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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文档格式:DOCX| 3 页|大小 14.80KB|积分 5|2025-07-11 发布|文档ID:25361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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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安全员报告,安全员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或总经理报告,总经理要将事故隐患报应急管理局第二章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行政区域内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 本公司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予以奖励第三章 举报与受理 第六条 在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电话、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举报。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提供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地点、存在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程度等  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和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程度四个要素构成:(一)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隐患;(二)特别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隐患 第九条 举报人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实名举报;(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本公司掌握,或者虽然掌握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四)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 第十条 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颁发奖金 第十一条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二类: (一)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2000元;(二)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0元—4000元。

    十个等级: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50元、800元、1000元十个等级同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第十二条 同一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只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该款项返回奖励基金帐户,不予保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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