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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文档格式:DOC| 28 页|大小 185.50KB|积分 10|2022-09-08 发布|文档ID:1499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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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 292—88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第1.0.2条 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第1.0.3条 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统一的规定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第1.0.4条 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第1.0.5条 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第二章 防 护第2.0.1条 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件”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第2.0.2条 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第2.0.4条 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般桅碰线第2.0.5条 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3)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第2.0.6条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三章 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第一节 巡视、检查、维护第3.1.1条 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第3.1.2条 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1)定期巡视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2)特殊性巡视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复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检查木横担有无燃烧现象等4)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5)监察性巡视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第3.1.3条 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表3—1 线路巡视周期表顺序巡视项目周 期备 注12345定期巡视1~10kV线路1kV以下线路特殊性巡视夜间巡视故障性巡视监察性巡视市区:一般每月一次郊区及农村:每季至少一次一般每季至少一次重负荷或污秽地区1~10kV线路:每年至少一次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按需要定由配电系统调度或配电主管生产领导决定一般线路抽查巡视第3.1.4条 巡视的主要内容一、杆塔(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疏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深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6)杆塔周围有无杂划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二、横担及金具(1)木横担有无腐朽、烧损、开裂、变形2)铁横担有无锈歪斜、变形3)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坚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三、绝缘子:(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四、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沿海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2)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五、防雷设施(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雷电观测装置是否完好六、接地装置(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7)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八、接户线(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2)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3)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5)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6)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九、沿线情况(1)尚线有无易燃、易烧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杂物等。

    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6)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种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等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9)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10)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第3.1.5条 配电线路的检修与维护周期按3—2规定执行表3—2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序号项 目周 期备 注1234567891011登杆塔检查(1~10kV线路)绝缘子清扫或水冲木杆根部检查、刷防腐油铁塔金属基础检查盐、碱、低洼地区混凝土杆根部检查导线连接线夹检查拉线根部检查镀锌铁线镀锌拉线棒铁塔和混凝土杆钢圈刷油漆铁塔紧螺栓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五年至少一次根据污秽程度每年一次五年一次一般五年一次五年至少一次三年一次五年一次根据油漆脱落情况五年一次根据需要根据巡视结果木杆、木横担线路每年一次锈后每年一次发现问题后每年一次锈后每年一次锈后每年一次第二节 运行标准第3.2.1条 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斜度(包括挠度)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3)铁塔倾斜度50m以下:10/100050m及以上:5/1000第3.2.2条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疏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疏松、露筋第3.2.3条 横担与金具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铁横担、金具锈蚀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木横担腐朽深度不应超过横担宽度的三分之一第3.2.4条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第3.2.5条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第3.2.6条 导(地)线接头无变化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第3.2.7条 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第3.2.8条 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kV 0.2m1kV以下 0.1m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kV 0.3m1kV以下 0.15m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3.2.9条 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第3.2.10条 绝缘子、瓷横担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第3.2.11条 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秽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污秽等级标准见附录1第3.2.12条 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第3.2.13条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第3.2.14条 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第3.2.15条 接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淤陷、缺土等现象第3.2.16条 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第3.2.17条 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第3.2.18条 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四章 配电设备的运行第一节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第4.1.1条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序号项 目周 期备 注12345定期巡视清扫套管检查熔丝等维护工作绝缘电阻测量负荷测量油耐压、水份试验与线路巡视周期相同一般一年一次一年一次每年至少一次五年至少一次脏污地段适当增加第4.1.2条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3)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11)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类植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1)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2)工频耐压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4)直流电阻测量5)绝缘油简化试验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2第4.1.4条 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和BG1094.1~1094.5—8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第4.1.5条 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八个月第4.1.6条 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οC第4.1.7条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5)外壳和散热器大部分脱漆,严重锈蚀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第4.1.8条 配电变压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1)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0.5%2)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3)结线组别相同4)容量比不得超过3:1第4.1.9条 变压器并列前应作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第二节 配变站第4.2.1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2规定执行第4.2.2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内容:(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有无堵塞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10)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11)接地装置连接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表4—2 配变站(包括箱式)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序号项 目周 期备 注1定期巡视每月至少一次重要站适当增加巡视次数2清扫及各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3开关维护性修理每年一次4防火器具检查每年一次5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检查、校验每年一次第4.2.3条 仪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照部颁有关专业规程第三节 柱上油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第4.3.1条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油断路器、油负荷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应超过五年,操作频繁的开关应缩短大修周期第4.3.2条 巡视检查内容:(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4)油位是否正常5)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第4.3.3条 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其试验项目及其标准如下:(1)绝缘电阻测量: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2)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Ω3)工频耐压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表4—3规定4)绝缘油试验:按附录2附表2—4规定表4—3 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电压等级型 式10kV9kV试验时间出 厂 试 验42321min交接或大修后38281min第4.3.4条 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第四节 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第4.4.1条 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第4.4.2条 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4)机构操作不灵活5)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30°范围第4.4.3条 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通过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第五节 电容器第4.5.1条 电容器的巡视、检查、清扫与所在线路设备同时进行第4.5.2条 巡视检查内容:(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2)有无渗、漏油3)外壳有无鼓肚、锈蚀4)接地是否良好5)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6)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7)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8)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9)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第4.5.3条 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进行处理:(1)电容器爆炸、喷油、漏油、起火、鼓肚2)套管破损、裂纹、闪络烧伤3)接头过热、熔化4)单台熔丝熔断5)内部有异常响声第4.5.4条 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值第4.5.5条 电容器的保护熔丝可按电容器的额定电流的1.2~1.3倍进行整定第五章 防雷与接地第5.0.1条 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第5.0.2条 防雷装置的巡视周期与线路的巡视周期相同第5.0.3条 防雷装置检查、试验周期为:避雷器绝缘电阻试验 1~3年避雷器工频放电试验 1~3年第5.0.4条 FS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MΩ第5.0.5条 FS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在表5—1和表5—2的规定范围内。

    表5—1 FS型普通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型 号额 定 电 压(kV,有效值)工频放电电压(kV,有效值)不 小 于不 大 于FS-3FS-6FS-1036109/816/1526/2311/1219/2131/33注:表中分子为新品或大修后数值、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满足的数值第5.0.6条 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与其设备的巡视检查同时进行第5.0.7条 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第5.0.8条 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表5—2 低压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额 定 电 压(kV,有效值)工频放电电压(kV,有效值)不 小 于不 大 于0.220.61.00.381.11.6第5.0.9条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配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在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也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第5.0.10条 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5.0.11条 配变站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第5.0.12条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5—3所列数值表5—3 电杆的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ΩM)工频接地电阻(Ω)土壤最阻率(ΩM)工频接地电阻(Ω)100及以下100以上至500500以一至10001015201000以上至20002000以上2530第5.0.13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6.0.1条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2)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4)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第6.0.2条 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1)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中跌落(熔丝熔断)2)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3)变压器一次或二次熔丝熔断4)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5)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6.0.3条 运行单位为便于迅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第6.0.4条 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包括用电监察人员)对该线路和其相连接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第6.0.5条 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第6.0.6条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如用负荷切断器操作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分段选出故障段第6.0.7条 变压器一、二次熔丝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1)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及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2)二次熔丝(片)熔断时,首先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是否运行正常第6.0.8条 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第6.0.9条 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经过做好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录触电部位、原因、抢救情况等),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第6.0.10条 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订防止事故的对策。

    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第6.0.11条 事故处理工作应遵守本规程和其他有关的部颁规程的规定紧急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但事后应及时处理第6.0.12条 运行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用品第七章 技术管理第一节 技术资料第7.1.1条 运行部门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1)配电网络运行方式图板或图纸2)配电线路平面图3)线路杆位图(表)4)低压台区图(包括电流、电压测量记录)5)高压配电线路负荷记录6)缺陷记录7)配电线路、设备变动(更正)通知单8)维护(产权)分界点协议书9)巡视手册10)防护通知书11)交叉跨越记录12)事故、障碍记录13)变压器卡片14)断路器、负荷开关卡片15)配变站巡视记录16)配变站运行方式结线图17)配变站检修记录18)配变站竣工资料和技术资料19)接地装置布置图和试验记录20)绝缘工具试验记录21)工作日志第7.1.2条 运行部门应备有下列规程:(1)电力工业管理法规2)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7)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9)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0)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1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2)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13)变压器运行规程1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第二节 缺陷管理第7.2.1条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第7.2.2条 缺陷按下列原则分类:(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第7.2.3条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第三节 设备标志第7.3.1条 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变站的名称或编号3)相位标志4)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第7.3.2条 变电所配电线的出口和配变站的进、出线应有配电线名称、编号和相位标志架空配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或构架上)电缆配出线的标志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第7.3.3条 每基杆塔和变压器台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标志设在巡视易见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第7.3.4条 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1)每条线的出口杆塔2)分支杆3)转角杆第7.3.5条 配电站(包括箱式)和变压器应有警告牌第四节 电压管理第7.4.1条 配电运行人员应掌握配电网络中高压线路和低压台区的电压质量情况,运行部门要采取技术措施,为提高供电电压质量而努力第7.4.2条 供电局供到用户受电端(产权分界点)的电压变动幅度应不超过受电设备(器具)额定电压的下列指标范围:1~10kV用户 ±7%低压动力用户 ±7%低压照明用户 +5%~10%第7.4.3条 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高压不应超过5%,低压不应超过4%第7.4.4条 低压网络每个台区的首、末端每年至少测量电压一次第7.4.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测量电压:(1)投入较大负荷。

    2)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3)三相电压不平衡,烧坏用电设备(器具)4)更换或新装变压器5)调整变压器分接头第五节 负荷管理第7.5.1条 配电变压器不应过负荷运行,应经济运行,最大负荷电流不宜低于额定电流的60%,季节性用电的专用变压器应在无负荷季节停止运行第7.5.2条 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只带少量单相负荷的三相变压器,零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将负荷进行调整不平衡度的计算式为:不平衡度%=第7.5.3条 变压器熔丝选择,应按熔丝的安一秒特性曲线选定如无特性曲线可按以下规定选用1)一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倍数选定,10~100kVA变压器为1~3倍,100kVA以上变压器为1.5~2倍2)多台变压器共用一组熔丝时,其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各变压器额定电流之和的1.0~1.5倍选用3)二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二次额定电流选用4)单台电动机的专用变压器,考虑起动电流的影响,二次熔丝额定电流可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选用5)熔丝的选定应考虑上下级保护的配合附录A 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污秽等级污 秽 条 件泄漏比距(cm/kV)污 秽 特 征盐密(mg/cm2)中性点直接接 地中性点非直接接地0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50km以上地区0~0.03(强电解质)0~0.06(弱电角质)1.61.91大气轻度污染地区或大气中等污染地区,盐碱地区,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10~50km地区,在污闪季度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0.03~00.11.6~2.01.9~2.42大气中等污染地区,盐碱、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3~1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0.05~0.12.0~2.52.4~3.03大气严重污染地区,大气污染而又有重雾的地区,离海岸1~3km及盐场附近重盐碱地区0.10~0.252.5~3.23.0~3.84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严重盐雾侵袭地区,离海岸1km以内的地区0.253.2~3.83.8~4.5附录B 变压器试验标准一、绝缘电阻测量使用额定电压为1000~2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其值不低于出厂值的70%。

    附表2—1为换算到同一温度后比较)附表2—1 绝缘电阻换算系数温度差(℃)51015202530354045换算系数1.21.51.82.32.83.44.15.37.6变压器绝缘电阻测量工作,应在气温5℃以上的干燥天气(湿度不超过75%)进行,测量时断开其他设施,控净套管,测量变压器的温度,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附表2—2规定二、工频耐压试验(1)绝缘电阻值低于允许值时,不得进行耐压试验2)新产品和大修后的变压器按附表2—3规定值试验合格附表2—2 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允许值(MΩ)温度(℃)测量项目1020304050607080一次对二次及地45030020013090604025二次对地同 上附表2—3 工频耐压试验值电压等级(kV)高压侧(kV)低压侧(kV)试验时间新品大修后新品大修后10353054(2)1min6252154(2)1min注:运行中非标准的变压器,如需做工频耐压试验,可按大修后规定值进行括号中数字为1965年以前的产品的规定值三、直流电阻试验(1)检查变压器分接头位置是否正常,回路的连接是否良好2)三相线间直流电阻的不平衡度按下式计算不大于百分之二不平衡度=四、绝缘油简化试验1、绝缘油的标准按附表2—4规定。

    2、为使试验值正确反映绝缘油状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取油样的专用瓶必须用白土洗净,进行干燥后才可使用2)取油样必须在干燥天气进行3)取油样前应将变压器放油栓上的污秽擦净、取样后应将瓶盖严,保持干净,防止受潮附表2—4 绝缘油标准序号试验项目新 油运行中油1234567闪点(℃)机械混合物游离炭灰份(%)酸碱反应水份电气击穿强度(kV)不低于135℃无无不大于0.005pH值6~7无不低于25(1)可比新油标准低5℃(2)与前次测量值比不低于5℃无无不大于0.01pH值不小于4.2无不低于20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一、本规程根据要求严格程度,采用以下用词:(1)表示很严格,不允许选择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选择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而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表宜”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如条文中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主要条文说明1、第1.0.1条本条指出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10kV及以下的运行中架空配电线路,对工业企业和有特殊规定架空配电线路,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2、第1.0.3条全国各地的维护界限的规定各不相同,考虑到各地现行的规定,故对维护界限不作统一的规定为了搞好管理,一个地区或一个供电局应有统一的明文规定3、第1.0.5条因我国地域广大,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各地供电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现场运行规程,但一般不应低于本规程规定的标准4、第2.0.1条防护是配电线路运行工作中重要的项目之一,因此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件”,把线路防护工作做好由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运行单位必备的文件,因此本规程不再重叙5、第3.1.3条线路巡视周期以及后面规定的变压器、开关等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周期的规定,主要根据大多数供电局的运行经验,按照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能适用的原则来规定的6、第3.1.5条本条规定登杆检查为5年至少一次,是根据目前大多数地区的配电线路绝缘水平和设备无好程度较高,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成本和工量的消耗而决定的从北京、上海等地的运行经验证明也是可行的7、第3.2.1条本规程制订的运行标准是根据以往运行经验和计算确定的,它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规定的标准要低一些,因为验收规范规定的对象是新建线路,而运行规程规定的对象是已运行的线路。

    新建线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不能保持原先的状态,但仍可继续安全运行低于本规程的运行标准,应视为缺陷,及时予以处理检修、改造时,凡是线路变动的元件、设备,都应执行验收规范的标准8、第4.1.1条负荷测量周期在长江以南地区,一般为每月1~2次,北方地区大多为每年1~2次,但变压器的负荷率较低,高峰负荷一般在第四季度综合两方面的情况,确定测量负荷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对于测量周期必须短的单位,可在现场规程中规定9、第4.1.3条新品和经过修、改后的变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另外,由于运输、搬运可能使内部结构松动或损伤:雨淋、搁置可能使绝缘物受潮,为确保配电系统安全运行,在投运前,供电局的试验部门还要进行鉴定性试验10、第4.1.5条 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要重做鉴定性试验在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本规程规定不宜超过8个月,是根据北方地区运行经验决定的11、第四章第二节配变站目前各地对6~10kV变压为380/220V的配电网中的变电部分名称很不统一,有称配电站、配电所、变电站、变电亭等等,最近几年,各地又安装了一些箱式配电站变电所经讨论定名为“配电变压器站”,简称为“配变站”,它包含了屋式和箱式的配电变压器站。

    12、第4.2.1条本条规定中提到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等设备的检查,校验周期为每年一次而检查内容、校验内容在本节中未提到,因为本规程主要对象是架空线路,另外配电站在配网中结构简单,一般无保护装置等设备,如果将保护装置、仪表、蓄电池等都列入规程将大大增加篇幅,为此文中未作规定,若需要时,请参照专业规程,或在现场规程中规定13、第4.3.1条柱上油负荷开关的大修周期、根据各地反映都不超过5年频繁操作的开关本条作了原则说明,因为这与开关性能、负荷大小,操作频繁程度等因素有关,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应根据实际运行经验决定大修周期14、第4.3.3条柱上油负荷开关的工频耐压值,GB311.1—83中规定10kV开关耐压值为30kV、6kV开关耐压值为23kV,而水电部在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10kV断路器出厂试验工频耐压值为42kV:6kV断路器为32kV,这个值是根据GB—311—64标准规定的,考虑到柱上开关过去都是按预防性试验规程做试验,开关绝缘裕度较大,容易达到,另因开关不作冲击试验,故工频耐压相应的作为等效冲击试验 15、第6.0.8条带油设备发生事故,要求待冷却后处理,主要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

    16、第6.0.12条本条规定了运行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因配电生产所用器材消耗量大,补充也较容易,为减少积压物资故固定备品一般不规定数量17、第7.4.1条本规程只列了资料的目录,没有列出具体的格式、内容这是因为目前全国各地表格式样、内容很不统一、管理记载方法也不一样、若规定统一格式,不少单位要做大量的工作,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涉及面较广,因此本规程仅作原则规定,各地可根据本规程要求完善本地区的技术管理资料18、第7.4.2条电压变动幅度的允许值是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的 是衡量电压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供电局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不超过本条规定的电压变动幅度则供电压电压质量合格,否则,电压质量不合格电压变动幅度是指实际电压偏移额定值的大小,一般用相对值来表示:式中U%——实际电压偏移额定电压的相对值;Ue——额定电压;Uz——实际工作电压19、第7.4.3条本条规定的电压损失是指线路输送负荷,电压从道端末端降低了多少,一般用相对值表示△U%式中△U%——电压损失;U1——线路首端电压;U2——线路末端电压线路增加负荷就会使线路增加电压损失,当电压损失超过本条规定值时,往往会使线路末端的电压质量达不到以上条要求,因此,当线路增加负荷时,在审核设备和导线供电能力的同时还应验算电压损失是否符合本条规定。

    20、第7.5.2条三相负荷平衡,会使线损减少、电压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增加,在三相四线制低压网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超过15%时,中性点电压的位移一般不超5%只带少量单相负荷时是指变压器的负荷很小或者专用变压器正常负荷停用后,只有单相照明负荷,为了减少线路投资和便于控制,允许零线电流在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5%情况下运行,这和“变压器运行规程”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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