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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行政事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档格式:DOC| 5 页|大小 54.04KB|积分 15|2021-10-12 发布|文档ID:3177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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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ⅩⅩ区中医院行政事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效率第一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二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交类员具级人 具工通级等别院级领导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医院聘任)其他人员备注火车软席(软卧或软座)硬席(硬卧或硬座)轮船二等舱位三等舱位旅游船除外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凭据报销出租车除外(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院领导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的,须经医院主要领导同意,且报销机票时须由医院主要领导签字;未经同意乘飞机者,城市间交通费用按照火车直线卧铺票价报销,多支部分自理,不享受乘车补助三)出差人员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第三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同席卧铺票。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硬、软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软座票价的40%计发补助费其他情况不予补助第四条 除本规定第三条所指情况外,出差人员不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购买卧铺车票的,按票面价格的70%报销第五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第六条 出差人员未乘坐医院或有关单位派出公务车辆的,依据乘车区间公共汽车票价数额予以补贴领取补贴费用时,须经院办公室负责人确认,院领导、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签字第七条 出差人员自驾车或乘坐非医院或有关单位派出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裁定意见自行处理,医院不承担任何附加责任第三章 住宿费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院级领导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3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第九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无锡市内补助15元;无锡市外补助30元;特区补助50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到百公里外目的地出发当日往返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第五章 公杂费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医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六章 参加会议的差旅费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期间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期间不发公杂费;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交通、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江苏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等行政部门组织的会议,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其住宿费凭会议通知及住宿费单据据实报销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在无锡市内因公外出,一般不报销出租车费因接待、运货等特殊情况的出租车费,由院办负责人每半年凭据报销1次,全年不得超过1000元第十七条 司机出车不予发放公杂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医院组织参加地市及以上级别的文艺、体育活动,活动期间的补助标准按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发给公杂费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发给公杂费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进行游览或参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一旦发生算旷工处理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约需开支5000元以上的可向财务借款,5000元以下的由出差人员先垫付所借款项必须在返回医院后2个周内结清,一事一结,不得无故拖延逾期未结清者不得再次借款,所借款项从其工资中扣回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凭据时,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者,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培训的差旅费管理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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