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备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文档格式:DOCX| 2 页|大小 8.07KB|积分 20|2022-11-24 发布|文档ID:171214308

对于法硕部分的复习,大家在实际的备考积累中,需要充分的掌握知 识点内容深入的了解每一个具体名词的解析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 供大家参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1) 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 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 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 位2) 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 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 法典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 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 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 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 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 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 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 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 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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