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三条 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五条 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向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正式产生一届会员大会的各候选人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1、制发会员参会代表证2、向理事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提名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刷选票4、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5、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记票、监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第三章 候选人条件第六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2、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3、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4、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第七条 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具备会员代表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积极参与综合社会信用评价,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2、施工企业候选人近三年获得绿色品牌企业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质量、节能奖多项 第八条 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理事单位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先进水平2、施工企业常务理事近两年内获得银牌企业以上奖项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经济实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在各类企业中处先进水平2、具有财会、税务、行业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施工企业副会长候选人近两年获得金牌企业称号3、侯选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号召力。
出任会长、副会长的人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能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会员可以参选会长、副会长、理事: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热心协会工作,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第四章 提名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会员代表的选举名额,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必须书面申请方能取得提名条件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60%,实际选举××名第十四条理事单位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40%,实际选举××名第十五条常务理事的实际选举××名第十六条会长的实际选举分别为1名第十七条副会长的实际选举分别为××名第十八条秘书长由新任的会长提名第十九条 理事实际选举××名第五章 选举第二十条 选举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选举方式:会员代表、理事采用会员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秘书长经理事会表决后聘任第二十一条 选举程序:一、会员代表、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提名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公布选举办法,确定唱票、记票、监票人,并设总监票人一名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会员代表、理事四、发选票五、投票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六、理事会投票选举新一届秘书处秘书长七、总监票人公布投票选举结果 第二十二条 有关规定:一、会员大会必须过半数会员参加方能举行二、会员代表、理事的选举,必须出席大会1/2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三、会长、副会长、理事的选举必须经出席大会2/3以上的会员投票赞成方能生效四、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举行五、常务理事的选举必须经出席理事会1/2以上理事投票赞成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第一轮选举未能产生当选者,应组织新一轮选举选出当选者,否则缺位待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