根、垃圾和腐質的土不得用於路基施工中2.1.3 填方材料最小強度和最大粒徑應符合規範規定2.2 機具設備2.2.1 土方工程機械: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2.2.2 運輸機械:自卸卡車2.2.3 測量和檢驗實驗設備:全站儀或經緯儀、水準儀、灌砂筒、環刀、平整度檢測儀、彎沉檢測儀等2.2.4 應根據工程量、施工進度計畫、施工條件及築路材料合理選擇施工機械2.2.5 施工機械的機械性能和動力性能必須能滿足施工需要。
2.3 作業條件2.3.1 每層土石方施工應在前一層施工的路基施工完畢,經檢測各項指標達到規範要求,並經監理理工程師同意轉序後再進行2.3.2 施工前已對路基基底進行處理,或已將前一層施工的路基表面清理乾淨2.4 技術準備2.4.1 認真審核圖紙及設計說明書2.4.2 施工組織設計經審定批復,並做好施工技術及安全交底2.4.3 路基施工前應詳細檢查、核對縱橫斷面圖,發現問題進行複測2.4.4 根據恢復的路線中樁、設計圖表、施工工藝和有關規定測設路基用地界樁和路堤坡腳、路塹塹頂、邊溝、取土坑、護坡道、棄土堆等具體位置樁2.4.5 路基材料各項試驗合格2.4.6 試驗路段2.4.6.1 開工之前,應選擇試驗路段進行填築壓實試驗,以確定土方工程的正確壓實方法、為達到規定的壓實度所需要的壓實設備的類型及其組合工序、各類壓實設備在最佳組合下的各自壓實遍數以及能被有效的壓實層厚度等,從中選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以指導全線施工2.4.6.2 在開工前至少28d完成試驗路段的壓實試驗,並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按試驗情況提出擬在路堤填料分層平行攤鋪和壓實所用的設備類型及數量清單,所用設備的組合及壓實遍數、壓實厚度、松鋪係數,供監理工程師審批。
2.4.6.3 試驗段的位置由監理工程師現場選定,長度為不小於80cm的全幅路基為宜採用監理批准的壓實設備、築路材料進行試驗壓實試驗進行到達到規定的壓實度所必須的施工程式為止,並記錄壓實設備的類型和工序及碾壓遍數對同類材料以此作為現場控制的依據3 操作工藝3.1 工藝流程3.1.1 填土路基施工工藝流程施工準備 路基臨時排水設施路基基底處理與填前碾壓 填料運輸與卸土推平與翻拌晾曬碾壓壓實度檢測3.1.2 石方路基施工工藝流程:參照本冊“填石路基施工工藝標準”3.1節工藝流程3.1.3 土石混合路基施工工藝流程:同本標準3.1.1條填土路基施工工藝流程3.1.4 挖方路基施工工藝流程棄土施工測量路基臨時排水設施路塹開挖土工試驗測量放線碾壓壓實度檢測3.2 操作方法3.2.1 填土路基施工3.2.1.1 施工準備 ⑴ 對取自挖方、借土場、料場的填方材料及路基基底必須在監理工程師旁站下進行土工試驗將試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採用 ⑵ 施工測量a、在開工之前應做好施工測量工作,內容包括導線、中線及水準點的複測,水準點的增設,橫斷面的檢查、補測與繪製等。
其測量精度符合規範b、原有導線點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進行加密,保證在道路施工的全過程中,相鄰導線點間能相互通視對有礙施工的導線點,施工前可以採用交點法或其它方法加以固定c、導線和水準點的複測必須和相鄰施工段進行閉合d、計算每一樁號對應的路基寬度,放出路基邊線為了保證邊坡的壓實度,在每側路基設計邊線外加寬500mm作為填築邊線中線樁隨填方上傳e、在施工測量完成前不得進行施工如果遇到不適用的材料,要予以挖除在挖除之前,對不適用材料的範圍先行測量,經監理工程師確認批准後方可施工,並在開挖完成後及回填之前重新測量3.2.1.2 路基臨時排水設施⑴ 路基排水按“截、導、排”的原則進行處理,並盡可能與設計排水系統相結合,勿使路基附近積水⑵ 施工時,先在征地線邊緣培置400mm高的土埂,擋住外界地表水,並在土埂內側挖臨時排水溝,路基與便道內的水導入排水溝,利用臨時排水溝將水排入路基外的現狀溝渠3.2.1.3 路基基底處理與填前碾壓⑴ 場地清理a、在路基填築前,將取土場和路基範圍內的樹木、垃圾、有機物殘渣及原地面雜草等不適用材料清除,並排除地面積水對妨礙視線、影響行車的樹木、灌木叢等會同有關部門協商後在施工前進行砍伐、移植處理。
b、路基範圍內的樹根要全部挖除,清除下來的垃圾、廢料、樹根及表土等不適用材料堆放在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地點c、凡監理工程師指定要保留的植物與構造物,要妥善加以保護d、對路基範圍內的樹根坑、障礙物及建築移去後的坑穴,用經設計與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材料回填至周圍標高回填分層壓實,密實度不小於95%⑵ 特殊地基處理:在場地清理掘除中經常碰到有局部地段地質情況和原來設計不同,出現局部地基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或者由於局部地段含水量過大造成地基軟彈(翻漿,彈簧土地段等現象)根據出現的這些情況一般常用的方法主要有:a. 挖除換填、拋石擠淤● 在路基施工範圍內遇到原地基土質為淤泥時,根據淤泥量的大小,一般採用挖除換填或拋石擠淤的方法處理● 當原地基的淤泥量較小時,可以直接挖除換填將一定深度和範圍內的淤泥挖除,換填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換填時,應分層鋪築,逐層壓實,使之達到規定的壓實度● 當原地基的淤泥範圍、深度較大時,一般採用拋石擠淤處理拋石擠淤應按圖紙或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採用符合要求的片石,從路基中部向兩側對稱地拋填,使泥沼或軟土向兩側擠出待拋石填出水面後,應用較小石塊填塞整平,用重夯或重型振動壓路機壓實直到最後兩遍夯擊或碾壓石面下沉不超過20mm為達到要求。
壓實結束後在其上用碎石或砂礫鋪設500mm以上作為反濾層b. 砂或砂礫換填● 在路基施工範圍內遇到原地基部分位置土質濕度過大,且位於地下水最高水位以下時,宜採用排水性能好,被水浸泡仍能保持足夠承載力的砂或砂礫換填● 根據設計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層鋪築符合要求的砂或砂礫,分層鋪築松鋪厚度不得超過300mm,前逐層壓實至規定的壓實度若換填位置達到路基邊緣,則應寬出路基邊腳不少於500mm,側端用片石護砌⑶ 填前碾壓場地清理與拆除完成後,進行填前碾壓,使基底達到規定的壓實標準3.2.1.4 填料運輸與卸土⑴ 填料運輸順序應符合以下規定:a. 不同性質的土應分別填築,不得混填,每種填料層累計厚度應在500mm以上b. 強度較小的土應填在下層,不受潮濕、凍融影響而改變體積的優良土應填在上層c. 透水性較小的土填築于路基下層時應做成4%的雙向橫坡;用於填築上層時,不應覆蓋在由透水性好的土所填築的路堤邊坡上⑵ 採用自卸車運土至作業面上,由專人指揮卸車,根據自卸車裝土量及土的松鋪厚度確定卸車間距土堆應形成梅花型,這樣可使推土機推平後松鋪厚度大致相同松鋪厚度由試驗段確定,最大厚度不應超過300mm。
路床頂面最後一層的壓實度不應小於80mm3.2.1.5 推平與翻拌晾曬⑴ 用推土機將土大致推平,松鋪厚度經檢測合格後,進行含水量檢測⑵ 若含水量過大,採用五鏵犁、圓盤耙進行翻拌晾曬⑶ 填料含水量不足時,採用灑水車灑水再用拌合設備拌合均勻⑷ 當土的含水量達到最佳含水量的2%範圍內時由推土機進行初平,然後用平地機刮平3.2.1.6 碾壓⑴ 碾壓前應再次檢測松鋪厚度、平整度和含水量⑵ 首先用壓路機靜壓一遍,再用平地機刮一遍,然後根據試驗段得到的壓實工序和碾壓遍數用壓路機進行碾壓,直到達到密實度要求⑶ 壓路機的振動頻率應控制在30~45Hz的範圍,過大的振動頻率也會降低壓實效果壓路機的振幅應控制在0.7~1.8mm,在達到試驗段的碾壓遍數後,應檢查壓實度效果⑷ 碾壓時第一遍應不振動靜壓,然後先慢後快,由弱振至強振壓路機最大行駛速度不宜超過4Km/h碾壓時直線段先行碾壓時輪跡重疊0.3m,橫向接頭時振動壓路機重疊0.4~0.5m,應達到無漏壓、無死角,確保碾壓均勻⑸ 振動壓路機碾壓後的表層比較疏鬆,為不消除這種缺陷,振動碾壓完成後應慢速靜壓一遍⑹ 填方寬度應大於路基設計寬度兩側各500mm以上,壓實度應大於設計寬度。
若填方分幾個作業段施工,先填的作業段應按1:1的坡度分層留臺階若同時施工,應分層相互交疊銜接,搭接長度應大於2m⑺ 碾壓完成後進行密實度檢測,若合格,進行下一道工序;若不合格,重複碾壓工序3.2.2 石方路基施工:參照本冊“填石路基施工工藝標準”施工3.2.3 土、石混合路基施工:土、石混合路基施工工序與本標準3.2.1條填土路基基本相同,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3.2.3.1 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強度大於20Mpa時,石料的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壓實層的三分之二,超過的應清除掉;當所含石料為軟質岩時(強度小15Mpa),石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壓實層厚,超過的應打碎3.2.3.2 土石路堤應分層填築、分層壓實,每層鋪填厚度應根據壓實機械類型和規格通過試驗段確定,不宜超過400mm3.2.3.3 壓實後滲水性差異較大的土石混合填料應分層或分段填築,不宜縱向分輻填築,應將滲水性好的材料填築路堤兩側3.2.3.4 土石混合填料中,石料含量超過70%時,應先鋪填大塊石料,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穩,再鋪小塊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縫找平,然後碾壓當石料含量小於70%時,土石可混合鋪填,但應避免硬質石塊集中。
3.2.3.5 路床頂面以下500mm範圍內,應填築符合路床要求的土,並分層壓實,填築最大粒徑不大於100mm3.2.4 挖方路基施工3.2.4.1 施工測量同本標準3.2.1.1款3.2.4.2 路基開挖前應做好截水溝,並視土質情況做好防滲工作土方工程施工期間應修建臨時排水設施3.2.4.3 路塹開挖⑴ 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得亂挖超挖,嚴禁掏洞取土,採用爆破施工時應經過設計審批土方路塹開挖根據路塹整個橫斷面的寬度和深度,有以下開挖方式:a. 單層橫向全寬掘進法:對路塹整個寬度,沿路線縱向一端或兩端向前開挖掘進深度等於路基設計高度通常用於短而深的路基b. 雙層二次橫向全寬掘進法:當路塹較深時,也為了擴大施工操作面,橫向全寬掘進亦可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階梯,同時分層進行挖掘每層都應留運土路線,並注意臨時排水,及防止上下層干擾c. 縱向通道掘進法:沿路塹全寬以深度不大的縱向分層挖掘前進先沿路塹縱向挖掘一通道,然後將通道兩側進行拓寬上層通道拓寬至路塹邊坡後再開挖下層通道適用于路塹較長、較深,兩端地面縱坡較少的路塹開挖d. 混合掘進法:對於特別深、長的路塹,可採用混合掘進法,先沿路塹挖出縱向通道,再沿橫向兩側挖出若干條鋪助道。
可集中人力、機具、沿縱橫通道同時平行作業混合掘進要特別注意運土和臨時排水的統一安排⑵ 路塹路床表層下的土不宜用於路床施工時應清除換填⑶ 挖方路基施工時一般採用機械開挖,挖至基底標高以上200mm時停止機械挖土,改用人工撿底挖方路基施工標高,應考慮因壓實後的下沉量,其值應由試驗確定3.2.4.4 土工試驗:路塹挖方施工完成後,對路基表層土進行土工試驗若通過實驗段發現在0~300mm範圍內進行碾壓回填無法滿足路床壓實度要求時,應向下超挖1~2層,對底層碾壓密實後,再分層回填壓實3.2.4.5 碾壓:採用推土機、平地機整平,根據試驗段得到的資料用壓路機碾壓至達到壓實度要求,碾壓工藝和要求同本標準3.2.1.6款3.3 季節性施工3.3.1 路基冬期施工3.3.1.1 在反復凍融地區,晝夜平均溫度在—3℃以下,連續10d以上時,路基施工進入冬期施工當晝夜平均溫度上升到—3℃以上,但凍土還沒完全融化時仍按照冬期施工辦理3.3.1.2 冬期施工的填料禁止使用凍結填料填築時按橫斷面全寬填築,每層松鋪厚度應按正常施工減少20%~30%,最大松鋪厚度不得超過300mm當天填的土必須當天完成碾壓3.3.1.3 當路堤距路床頂面1m時,碾壓密實後停止填築,在上面鋪鬆土保溫。
待冬期過後整理複壓,再分層填築至設計標高3.3.1.4 挖填方交界處,填土低於1m的路堤都不應在冬期施工3.3.1.5 路堤填築寬度應超填500mm並壓實;挖方段邊坡不應開挖到位,應預留300mm厚臺階,待冬期過後修整邊坡3.3.1.6 路塹挖至路床上1m時應停止開挖,挖好臨時排水溝,在表面鋪鬆土保溫,待正常施工時再挖去其餘部分3.3.1.7 冬期開挖路塹應從上往下挖,嚴禁從下往上掏空挖土3.3.2 路基雨期施工3.3.2.1 雨期路基施工一般應選在丘陵和山嶺地區的砂類土、碎礫土和岩石地段和路塹的棄方地段重粘土、膨脹土及鹽漬土地段不宜在雨期施工3.3.2.2 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保證雨期作業的場地不被洪水淹沒並能及時排除地表水3.3.2.3 填築路堤前應在填方坡腳外挖掘排水溝,保持場地不積水,如原地面鬆軟,應換填3.3.2.4 選用透水性好的填築材料作為填料,利用挖方土作填方時應隨挖隨填及時壓實含水量過大無法晾乾的土不得用做雨期施工填料3.3.2.5 路堤應分層填築,每一層的表面應做成2%~4%的排水橫坡當天填築的土層應當天完成壓實3.3.2.6 雨期填築路堤需要借土時,取土坑距離填方坡腳不宜小於3m。
平原區順路基縱向取土時,取土坑深度一般不宜大於1m3.3.2.7 雨期路塹開挖前應在路塹邊坡坡頂2m以外開挖截水溝並接通出水口3.3.2.8 雨期開挖路塹應分層開挖,每層均應設置排水縱橫坡挖方段邊坡不應開挖到位,應預留300mm厚,待雨期過後修整到設計坡度以挖做填的挖方應隨挖隨運隨填3.3.2.9 雨期開挖路塹至路床設計標高500mm時應停止開挖,並在兩側挖排水溝,待雨期過後再挖到設計標高後壓實若土的強度達不到要求應超挖500mm,用粒料分層回填並按路床要求壓實4 品質標準4.1 基本要求4.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範圍內,認真清除地表植被、雜物、積水、淤泥和表土,處理坑塘,並對基底進行認真壓實和處理,滿足規範和設計要求4.1.2 不得採用設計或規範規定的不適用土料作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強度(CBR)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規定4.1.3 路基必須分層填築壓實,每層表面平整,路拱合適,排水良好4.1.4 施工臨時排水系統應與設計排水系統結合,勿使路基附近積水,避免沖刷邊坡4.1.5 石方路基基本要求詳見本冊“填石路基施工工藝標準”有關規定4.2 實測項目(見表4.2-1~表4.2-4)表4.2-1 測量精度標準檢查項目國標、行標企標導線角度閉合差16√n (n為測點數)16√n (n為測點數)導線座標相對閉合差1/100001/10000水準點閉合差(mm)20√L (L為水準路線長度,單位km)20√L (L為水準路線長度,單位km)4.3 外觀鑒定4.3.1 路基表面平整、邊坡直順。
4.3.2 路基邊坡坡面平順穩定,不得虧坡,曲線圓滑4.3.3 取土坑、棄土堆、護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適當,外形整齊、美觀,防止水土流失4.3.4 設計植草的路段無明顯缺陷4.3.5 上邊坡不得有松石表4.2-2 壓實度標準檢查項目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m)壓實度(%)檢驗方法頻率國標、行標企標路堤上路床0~300≥95≥95按《公路工程品質檢驗評定標準》JTJ071附錄I執行密度法:每2000m2每壓實層測4處下路床300~800≥95≥95上路堤800~1500≥93≥93下路堤>1500≥90≥93零填及路塹路床0~300≥95≥95填石路堤層厚和碾壓遍數符合要求查施工記錄表4.2-3 土方路基允許偏差檢查項目允許偏差檢驗方法及頻率國標、行標企標路基壓實度見表4.2-2見表4.2-2見表4.2-2彎沉不大於設計計算值不大於設計計算值按《公路工程品質檢驗評定標準》JTJ 071附錄I執行縱斷高程(mm)+10,-15+10,-15水準儀 每200m測4斷面中線偏差(mm)5050經緯儀 每200m測4點彎道增加HY、YH兩點寬度(mm)不小於設計值不小於設計值鋼尺 每200m測4斷面平整度(mm)15153m靠尺 每200m測4處3橫坡(%)0.50.5水準儀 每200m測4斷面邊坡不陡於設計值不陡於設計值坡度板 每200m抽查4處表4.2-4 石方路基允許偏差檢查項目允許偏差檢驗方法及頻率國標、行標企標路基壓實度見表4.2-2見表4.2-2見表4.2-2縱斷高程(mm)+10,-20+10,-20水準儀 每200m測4斷面中線偏差(mm)5050經緯儀 每200m測4點彎道增加HY、YH兩點寬度(mm)不小於設計值不小於設計值鋼尺 每200m測4斷面平整度(mm)20203m靠尺 每200m測4處3橫坡(%)0.50.5水準儀 每200m測4斷面邊坡坡度不陡於設計值不陡於設計值每200m抽查4處平順度符合設計符合設計4.3 外觀鑒定4.3.1 路基表面平整、邊坡直順。
4.3.2 路基邊坡坡面平順穩定,不得虧坡,曲線圓滑4.3.3 取土坑、棄土堆、護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適當,外形整齊、美觀,防止水土流失4.3.4 設計植草的路段無明顯缺陷4.3.5 上邊坡不得有松石5 成品保護5.0.1 路基施工中填土寬度應大於路基寬度500mm,壓實寬度應大於路基寬度,保護施工過程中標準邊坡位置外側有多餘土保護刷邊坡應安排在路基施工完成後進行,刷完邊坡立即進行防護或植草施工5.0.2 為防止路基被雨水浸泡和邊坡被雨水沖刷,路基施工中每層的表面應做成2%~4%的排水橫坡,路基邊緣培土埂,路基邊坡上應設施工臨時排水急流槽臨時急流槽每30~50m一道,道路低點和橋樑兩側錐坡邊緣應增設臨時急流槽應隨著路基施工向上延伸5.0.3 土方路基在雨後沒有晾乾以前,應採取斷路措施,禁止車輛進入5.0.4 已經完工的路基不應用做施工道路,施工中的重型車輛應儘量通過施工便道行駛,防止碾壓路床6 應注意的品質問題6.1 防止高填方路基下沉應採取的措施6.1.1 嚴格按照路基填築工藝施工,層層驗收,確保路基壓實度滿足規範要求6.1.2 適當提高高填方路堤的基底壓實度,路床800mm以下壓實度可按93%控制。
6.1.3 路基填築層碾壓前,必須做到表面平整,確保碾壓均勻6.1.4 對於工程地質不良地段,必須會同設計人員和監理進行現場查看,指定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時認真執行6.1.5 取土場的清理與掘除工作要認真,加強填料的檢測,使填料符合規範要求6.1.6 重視路基排水工程施工,使水流通暢,防止浸泡路基6.2 防止路基基底壓實度達不到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