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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崖街道社会治安信息网格员管理办法》

文档格式:DOC| 13 页|大小 60KB|积分 15|2022-11-16 发布|文档ID:16967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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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红石崖街道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以下简称网格员)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根据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网格员招聘简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管区依据本办法负责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员考核及工资奖金发放,落实关于网格员录用、奖惩等决定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各管区对网格员的管理工作情况第三条 各管区对网格员实行区域包干的管理模式,实施工作考核评议管理,不定期开展对网格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网格员奖惩和辞退网格员工作成绩突出的或受有关部门表扬的,应当给予奖励第四条 网格员工作期间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按时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第五条 网格员实行聘任制管理,一年一聘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者可以续聘第六条 网格员着统一制式服装上岗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根据《红石崖街道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工作职责》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包干区域,网格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网格内社会治理工作集中巡查和统筹调度;2、围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等网格内的工作每天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记录;3、分解落实上级安排事项,并将办理情况第一时间向一级网格部门反馈;4、定期开展上门入户走访活动,注重与居民沟通交流,主动了解社情民意;5、定期开展民情联席会,宣传网格内的正面信息,征询网格居民、单位代表的意见建议;6、负责网格内居民家庭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工作,随时更新网格数据;7、定期开展网格工作小结,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 每天认真填写网格员《网格运行日报表》,做到随时记录,格式规范、内容祥实,每天必须上报1条事件社会治理办公室每月按照网格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第三章 工作纪律第九条 各管区参照《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管理办法》、《廉洁自律规定》等规定严格网格员工作纪律第十条 网格员应当恪守下列工作纪律:1、按规定的时间到岗,智能手机必须开机并登录社会治理客户端系统,不得迟到或早退2、在岗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坐岗、蹲岗3、对反映问题的居民进行耐心的说服,对当事人态度不得“冷、硬、横”,不得故意刁难、谩骂、训斥当事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不得超越职权瞒报、漏报4、不得接受工作相对人的吃请,严禁为其说情、通风报信5、严禁利用值勤之便索要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以及利用职权让管理对象代自己买卖商品6、上岗期间按规定着装,不得歪戴帽子、遮挡袖标号、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短裤和拖鞋;不得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不得聚堆闲聊、嬉笑打闹、吃零食;非工作期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8、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岗前饮酒,严禁穿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第十一条 网格员必须服从各级领导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推诿扯皮;严禁顶撞领导。

    对明显错误的命令安排,网格员可以直接向社会治理领导小组汇报第十二条 网格员进行需要保密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要求第四章 工作管理第十三条 各管区、安检办对网格员实行区域包干的管理模式,并根据包干区域确定网格员人数各管区负责具体指挥和调度本管区网格员开展工作同一管区的网格员可成立网格小组,由管区确定网格长,网格长对管区负责人及街道社会治理办负责第五章 教育培训及例会第十四条 各管区、安检办每月组织一次全体网格员会议,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网格长会议,进行阶段工作讲评,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第十五条 各管区、安检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组织对网格员的教育培训第十六条 网格员必须按时参加教育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第六章 考核评议第十七条 各管区负责本辖区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工作,安检办负责油气管线网格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根据考核细则和奖励措施进行累计,上不封顶,扣完为止得分80分及以上为一档,享受考核奖,得分低于80分的为二档,不享受考核奖各管区对兼职网格员(包社区干部、安检员、城管协管员、联防队员、劳保协理员、社区质保主任、社区书记等)的考核基础分100分,分局考核细则和奖励措施进行累计,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80分及以上为合格,享受兼职补贴,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享受兼职补贴考核标准按照《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管区建立考核台帐,依据巡查日志、出勤、在岗表现、事件上报等网格员的日常考核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汇总,根据汇总填写《专职网格员考核结果表》和《兼职网格员考核结果表》考核汇总时应明示加减分项目第十九条 各管区每月1号上报《专职网格员考核结果表》和《兼职网格员考核结果表》至社会治理办,人员名单报表需管区领导签字第七章 奖惩与辞退第二十条 对网格员的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按月发放对违反出勤等规定的,依据《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分档发放第二十二条 对网格员进行辞退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拟辞退网格员所在管区制作辞退的情况报告,详细阐明拟辞退网格员的工作表现、违纪事实,辞退依据等,报告制作完毕后报所在管区审议;(二)社会治理办依据报告提出初步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三)社会治理办将辞退网格员意见和审核结果备案,并上报区劳动部门第二十三条 被辞退的网格员2年内不得被再次聘用。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实行附件1:《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考核、奖惩细则》附件2:《社会治理网格信息员智能手机管理办法》附件3:《社会治理网格信息员工作服装管理办法》附件1:社会治理信息网格员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为规范开展网格员考核和奖惩,进一步推进网格员管理工作,制定网格员考核、奖惩细则如下:一 出勤考核出勤考核以社会治理地理信息平台显示信息结合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一、网格员因病假、事假或其它情况缺勤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和惩戒:1、病假缺勤的,每缺勤一天扣1分,一年内病假缺勤累计达到60天的,可以辞退;2、事假或其它情况缺勤的,每缺勤一天扣2分,一年内事假或其它情况缺勤累计达到40天的,可以辞退二、网格员迟到、早退、脱岗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和惩戒:1、迟到、早退、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迟到、早退、脱岗达到1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扣5分3、当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到6次的,应当予以辞退三、网格员旷工的,每次扣5分,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次的,应当予以辞退二 工作职责考核四、网格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为工作职责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职责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不按《办法》第七条第(2)项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等网格内工作每天进行巡查的,发现一次扣5分,对于发现重大问题而未上报的,可以予以辞退。

    2、不按《办法》第七条第(4)项定期开展上门入户走访活动,与居民沟通过程态度消极、蛮横的,被反映或举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与居民产生冲突并引发纠纷的可以予以辞退3、不按《办法》第七条第(5)项规定定期开展民情联席会,宣传网格内的正面信息,征询网格居民、单位代表的意见建议的,对居民、企业反映的情况经查实后瞒报、漏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4、不按照社会治理办规定期限履行《办法》第七条第(6)项规定的信息收集、整理、调查、核实的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对第七条第(6)项规定的定期更新网格数据,每发现数据出错且2天内不予以纠正的一次扣3分5、不按《办法》第八条填写网格员《网格运行日报表》的,不每天上报事件的,每少一天记录,扣1分五、网格员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情况纳入工作职责考核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视情节和任务轻重扣5-10分;累计3次的,可以予以辞退六、网格员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失误,导致责任区域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社会管理办查实后,扣主要责任网格员10-20分,扣其它相关网格员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退主要责任网格员七、网格员擅自对利害关系人泄露保密信息的,经查实扣20分,情节恶劣或影响到街道、管区工作不能如期开展的,应当予以辞退。

    三 工作纪律考核八、网格员违反以下有关队容纪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2-4分:1、串岗、坐岗、蹲岗、扎堆、嬉笑打闹的;2、上岗期间穿短裤拖鞋、歪戴帽子、遮挡袖标号、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吃零食的;3、非工作时间穿工作服,不按统一时间换装的;4、丢失装备的九、网格员违反以下有关禁酒纪律的,每发现一次扣10-20分;累计被发现三次的,可以辞退:1、上岗前饮酒的;2、工作时间饮酒的;3、穿着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上岗期间醉酒寻衅滋事的,应当予以辞退十、网格员违反以下有关职权纪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累计被发现二次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辞退:1、为工作相对人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2、利用职权之便索要单位和个人财务的;3、超越职责范围和权限的十一、网格员违反以下学习培训及例会纪律的,每发现一次扣2-10分:1、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2、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3、政治、业务学习纪律不认真的;4、在会议或课堂上起哄,扰乱秩序的违反本条第(1)项规定的,可以视为旷工,参照《细则》工作纪律考核进行处罚;违反本条第(2)项规定的,可以参照《细则》工作职责考核进行处罚。

    十三、网格员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辞退:1、顶撞社区治理办公室和管区领导,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的;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或企业的物品价值较大的;3、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管区领导的四 奖励措施十四、网格员有以下突出表现的,直接划归一档名单:(一)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明显,经社会治理办认可并推荐的;(二)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表扬的,代表街道获得省、市、区奖励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酌情发放奖金;(三)受工委(管委)、区社会治理办等上级部门表扬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酌情发放奖金十五、网格员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突出发挥网格员作用的,预防、遏制事件发生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酌情发放奖金附件2:社会治理网格信息员智能手机管理办法为规范网格信息员智能手机管理,更好促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智能手机由各街道(镇、园区)社会治理办统一负责发放与日常管理第二条 智能手机发放范围为街道(镇、园区)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管区工作人员、专职网格信息员第三条 网格信息员智能手机开通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所在单位要及时到街道(镇、园区)通讯提供商变更信息,同时报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网格信息员智能手机仅限用于社会治理专项工作,不得用于与社会治理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第五条 网格信息员智能手机仅限于业务套餐内使用,超出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因欠费造成停机,影响正常工作第六条 网格信息员工作时间,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并登录社会治理客户端系统第七条 网格信息员不得在所配发的智能手机中安装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利用手机泄露工作信息第八条 网格信息员要妥善保管手机,丢失或人为损坏手机,由使用人赔偿同品牌同型号手机第九条 网格信息员离职,应主动将手机退还所在街道(镇、园区),如不按时退还,由所在街道(镇、园区)相关部门负责追缴附件3:社会治理网格信息员工作服装管理办法为规范网格信息员服装管理,树立和保持网格信息员的良好整体形象,更好促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工作服装由各街道(镇、园区)社会治理办统一负责发放与日常管理第二条 工作服装的发放范围为城区街道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管区工作人员、专职网格信息员,乡镇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管区工作人员、网格信息员,其中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城管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由主管部门统一配备相应服装,不再配备网格信息员服装。

    第三条 工作服装免费发放给网格信息员使用,使用周期为两年,信息员需签字确认后领用在周期使用期内,不再发放新的工作服工作服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其中:夏装两套,每套含短袖衬衣一件,裤子一件;春秋装一套,每套含夹克衫一件,裤子一件;冬装一套,含棉衣一件,裤子一件第四条 网格信息员在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牌,工作服装应保持干净整洁,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形象网格信息员不得穿工作服装从事其他活动第五条 网格信息员对所发放的服装应爱惜并妥善保管,使用不足周期破损换新或遗失补领者,由本人自行承担服装费用第六条 网格信息员离职,应主动将工作服装退还所在街道(镇、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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