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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课件

文档格式:PPTX| 124 页|大小 382.55KB|积分 20|2022-12-25 发布|文档ID:1775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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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税务管理篇税务管理篇第一篇 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规定 律师行业的特殊规定 风险分析目 录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计算所得时适用计算所得时适用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比照“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政策依据 合伙企业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利润表.docx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具体税收文件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具体税收文件律师行业核定征收作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必要补充核定征收作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必要补充,适用于下列情况: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明文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限制性规定 查帐征收也称查帐征收也称“自报查帐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账征收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利润表.docx VS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doc 查账征收的原则 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关注关注:开票收入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收入及应注意事项 律师服务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2、3%-6%;3、一经认定,不得改变 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额事项:1、与业务有关的事项:如合作办案费、咨询费等取得的进项税发票;2、电脑、办公用品、家具;3、支付广告费、业务宣传等取得的进项税票;4、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进项税票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100 营业收入94.3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63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人工成本40 人工成本40办公费用:办公费用:办公室租金10 办公室租金10电脑、办公用品、家具5 电脑、办公用品、家具4.56税前利润39.4 税前利润39.15应交营业税5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应交城建税及附加0.6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44应交城建税及附加0.63 开办费: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扣除事项及标准 开办费的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其中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其中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扣除事项及标准 工资薪金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的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扣除事项及标准 五险一金 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扣除事项及标准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扣除事项及标准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VS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扣除事项及标准 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 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扣除事项及标准 三项经费三项经费 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工会经费应注意的事项:1、工会经费专项收款凭据;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扣除事项及标准 主要:1、开展工会活动(宣传、教育、文体);2、维权(主要是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活动)3、业务(培训、会议、专项业务);4、行政支出(工资福利-专职人员、商品和服务-办公,交通,差旅,餐费等);5、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涉及固定资产方面)6、补助下级(解决下级经费和给类补助款);7、事业支出(想俱乐部之类的下属有收费行为的);8、其他支出。

    工会经费的用途与企业相分离工会经费 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扣除事项及标准 广告费 VS 业务宣传费 VS 赞助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赞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扣除事项及标准 广告费通过媒体发布 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赞助费把商品或者资金直接交给对方,且与生产经营无关扣除事项及标准 公益捐赠公益捐赠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特别注意:特别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的捐赠与律师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区分律师事务所的捐赠与律师个人的公益性捐赠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表).doc扣除事项及其标准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事项及其标准 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扣除事项及其标准 与家庭混用费用支出与家庭混用费用支出 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扣除事项及其标准注注1:文件中的:文件中的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税前扣除,40%的计算基数是公司的整体费用,而不是的计算基数是公司的整体费用,而不是其中包含家庭费金额的其中包含家庭费金额的40%,比如说律所的成,比如说律所的成100万元,万元,其中包含家庭费用其中包含家庭费用20万元,允许扣除的只有万元,允许扣除的只有40万元万元(100*40%),而不是允许扣除),而不是允许扣除88万元万元(100-20+20*40%)。

    注注2:税务相关人员没时间去区分的成本中哪些是:税务相关人员没时间去区分的成本中哪些是家庭费用,哪些是公司费用,所以我们建议成本费用家庭费用,哪些是公司费用,所以我们建议成本费用中不要记入家庭费用,如果真被查到了就得不偿失了中不要记入家庭费用,如果真被查到了就得不偿失了(因为咱们律所的主要成本还是人员费用,房租及差(因为咱们律所的主要成本还是人员费用,房租及差旅费等旅费等)扣除事项及其标准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扣除事项及其标准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扣除事项及其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不允许扣除事项 业务培训费业务培训费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注:与职工教育经费的区别律师事务所特殊规定的事项 合伙人层面无票支出合伙人层面无票支出 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律师事务所特殊规定的事项 提成律师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特殊规定的事项 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提成律师的费用扣除 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特殊规定的事项 国税发2000149号 第八条: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与律师事务所签订VS与律师个人签订律师事务所特殊规定的事项 张某为东方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律师,其与东方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薪为3000元。

    2015年10月,张某取得的收入如下:底薪3000元;办理A案件取得的收入10万元,张某提成40%,取得4万元的收入,办理案件的相关费用由张某承担,张某案件费用2万元;办理B案件取得的收入5万元,案件费用1万元由事务所承担,张某取得提成收入2万元张某参见律师协会的培训,个人支付培训费2000元案例 张某应如何纳税?收入总额=3000+40000+20000=63000元 扣除事项=1500+14000+2000+3500=21000元1、五险一金1500元;2、办理A案件,由于由张某个人承担办案费2万元,支出大于税法规定分成收入的35%(40000*35%=14000元)的标准,扣除限额为14000元;3、办理B案件,由于办案费用为事务所承担,张某无扣除事项;4、参加律协的培训2000元允许税前扣除;5、扣除个税起征点3500元;张某2015年10月的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63000元-21000元=42000元案例 李某为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其与东方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薪为3000元2015年10月,张某取得的收入如下:底薪3000元;办理A案件取得的收入10万元,张某提成40%,取得4万元的收入,办理案件的相关费用由张某承担,张某案件费用2万元;办理B案件取得的收入5万元,案件费用1万元由事务所承担,张某取得提成收入2万元。

    张某参见律师协会的培训,个人支付培训费2000元案例 李某应如何纳税?收入总额=3000+40000+20000=63000元 扣除事项=14000+2000=16000元1、无五险一金;2、办理A案件,由于由李某个人承担办案费2万元,支出大于税法规定分成收入的35%(40000*35%=14000元)的标准,扣除限额为14000元;3、办理B案件,由于办案费用为事务所承担,李某无扣除事项;4、参加律协的培训2000元允许税前扣除;5、不再扣除个税起征点3500元;李某2015年10月的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63000元-16000元=47000元案例 先分,“分”的是律所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净利润应纳税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依据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依照以下顺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3)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doc先分后税原则 工资薪金(3%45%)个体工商户(5%35%)纳税方式 东方律师事务所收入1000万元,共有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平均分配剩余收益,2015年发生成本500万元,营业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甲乙丙丁四个合伙律师的月工资为2万元,全年合计96万元,500万元成本中,有60万元的无票支出,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20万元,营业费用中有10万元的业务宣传费,营业外支出中有5万元的赞助支出。

    案例分析 需要计算纳税调整的事项:1、四个合伙人律师的工资96万元;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20万元*60%=12万元,取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即5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0-5=15万元;3、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15%=15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不需要调整;4、赞助支出5万元,不允许扣除;5、无票支出的扣除限额=50*8%+50*6%+(111.5-50-50)*5%=4+3+0.575=7.575万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案例.doc案例分析 收入所得税、流转税 扣除事项成本、费用 计税方法 违反程序规定 代扣代缴风险分析 过失:不认真、不负责 业务能力有限 主观故意风险分析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风险分析税收征管法规定: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风险分析财务会计篇第二篇目录目录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二、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过程中主要会计科目设置二、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过程中主要会计科目设置三、审计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财务报告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 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比如说同类设备折旧的计算,收入确认的原则等)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都隐瞒利润的行为。

    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比如说收入的确认仅以是否开具发票作为确认条件)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 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 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 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 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应当及时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 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 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 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 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 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 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另有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 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 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 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 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律师事务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 谨慎性原则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一、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综上所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计核算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相关业务账务处理应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相关业务数据计量应准确,不得有误;相关业务会计核算必须实际发生的,不得将虚假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相关业务账务处理依据必须允分,原始资料应完备另外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财务部门作为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部门,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一)律所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律所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日常财务核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2、根据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企业资金正常运转3、针对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为企业发展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4、负责企业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合理记算成本费用5、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应收帐款帐务处理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及各项数据统计分析表6、针对税务局及司法局等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财务报表填报及相关税费计缴为了更好的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及核算体系,如何建立健全计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基础。

    一、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科目应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二级科目;现金:为了满足不同币种的核算现金明细科目下设人民币、美元等明细科目银行存款:应按照账户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另外会计人员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度终了,律师事务所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双方余额调节相符一、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2、往来款项科目设置 往来款科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可以根据供应商/员工姓名及款项内容作为二级科目进行日常核算客户/供应商名称等作为二级明细(便于数据统计分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出资律师/提成律师等作为辅助核项(便于办案人员办案业务统计、款项收付情况统计)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科目设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4个确认条件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年度;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北京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注:准则及核算办法中未对固定资产的金额作具体规定,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根据内部的资产管理制度及金额作出人为判断,确保企业资产的真实、完整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应按照资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核算,如房屋建筑物、电子类资产、交通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在相关资产类别下以固定资产名称作为明细科目核算并计提折旧;文件文件1:根据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文件自(文件自2014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文件文件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2015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通过上述文件,我们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

    同时我们建议为便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要求,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应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科目下设单独二级科目单独二级科目(与固定资产类别同级)(与固定资产类别同级)对此类资产及其折旧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4.应交税金应交税金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进行分类管理纳税人要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会计健全一是会计健全、二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二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一旦被税务机关鉴定为会计核算不健全,则对于年应税服务额不足500万元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年应税服务额超过5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不主动向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不能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则税务机关将按6%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金”科目应下设“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额”、“进项税转出”、“增值税减免”等明细科目;1.进项税额:用于记录企业购入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从销项税额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入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退回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2.销项税额:用于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3.转出未交增值税:用于记录月末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的金额;4.未交增值税:用于记录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及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贷方记录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借方记录本期已缴纳增值税额;5.进项税转出:用于记录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不得抵扣部分及因某种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低扣需转出的进项税额(如企业丢失的低值易耗品);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6.增值税减免:用于记录企业享受国家减免政策增值税减免:用于记录企业享受国家减免政策需抵减的金额;需抵减的金额;注注1:以上科目设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以上科目设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可明细科目即可(贷方核算按照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缴纳的增值税,(贷方核算按照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缴纳的增值税,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注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及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按照销售额及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得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6%的标准计征,但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标准计征,但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核算对税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核算对税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5、主、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设置营业务收入科目设置 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因提供法律顾问、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讼代理、咨询代书等服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为了满足律所会计核算、日常数据统计及报表填制的相关要求,建议将其会计科目设置如下: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法律顾问收入(办案律师辅助核算)刑事诉讼收入(办案律师辅助核算)民事代理收入(办案律师辅助核算)主营业务收入 经济案件代理(办案律师辅助核算)行政诉讼代理(办案律师辅助核算)非诉讼事务 (办案律师辅助核算)咨询代书 (办案律师辅助核算)其 他 (办案律师辅助核算)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如果律所本身收入涉及增值税的同时涉及营业税,那应将营业税收入、增值税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下二级科目,然后依据报表填报事项下设法律顾问收入、刑事诉讼等三级科目,同时为了方便计算提成律师绩效,可以将办案人员作为辅助核算项目进一步满足提成律师的绩效核算。

    律师事务所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一)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二)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服务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6、成本及费用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成本,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而发生的各种直接耗费费用是指上述活动所发生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流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提供法律服务的成本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一般包括:专职、兼职律师(包括实习或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邮电费、会议费、车辆消耗及修理费和其他业务性支出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律所可根据自身业内容对业务成本及业务费用科目进行设置,但应当合理划分业务成本及业务费用的界线业务成本及费用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建议以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简要名称)(合同简要名称)作为辅助核算项,可以系统的统计各个项目的成本支出,便于对单一 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为成本管理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为行政管理和组织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行政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折旧费、律协费用、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坏账准备计提、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职业责任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广告费、费用类税金、审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用于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医药费、因公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律协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向市律师协会交纳的会费等费用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业务招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社会保障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由律师事务所承担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类税金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律师事务所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和其他财务费用9.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与其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律所财务人员可以按照上述核算内容设置相关明细科目二、财务核算过程主要会计科目设置 营业成本及费用及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在日常账务处理过程中,财务人员应严格把握相关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及合法性,杜绝与项目不相关的支出,防范税务风险如:XXX律师事务所在金融街某处有唯一唯一办公房产一套,而律所2015年发生房屋装修费20万元,而装修合同显示施工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或者办公场所明显无装修迹象,这就可以说明此业务支出不真实,与律所经营活动不相关,审计将不予以认定,并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1、现金、现金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律所存在现金坐支及大额现金收支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所以说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且避免大额现金的收付,尽量采用银行结算,防范现金风险。

    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2、银行存款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律所存在账外资产的情况,审计通过执行银行函证 及贷款卡信息查询等审计程序,发现律所银行账户除了账面反应的账户外,有其他银行账户内容未在账面反映,形成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其账户形成原因可能是利润分配后相关款项未取走,以律所名义开户存入银行造成的,建议及时对此类账户进行清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3、往来款项往来款项 往来款核算内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根据司法局年度审计的相关要求:审计报告中需要对往来款项的账龄、核算内容及客户、供应商等内容进行披露这就要求我们对往来款项的核算要清楚,也便于我们日常数据统计分析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等科目核算是以律师姓名作为二级科目进行核算的以律师姓名作为二级科目核算时财务账面无法及时准确反应客户及供应商的债权及债务情况,就会造成财务人员无法及进掌握往来款项的真实情况,不能对债权及时追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不能满足领导相关数据统计的要求;更无法满足审计的相关要求,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对往来款项的余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建议咱们住来款核算应按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进我们建议咱们住来款核算应按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进行二级核算,方便往来款项的管理同时应进行账龄分析行二级核算,方便往来款项的管理同时应进行账龄分析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律所由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大量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等由于人员流动、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等原因,实物已不存在,但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致使审计人员对账面金额无法认定建议及时对此类资产进行清理,同时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对单位资产定期清查,保证账实相符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5、收入、收入 问题问题1: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确认不及时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收入的确认金额是依据是否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唯一的条件,不开票不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确认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应按照相关项目合同中约定项目进度及收费条件确认收入,不应该以发票的开具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造在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问题问题2:收入账务处理错误:收入账务处理错误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再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其主营业务收入账面及报表填列金额是包含增值税的金额(账务处理错误)(账务处理错误)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应纳入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应单,不应纳入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应单独在损益体系之外循环独在损益体系之外循环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其账务处理举例说明:XXX律师事务所(为一般纳税人)于2014年1月1日与XXX企业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100万元(含税),2014年10月31日项目完成,XXX律师事务取得了企业支付的项目款项100万元,同时律师事所为企业开具了100万元(含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律师事务所的账务处理如下: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万元(计算过程:100/1.06=94.34)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5.66万元(计算过程:94.34*6%=5.66)首先将含税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值 税记入应交税金科目。

    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注:关于委托收款及代收款项的账务处理 北京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合同明确规定的合同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收取或转付的款项,如:代付的诉讼费、仲裁费、托管资金等不作为业务收入;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收入款项应全部作为收入处理提请相关人员签订合同时予以关注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6、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 核算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问题问题1: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律所的账面的收入金额是含增值税的,同时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账面金额也包含增值税额,此科目核算内容为不包含增值税,(账务处理是错误账务处理是错误的)的)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问题问题2: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律所未将免: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律所未将免税收入进行账务处理税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文件文件1:“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文件文件2:“财会201324号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文件中规定“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我们认为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都要确认为“应交税费”,只要确认为“应交税费”同时就应该计提相应的税金及附加,所以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同样需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对于此问题我也拨打(对于此问题我也拨打12366进行了咨询,进行了咨询,12366明明确回答其税金及附加记入营业外收入)确回答其税金及附加记入营业外收入)注:注:这里的税金及附加虽然记入这里的税金及附加虽然记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但不影响合伙人所得税额,因为但不影响合伙人所得税额,因为“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科目”包含计提的相关税费,相互抵销,对包含计提的相关税费,相互抵销,对“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的影响为零影响为零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举例说明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举例说明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XXX律师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于2014年3月1日与XXX企业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3万元(含税),2014年10月31日项目完成,XXX律师事务取得了企业支付的项目款项3万元,同时律师事所为企业开具了3万元(含税)的增值税发票,假设律师事务所10月份只取得了3万元的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1.开具发票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万元(3/1.03=2.91)应交税费-增值税 0.09万元2.免征增值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0.0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09万元3.免征增值税所涉及的税金及附加账务处理与免征增值税相同(借:(借: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城建、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应交款城建、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科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科目目 贷:营业外收入贷:营业外收入)。

    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7、主营业务成本及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及费用问题1: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成本费用凭证无后附依据,或后附票据不合规,不充分等情况如资产折旧及摊销相关凭证无附件或附件不完整,只有折旧或摊销金额,无计算过程等资料,审计无法判断折旧额计算的准确性,建议累计折旧及资产摊销等凭证附件应包括资产名称,购入日期、原始发生额、折旧及摊销期限、残值率,本期折旧额及累计折旧金额等内容,便于审计的确认同样便于财务人员的核算,可以及时准确的计算相关成本,(同样便于财务人员的核算,可以及时准确的计算相关成本,杜绝已提足折旧仍在计提折旧等情况)杜绝已提足折旧仍在计提折旧等情况)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问题2:办公用品发票合规性的问题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根据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办公用品发票只开具办公用品办公用品,无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属于不合规票据不合规票据,建议在取得办公用品发票时如果商品较多应尽量后附办公用品清单,不能只取得商品名称为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发票。

    同时建议在取得发票的时候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不能为简称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问题3:会议费及差旅费后附票据不完整,无法判断其业务的真实性文件1:京财预2014211号第十二条 会议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专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交通费等”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文件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差旅费、会议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文件明确了差旅费支出所需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内容地点、时间、任务等内容会议费支出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这就要求财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这就要求财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附件应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附件应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参会人员签到表及现场照片等资料用于证明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及现场照片等资料用于证明会议费支出的真实。

    如果咱们会议费支出只有一张会议费发票,费支出的真实如果咱们会议费支出只有一张会议费发票,那么就会有一定的涉税风险那么就会有一定的涉税风险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问题问题4: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支出,如何账务处理,涉及税种?如何账务处理,涉及税种?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进行纳税申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进行纳税申报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事项分析 文件1通过任职或受雇任职或受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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