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则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XX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适用范围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六条 第七条 (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第九条 (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 (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4)天然气回收装置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2.二级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3.三级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七)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八)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2.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5%~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h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采样分析 4.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1.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 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