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原则性优惠政策序号政策具体规定1创新通关制 度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施分线管理2税收优惠(1) 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 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2) “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4) 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 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 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3支持七大产业发展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 等产业,上述七大产业可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4支持粤澳合 作产业园发 展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 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扌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 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具体政策1:股权投资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营业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其他优惠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 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
对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及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按 照其当年所得形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 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 除前述第四条优惠外,在 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 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成个人所得税横 琴新区留存部分 的80%给予奖励, 用于鼓励和支持 其深造培训、购买 自用住房等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 奖励对在横琴新区租赁 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 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 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 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 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 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 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 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具体政策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GP)GP出资无数额限 制,但GP的首期 实际出资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横琴新 区留存部分前 两年免,后二 年返还60%企业所税横琴新 区留存部分前两 年免,后三年返 还 60%对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及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企业的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其当年 所得形成个人所得 税横琴新区留存部 分的80%给予奖励, 用于鼓励和支持其 深造培训、购买自用 住房等/具体政策3:商事登记序号创新点具体内容1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2一址多照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经横琴新区管委会 相关部门出具住所使用证明的,同一地址可以 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3无须验资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商事登记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不 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 实收资本栏加注“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4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实行 年检验照制度5实行公司秘书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 资料的管理,向社会公众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 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查询公司相关情况 公司秘书制度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并向社会公 示具体政策4: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总部分类具体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 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或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一定区域内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 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成长型总部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财税贡献 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具体内容基本条件(一) 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等;(二)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三) 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一) 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请;(二) 管理性地区总部:1.母公司资产不少于4亿美元;2•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累 计缴纳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扌授权管理的中国境 内外企业不少于2个国内大企业总部(一) 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二) 在全国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 家是跨国或跨省企业(三) 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本区年纳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人 民币(剔除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成长型总部(一) 年纳税地方留成50万元以上(剔除该企业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 部分);(二) 原则上没有占用横琴土地;(三) 原则上没有区内公共资源和经营具体项目其他情况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在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实行一事 一议税 收 优 惠具体内容企 业 所 得 税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的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 所 得 税在横琴新区的总部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政府按内 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关 税 和 其 他 税 收 优 惠横琴总部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新区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和 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财 政 奖 励具体内容企 业 贡 献 奖 励对留成部分(剔除出口退税等财政负担部分,下同)自认定第一个纳税年度起5 年给予奖励一) 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前,或不享受该政策的企业,留成 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留成50-100万的,给予30%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 100-3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元,增量部 分按45%给予奖励4•年度地方留成1000万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0%给予奖励二) 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 留成100万-300万的企业,30%给予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的企业, 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1000-3000万,增量部分按45%奖励;3. 年度地方留成3000万以上,增量部分50%奖励。
个 人 贡 献 奖 励对总部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从第一个纳税年度 连续5年,按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留成50万给予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 10人奖励标准为按其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享受港澳居 民个人所得税补贴除外办公 用 房 补 贴享受年限内对外出租停止补贴,(一)在横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缴纳房产税的, 按地方留成的80%连续补贴3年二)在横琴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 积连续3年给予补贴,标准为按房月租的30%,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 米政 府 服 务具体内容全 程 协 助 服 务对拟来横琴设立的总部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事、社保等相关手续 的全程协办服务出入境 便 利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国企总部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端人士、高端技术人员 提供出入境便利,优先办理因公出国申请,聘用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及家属1-5 年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两 地 车 牌 办 理外商投资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省政府关于办理粤港、粤澳两地车牌有关规定的, 优先办理粤港、粤澳两地车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