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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本

文档格式:DOCX| 82 页|大小 100KB|积分 12|2022-02-18 发布|文档ID:5568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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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号:QC/RE-KA4570供水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本In the case of disputes, the parties protected by the contract shall use the contract to apply for arbitration tosolve the disputes and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正式协议示范文本)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供水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协议文件适合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 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A/r 第一早总则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 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签订 如下协议:(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 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 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 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 月日 在中国 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 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 务: ;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O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条名词解释:L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 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3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 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 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 (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 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 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 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 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4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 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 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 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 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 应修改)的权利。

    5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6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 始的 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7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 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 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8.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 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 力包括但不限于:Q)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5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 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 供水工程供电中断;(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 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9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 月份、季度和年10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 终完工日的期间1L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 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 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A-A- 第二早协议的应用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 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 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 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 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 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 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 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 务:L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 的履约保函;2 .融资交割完成;3 .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4 .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1)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 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 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2)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3)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 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 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4)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 文件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 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 止本协议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1 .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 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 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 已完成;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 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 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 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 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1 .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9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2 .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 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 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 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 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 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 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 污染除外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 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 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1 .不可抗力事件;2 .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3 .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 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 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 他物品;4 .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 年增加 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 元人民币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 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11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 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 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 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 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第十四 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 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 建项目)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 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 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 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 用于新建项目)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1 .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 新建项目)2 .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 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3 .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 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 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 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 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 .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 运营和维护;2 .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 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3 .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 用权;4 .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 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 o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 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履 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 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 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 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 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 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 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 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 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 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 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 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 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 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 改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 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 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 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 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 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 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 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 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 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 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 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 设供水工程设施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 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 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 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 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 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 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 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 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乙 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 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 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 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 律安排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 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 内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 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 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 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 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 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 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 结果的报告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1 .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2 .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 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甲方检验并接受用 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 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 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 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 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 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 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乙方向甲方保 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 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 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 件:L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 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3 .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 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 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 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 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 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 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 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21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 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 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 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 检查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 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 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 检查的费用第三十条乙方必须:1 .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 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 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2 .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 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 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 设备:L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2 .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 述的项目范围;3 .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 标准、规范和要求;或4 .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 案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 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 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 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 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 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 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 工 作日后)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 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 行初步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 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 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 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 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 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 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 试的程序和结果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 报告之后:L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 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 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 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 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 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 表示满意(或认可)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 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1 .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 情况;并2 .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 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 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 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第三十 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 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 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 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 工作日内,乙 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 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 知 工作日后)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 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 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 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 工作 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 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 明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 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 工作 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 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 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 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 正所有缺陷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 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 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 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 (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 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 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 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1 .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2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 取以下各项:0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日后 日内,乙方必 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 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 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 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 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 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 行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 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 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到上 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 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 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 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 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 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 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 要求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 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 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 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 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 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 误负责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 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 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 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 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 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 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 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 何义务或责任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 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 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 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 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 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L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2 .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 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 三份;3 .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 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 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 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 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 33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乙方必须按 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 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甲方获 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 止本协议的权利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 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1 .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 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2 .未在生效日期后 日内开始建设;3 .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恢复建设;4 .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 日;5 .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 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 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 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6 .未在允许供水日后 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7 .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 日内实现最终完工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 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 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 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 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 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 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 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 部提取完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 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 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 责任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 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 额:L最终完工日后的 个月届满之时;2 .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 日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 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 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 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 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不承担责任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L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Q)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2)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 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 户供水服务;(3)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 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 求;(4)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 务;(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 合同报甲方备案;(6)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 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Q)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2)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 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 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 标准;(3)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 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 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5)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6)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 利和义务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 为 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 营区域范围》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 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 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 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 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 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 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 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 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 审查实施决定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 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 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 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 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 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 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 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 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 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 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 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 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 元,作为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 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 工作 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 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 复至该数额的证据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 期结束前一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一)Lo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 面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 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 本协议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 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 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 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 务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 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 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 于每年 月和 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 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 供水工程设施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 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 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 况说明报甲方备案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 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 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 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 补充协议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 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 (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 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 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 实施第七十三条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 规定持证上岗第七十四条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 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 段第七十五条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 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第 七十六条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 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 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第七十七 条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 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 七十八条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 具第七十九条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 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 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 督检查第八十条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L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2 .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3 .财务报表;4 .重大事故报告;5 .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6 .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八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 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 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 通知后应:1 .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 护;或者2 .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 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 决第八十二条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 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 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 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 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 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 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 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 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 地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 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 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 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 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 记录提交给乙方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 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实施处罚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 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 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 行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 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 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 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 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 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 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 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 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 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 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 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 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 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 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 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 识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 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 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 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 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 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 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 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L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 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2 .需要对直径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 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日 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3 .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 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4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 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 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 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 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 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53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 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 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 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 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 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第九十六条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 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 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第九十七条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 方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 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 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 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 活动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 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 应标准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 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 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 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 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 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第一百零一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 供水用水合同》第一百零二条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 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 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 水第一百零三条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 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 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 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一百 零五条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第一百零六条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 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 的说明第八章收费第一百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 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市人民 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 水户收取费用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 价是每立方米 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 工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经营服务用水 每立方米 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 供水的情况)第一百零八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 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 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 供水的情况)第一百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 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 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 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 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 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 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 评估。

    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 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乙方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 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 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 见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 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 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 提前终止本协议:L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 的;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 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押的;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 全事故的;4 .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 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5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 共利益和安全的;6 .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 或视为放弃建设;及7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 为第一百一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 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 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 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第一百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 情况下提前 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 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 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 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 议第一百一十八条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 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 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 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 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 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 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 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 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 公司第一百一十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 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 利和义务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 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L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2 .供水工程设施;3 .本协议项下权利;4 .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 和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 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 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 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 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

    但此类抵 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 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 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 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 年)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 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 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 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 63正式协议示范文木 协议编号:QC/RE-KA4570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 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 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 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 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如本协议根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 移交后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 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 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 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 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 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

    注:1、 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 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 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如本协 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 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 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 从移交日起 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 产折旧等因素)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 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 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 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 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第一百二十五 条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 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 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 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 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 金额获得赔偿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 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 任应限于维护保函第一百二十六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 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 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 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 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因不可抗力导 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 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 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 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第一百二十七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 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 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 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

    乙方在未正式 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 正常生产和服务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 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 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 应给予补偿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第一百二十八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 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 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 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 违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 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 害、损失、支出或责任如果违反本协议 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 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 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 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第一百三十条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 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 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 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 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 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 失金额第一百三十一条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 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 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 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 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 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一年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1 .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 公开取得的信息;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 得的信息;3 .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4 .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5 .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 的行为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一百三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 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 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 务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 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 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第一百三十五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 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 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 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 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 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 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第一百三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 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 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 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 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1 .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2 .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 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 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 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第一百三十八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 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 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 履行义务的时间,L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 计算的连续 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日,并且2.如在紧接着的 个月期间该情形 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连续或 累计超过 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 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 终止本协议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 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 件可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连 续或累计超过 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 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第一百三十九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 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 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 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 之日起计算的连续 个月期间内连续或 累计超过 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 日期满后不少于—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 议。

    第一百四十条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 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 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 个月期 间连续或累计超过 日,双方必须协商 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第一百四十 一条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 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 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 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第十四章保险第一百四十二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 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乙 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 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 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日书面通知甲方第一百四十三条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 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 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第一百四十四条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 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 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 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一百四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 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 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 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 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通知第一百四十六条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 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 真发送,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 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 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第十八早争议解决第一百四十七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 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 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 础上继续进行第一百四十八条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 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 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 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 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 免第一百四十九条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 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 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 方式解决:0 (注:只能选择一种方 式)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一百五十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 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五H 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八章附件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 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 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附件二、《工程进度》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 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 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 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 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 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 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 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 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 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 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 终性能测试的要求)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此处可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位置Company name / address / location can be filled in this locatio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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