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合同书-房屋出租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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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承租合同书(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房屋承租合同书(三)】 编号:_______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结构: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承租合同书(四)】 合同编号:2004()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_______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月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在承租转租房屋时,不少租客因为不了解承租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从而引发纠纷。
为了避免相关的纠纷,本期为各位租客揭晓承租转租房屋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租房屋不要租: 1、转租人拖欠租金的,如转租人拖欠业主租金,那么转租人就不能转租该房屋; 2、转租人在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业主与转租人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如果业主同意转租才能转租;业主不同意转租的,转租人不能擅自转租 承租转租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注意转租人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 如有,在和转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转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业主签定的租赁合同,我们要确保转租人的身份信息正确和是否具有转租的权限,以免上当受骗;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如果不问清,有可能会因谁缴费而发生争议; 3、要求转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以免被要求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转租方提供租金收据,这些必须要清楚明白,以确保房屋转租期限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并且,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超过主合同,比如主合同约定转租人只能使用约定的一间卧室,另一间不能使用,而从合同却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使用所有房间,那么,这部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