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动物防疫法-措施立法后评定汇报

实施措施立法后评定汇报 一、《措施》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首先,主动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措施》,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措施》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部举行了《措施》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农业局每十二个月定时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评、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经过这些学习考评活动,有效地提升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其次,主动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主动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行了数次《措施》宣贯培训班,提升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遵法意识农业部门还和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小区进行《措施》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本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这一根本,严格实施《措施》的各项要求,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方法,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依法强化动物防疫流通监管,防范外来疫情输入 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疫情输入,确保上市畜禽产品安全,依据《措施》,本市开展调入动物及产品的立案报验工作2021年3月起,经市政府同意,设置了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在市区城南、城北两个入城口、望江门建立了3个报验站,实施电脑联网,软件管理,实时监控,对从市境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实施调入前立案,调入后报验为方便经营单位立案,我们对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实施电子立案,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节约了时间,提升了办事效率这一举措在农业部尹成杰副部长、农业部兽医局贾幼陵局长视察时得到了她们的高度肯定 3、严格执法,确保《措施》落实落实 案查处违法案件30起,罚没款万元,尤其是严厉查处了“屠宰场生猪批发行涉嫌伪造检疫证实”案,影响较大,该案包括假证数量大,已触犯刑法,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12名当事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动物防疫制度不停完善 《措施》实施三年来,本市依据《措施》建立并实施的制度关键有以下多个方面: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定制度 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立案报验制度 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步骤的检疫监管,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可追溯管理,我们依据《措施》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制订出台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措施》。
该项制度的建立,填补了现在《动物防疫法》中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检疫监管方面的空白, 同时,得到了省农业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动物诊疗纠纷判定制度 为加强动物诊疗单位的管理,保护畜主的正当权益,立即处理诊疗纠纷,我们依据目前社会实际情况和行业情况,制订了《**市动物诊疗事故判定暂行措施》当宠物诊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诊疗机构和宠物主人能够依据《**市动物诊疗事故判定暂行措施》,向本局申请,并由本局组织教授组进行诊疗事故判定使本市动物诊疗纠纷的处理更为规范 多年来,我国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动物防疫工作在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能日益突出《措施》中确立的产地行风险评定、外地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立案报验、动物和动物产品信息标识等很多制度含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经过本市3年多来的实践,证实这些创新要求全部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其中风险评定制度已被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措施》所借鉴 三、存在的问题和修订意见 《措施》施行三年来,在加强本市动物防疫监管,提升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了主动作用,不过,伴随动物防疫工作形势改变及各地执法工作的实践,《措施》面临着部分新情况。
尤其是2021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原《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老法相比有较大的调整《措施》中的很多条款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显著不符,《措施》中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还存在部分错误,《措施》中的行政处罚主体和上位法相抵触,《措施》中的部分条款要求过于笼统,不够明确细化,有些内容没有包括等,所以,《措施》已和现在动物防疫形势及上位法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做对应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适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兽医人员队伍要根据行政监管和社会服务相分离的标准,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二是适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实施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设置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实等行政许可制度要根据新《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许可的主体、对象、要求等进行修订三是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定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措施》已初步建立了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立案报验制度,近几年,本市对这一制度又开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开展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电子立案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建设;试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建立动物产销联防协作机制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将这些好的管理方法吸收到《措施》的修订中,为动物防疫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四是需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措施》中要求的行政处罚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这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相抵触,需要调整五是修改部分字面内容,使表述愈加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