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买卖合同诉状
第1页共 8 页解除买卖合同诉状篇一: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法律文书: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原告:地址:法定代表人: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元(截止 2021_ 年_月_日请求元元(截止 2021_ 年_月_日请求元;2、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 民币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合同编号:96000元若货 201_年 3(合同编号:96000元若货rjc 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 2吨 dw 萃取剂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 一周内到原告处自提货;采购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 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在三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 原告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1 年 3月 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 款并第2页共 8 页于 2021年 3月 29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 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购合同并 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 2021年 5月 23日向原告发函表 示愿意在 2021年 5月29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 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
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 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 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有限公司 20_ 年_月_日篇二: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被告: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 20_年 5 月 24日、20_ 年 7月20日签订的两份 销售合同 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 332250 元货款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 938587.50 元的违约责 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第3页共 8 页20_年 7 月 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 46寸液晶拼接屏 8台被告在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寸液 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460aa0 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20年 7月 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 46寸液晶拼接屏4 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寸液晶拼接 4屏 6 ”规格与型号为lti460aa04 -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因 被告针对两批货物提供的设备签 收单中均没有“品牌” 一栏 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
20_年 8月被告将该设备移交给原告但未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也未提供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支付了上述货款截止 20年 1 月 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 共计人民币 332250元(占两份合同 总金额的 91.2% )但被告共计仅开具了 50000元的发票余款 32250元因被告没有开具发票且未履行维保义务故原告未予以支 付该批设备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仅十几次累计不足三十个小时 但问题不断与被告承诺的使用寿命 50000小时相差悬殊20_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员就上述设备情况进行现 场查验发现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标签所示型号为 Pd46n3 但撕开该标签后却发现其覆盖处还有一层设备型号标签显示该液 晶拼接屏的真实型号为 Pd46n2经查核两标签显第4页共 8 页示该两个型号均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 约为24000元而 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 8500 元故此我们认为: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故意原告请求撤销上述两份 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 332250元承前所述被告在销售合同和承诺书中皆约定/承诺其产品为 三星品牌且质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 360w/单元低功耗 50000小时使用寿 命)原告基于其陈述和承诺与被告签订了上述两份销售合同。
被 告应按约提供型号为 460aa04-v、价值 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货时货物表面显示的型号是三星Pd46n3 o 被告为了获得巨额不法利益故意以“ pd46n3 ”标签掩盖该设备真实标签(“Pd46n2 ”)且实际交货货物单价远远低于应交付货物单价从被告故意隐瞒所交设备的品牌规 格型号的事实可以断定:被告签订合同时就有偷梁换柱、以次充 好、蓄谋欺诈的故意从而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 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上述销 售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上述两个销售合同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 支付款项人民币 332250元(大写:人民币巻拾巻万贰仟贰佰伍 拾元整)第5页共 8 页二、基于被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交货不符严重违约的事实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938587. 5 元的违约责任如前所述被告应交付单价为 25000 元的货物而实际交付货物单价仅8500元交货不符部分的货款占 到两份合同标的总额的 82.3%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 属于严重违约上述销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 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 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 合约定的买 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卖液晶 拼接屏时故意掩盖其真实型号即被告交货时已明知其所提供标的 物不符合约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皆有权提起质 量异议和交货不符的异议原告于 20_年 11月 21日发现被 告交货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当月 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说明但 被告拒绝接洽也不予函复两份销售合同皆约定: 被告收到首付款后 10 个工作日交付 符合约定的货物原告于 20年 7月 22日按照两个合同的约 定分别支付了 122250元和 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应依约最迟 于 20_年 8 月 1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但交付不符合约定且 至今没有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至今(20年 12月 28日)逾 期交货已达 515天故应承担交第6页共 8 页货不符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此原告要求 被告根据上述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 行职责视为违约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 0. 5%/每日延期交付天数要求被告承担延期交货违约金 938587. 5 元(=364500 元 _0. 5%/ 天 _515 天)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 108条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苏州市人民法院具状人: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江苏姑苏律师事 务所吴晓律师 20_年 12月 28日篇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 状起诉状原告:_男汉族 19_ 年_月_日出生住址:天津市_号电话:_被告: 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_地址:_电话:_诉讼请求:1、第7页共 8 页2、事实与理由:原告系_ 商行的业主被告长期从原告处采购_ 等货物双方口头约定货物的采购货款为月结 形式每次原告以送货上门的方式给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出具其自制 的入库单为结算凭证从 2021年 6月 1 日被告开始不按约定 向原告给付货款至 2021年 11月 24日原告停止向被告供货时 止被告总计拖欠原告货款 _ 元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支付货款事宜2021 年 1月 3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前欠货款 2000 元后又 经原告多次催要协商被告的采购经理朱旭东才于 2021 年月 -日以被告名义出具了欠原告货款的欠条一张。
此后原告凭此条 不计其数的找到被告索要欠款均被被告以过段时间偿还为借口推 辞因原告系小本经营又遇被告的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_ _7匚 o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拖欠高额货 款行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无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依照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请贵 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如诉请此致 天津市_ 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_ 年_月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