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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县医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文档格式:DOCX| 9 页|大小 15.26KB|积分 10|2022-10-09 发布|文档ID:1595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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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县医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县医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2016县医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1】为在全县建立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根据《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6]257号),《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资中府办发[2016]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6年底,全县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17年底,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逐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力争到2017年达到90%左右通过在全县推行分级医疗服务,构建基层首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小病进乡镇,大病到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全新就医格局,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工作原则一是基层首诊原则。

    鼓励和引导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察,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诊疗规范和本院的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二是自主选择原则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向患者推荐转往医院,认真介绍转往医院的情况,最终由患者和患者家属选择三是分级医疗原则基层医疗机构指: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开展一类手术县级医疗机构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资州医院纳入县级医疗机构管理县级单位负责较为疑难危重病的诊治,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指:市级、省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四是就近转诊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治疗;能在中心、乡镇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五是全程无缝原则患者在整个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间应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三、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并向转入或转出单位提供相关诊疗信息,协调患者转诊期间各项事宜,要制定本单位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和学习,做到任务细化,职能明确、责任落实。

    四、工作安排(一)规范实施双向转诊1、广泛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栏、墙板报、横幅、标语、LED屏等多种方式对本院患者进行广泛宣传,医护人员要对病人进行面对面宣传3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辖区村卫生室的优势,进行入户宣传,使所辖乡镇居民对双向转诊政策做到充分理解要求宣传知晓率和理解率达100%,做到家喻户晓,以确保10月1日开始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时不会因此引发医患矛盾2、签订协议在县卫生局的组织下,每一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地理位置和发展规划,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愿选择,协商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截止10月1日,每所所乡镇卫生院应与至少2所县级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每所县级医疗机构至少与5所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协议样本见《附件三》)从10月1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按照《分级诊疗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遵循分级诊疗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范围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并保持有效畅通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3、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的首诊工作,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同时要根据患者病情和本院实际情况,作出留院治疗或转院治疗的判断,并将病情和处理方式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取得患者的配合,对需转院的病人按自愿、就近、分级的原则选择医疗机构,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后转院照病人的意愿严禁推诿病人,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4、患者上转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附件二),将患者转往县级医疗机构(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资州医院)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⑴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⑵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⑶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⑷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⑸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⑻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无效的患者;⑼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下级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对于确需转往县外医疗机构的病人,接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出具转诊证明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病人坚决要求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级医疗机构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登记对于需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危急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县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5、患者下转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后,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⑴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⑵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⑶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⑷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⑸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⑹老年护理病例;⑺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⑻自愿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⑼省、市、县卫生局规定的其它情况。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要时要一并开展的跟踪服务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要通过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发展远程医疗,加强骨干医师培训等方法,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提升医院服务能力,要推行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和康复跟踪服务,打造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同时也要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安全意识通过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在基层就医价格低廉、服务到位、安全放心的优势,尽最大可能把患者留在基层看病,努力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三)强化经济杠杆调控1、鼓励参合群众就近就医逐步加大新农合补偿基层医疗机构与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的差距,2、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参合农民凡未按资府办【2015】107号文件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越级诊治的,按扣减应补偿费用的20%报销,从2017年1月起,按川卫办发【2016】257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不予报销3、加大参合农民转诊优惠力度。

    住院参合农民在转院时,按规定完善了转诊手续的,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按上级减去下级起付线执行,上级医疗机构转下级医疗机构免计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没按规定完善转诊手续的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五、监督考核县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级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考核采取“机构自评”及“分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重点包括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搞好政策宣传,落实基层首诊,落实专人协调联系,规范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等指标一)机构自评各医疗卫生机构于年底前开展一次自我考核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不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二)分级考核市卫生局对我县分级诊疗工作进行考核,我局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2016县医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2】为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嘉善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善卫〔2016〕5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分级诊疗工作,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新格局,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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