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搜柄,搜必应! 快速导航 | 使用教程  [会员中心]

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工程组织评估

文档格式:DOCX| 65 页|大小 60.39KB|积分 50|2023-03-30 发布|文档ID:196535041
第1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页未读,继续阅读>>
1 / 6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 版权提示
  • 文本预览
  • 常见问题
  • 泓域/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工程组织评估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工程组织评估目录一、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2二、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 6三、 编制工程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10四、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10五、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16六、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 17七、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23八、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25九、 货物采购合同的标的 29十、 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9十一、 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45十二、 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47十三、 项目基本情况 49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 51十五、 卫生与健康发展指导思想 52十六、 必要性分析 53十七、 公司简介 5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5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55十八、 项目投资分析 56建设投资估算表 58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9流动资金估算表 60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2十九、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6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4一、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国务院批准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二)、(三)项包括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中,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一)项包括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茵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如果某项目资金来源既不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又不属于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但该项目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则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上述(1)至(3)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〇〇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货物供应商以及服务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国执行统一的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再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扩大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或缩小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四)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五)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六)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二、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正。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的直接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投资资金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对象《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既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也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无论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目的《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制订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1)细化标准细化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列举了近八十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有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2)严格程序规定了资格预审程序、两阶段招标程序、评标程序,以及投诉处理程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3)加强监督加强当事人相互之间的监督,规定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加强社会监督,规定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政监督,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4)强化责任对上位法只有规范性要求而无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以及实践中新出现的违法行为,补充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解决责任约束不到位问题5)制度创新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作出不同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国家鼓励推行电子招投标,实行标准招标文件制度,以及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和信用制度三、 编制工程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标底保密及使用要求工程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对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四、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目的在于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招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方式、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或技术难度、潜在投标人数量等具体情况,对投标申请人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考投标人的情形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实施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保证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的优点(1)实行公开招标时,投标人的数量相对很多,实行资格预审,将那些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先行排除,就可以减少多余的投标2)通过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可以对众多投标申请人的技术水平、财务实力、施工经验和业绩进行调查,从而选择在技术、财务和管理各方面都能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投标人参加投标3)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确实有实力和信誉的少量投标人,不仅可以减少招标人印制招标文件的数量,而且可以减轻评标的工作量,缩短招标工作周期,同时对那些可能不具备承担工程任务能力的投标人而言,节省因投标而投入的人力、财力等投标费用发布资格预审报告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资格预审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采用合格制审查办法的,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数量通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逋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三)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要求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工程技术、结构不复杂的项目,为了争取早日开工,可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结果在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五、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除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还应遵守下列原则:(1)质量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对货物的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2)安全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安全,在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3)进度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按期到货,保证与工程项目相关各方面的进度要求一致,不因货物供应进度产生问题,而影响工程总进度,使项目拖期4)经济原则在保证货物质量前提下,货物必须遵守低成本、低价格、使用时低消耗的原则,每种货物的购置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计划安排的投资额5)国产化原则货物采购要立足国内,除个别关键设备国内无法生产以外,凡是国内能生产的,且能保证质量的,原则上就不应再到国外采购六、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一)招标主体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

    实践中暂估价货物招标相对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工程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二是工程项目招标人负责招标,给予总承包中标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中标人负责招标,给予工程项目招标人参与权和决策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二)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标包划分和分包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包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标包划分规避招标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部分应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设计意图、标准规范、特殊功能要求,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如设备采购,要说明用途、性能、大小、材质、结构、操作条件、辅件、维护要求等,都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数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图纸图纸是重要技术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设备、材料等详细的、齐全的图纸,其中包括总图、制造详图、安装图、备品备件图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等。

    评标方法对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对于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四)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法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五)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工程项目货物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对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保证金;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六)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货物合同与工程合同相比,除了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索赔等内容类似以外,还有其特殊内容,如产品检验、测试方法与时间,产品的包装要求,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驻厂催交人员和监造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等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众多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多种方式签订合同对于重要的设备,最好与一个总厂厂商签订合同,不要分散签订,这样有利于管理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与几家供货厂商签订连续供货和定期结算的供货合同,以防止独家供货时,厂商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延期供货对于零星物资供应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施工现场常因某些零星的少量物资短缺而不得不临时局部停工,这将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在执行订货合同过程中,咨询工程师要密切注意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定货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货物供应可能要签订数十个采购合同,其中总有某些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造成延误、变更,甚至违约、终止等,发现这类情况,采购组织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审批的工程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七、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但需要规范与合同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立法体系已基本完善与工程项目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合同关系也是一种财产(债)关系,因此,《民法通则》对规范合同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要遵守其基本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合同,均需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也是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的法律,能够有效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国家对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行为也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就是一种建筑活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遵守《建筑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其他一些法律关系,则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提供担保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投保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如果要涉及合同的公证、鉴证等活动,则应当遵守国家对公证、鉴证等的规定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者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八、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必须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

    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为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均包括有合同文本,基本上覆盖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是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等咨询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涉及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涉及工程项目的成败,因此,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咨询单位来说,按合同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的各项调查研究工作,咨询成果要达到约定的标准和深度要求,经过内外评审之后,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向业主提供咨询成果,业主接受咨询成果,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则应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

    一般情况下,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是两个合同但是,这两个合同的特点和管理内容相似,因此,我们往往将这两个合同统称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人是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人)和监理人(受托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人之间,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相互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关系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法律关系,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在监理人与委托人、承包人之间分别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是以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从而确保相对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以利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地交工,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标。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设、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工程项目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货物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也即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工程项目货物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货物采购包括材料采购和设备采购两种类型,采购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材料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九、 货物采购合同的标的货物采购合同的标的是货物,包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供水、供电管线,消防设施等设备,机械、仪表和相关配件、备件,以及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工程建设所必需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十、 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二)合同价格与支付合同价格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合同价款的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约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三)监造及交货前检验监造合同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下列规定履行: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人许可等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交货前检验合同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下列规定履行: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提前7日将耑要头: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四)包装和标记要求包装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误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标记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五)交货条款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甶卖方承担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

    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丟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六)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开箱检验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合同约定的下列任一时间进行:合同设备交付时;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如双方在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安装、调试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考核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验收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二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七)质量保证期和质保期服务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除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八)卖方的保证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九)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买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十)争议的解决设备采购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合同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十一)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 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设计人应任命项目负责人,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范围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卖家[上传人]:陈雪娇2022
    资质: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