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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文档格式:DOCX| 10 页|大小 17.93KB|积分 4|2025-07-14 发布|文档ID:2536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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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及所属各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及辖区道路交通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油区道路、厂区道路;所称车辆,是指本采油厂各类机动车辆;所称驾驶人,是指采油厂及各单位确认从事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采油厂各级领导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动力装备科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采油厂交通安全方面各项制度、办法二)维护厂区的交通秩序,处理辖区油田内部发生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三)对采油厂违章肇事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提出建议四)负责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五)保护辖区内交通设施、标志六)统计各种交通案件数据、资料,如实上报交通事故七)执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配有机动车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交警大队工作。

    第三章 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季节及节日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第八条 新聘(雇)用的驾驶人,应参加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并经技能考试合格后,上车带培一个月后方可单独驾车第九条 各单位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县级以上交管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授课,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并建立签到册、教案、考试卷、培训内容等考核档案对违章、肇事的驾驶人举办专题交通安全学习班第十条 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道路运输风险、危害知识、车辆机械常识、安全驾驶技术、驾驶员职业道德、应急预案和事故案例等第十一条 车队(班)应组织每日班前安全讲话,每周一次安全例会,每月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及安全工作总结会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二条 采油厂各种车辆必须牌照、证件齐全方可投入运行若牌照证件丢失,必须立即上报补办,对未补办而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车辆应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等装置,对车辆进行科学管理,同时应制定出对GPS和行车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大对车辆监督和管理力度。

    第十四条 采油厂所属各单位生产车辆,必须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非生产车辆,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外出行驶外出行驶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第十五条 遇冰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收车,并安全停放,严禁各类车辆未经允许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在采取防范措施后,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车第十六条 应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定期对车辆的灯光、转向、制动等重点安全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车辆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第十七条 大客车(包括7座以上的载人车辆)严格按行驶证核定人数乘坐,在油区道路上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第十八条 进入厂区、家属区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慢行,时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内,严禁超速、乱鸣喇叭和逆向行驶第十九条 车辆必须配备防火、防滑等应急工具,如灭火器、防滑链、小铁锨等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超规定服役,凡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的车辆,应按规定进行报废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厂区和家属区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供车辆停放第五章 驾驶人管理第二十二条 采油厂及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保卫、安全、纪检、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聘请县级以上交警部门专业人员任监考,共同负责驾驶人招聘(雇)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采油厂及各单位所聘用(或雇佣)的驾驶人,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年龄在22周岁—50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二)身体健康,勤奋吃苦,服务意识强;(三)思想品德好,无犯罪史,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四)取得市级公安局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驾龄满3年及以上,并且安全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上第二十四条 驾驶牵引车和易燃易爆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满5年驾龄,并取得相应从业资质证,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二十五条 驾驶大客车的驾驶人,必须满10年驾龄,并取得从业资质证,安全行驶里程必须在10万公里以上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聘用(或雇佣)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交通法规考试)和实际技能考试(桩考、路考)方式第二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应公布初录驾驶人的名单及简历,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八条 正式录用的驾驶人,应与聘(雇)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雇)用单位不得要求驾驶人提供担保书,不得向驾驶人收取安全保证金第二十九条 采油厂正式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驾驶工作的,经本单位批准后,在符合驾驶人条件的前提下,由本单位交警部门组织理论和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指定车辆带培1年,再经实际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确认为本单位的驾驶人。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驾驶人档案管理,对驾驶人的个人资料、学习培训成绩、行驶里程、安全奖励及违法违规行为、交通事故处罚等内容进行记录,并作为考核驾驶人的依据第六章 道路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采油厂交通管理部门应将管理前移,经常路查路检,并利用电子测速仪等仪器,对本采油厂各类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测,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 各采油单位应加强对油区道路、厂区道路的改善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易发点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第三十三条 采油厂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员损伤,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三十四条 发生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施救,妥善处置,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第三十五条 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采油厂保卫部;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应追究责任第七章 奖 惩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采油厂应按本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驾驶人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2000元罚款一)驾驶车辆与证照不符二)驾驶无牌、无证或带病车上路行驶三)遮挡车辆牌照或将牌照、行驶证转借他人使用四)行车不系安全带,或在车辆行驶中接打手机五)车辆超速、超载、超员六)下坡熄火滑行七)车辆行驶不带灭火器,遇下雪恶劣天气不安装防滑链八)生产车辆未经批准超出生产区域行驶九)车辆在厂区、家属区乱停乱放十)进入厂区车辆不按规定行驶,乱鸣喇叭十一)驾驶人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第三十八条 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现一次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费,并处500元的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自负,正式职工除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外,并处2000元的罚款;聘(雇)用驾驶人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第三十九条 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或单位未确认的驾驶人驾驶,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车驾驶人自负是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的驾驶资格;属聘(雇)用驾驶人,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第四十条 未经单位许可,一律不允许驾驶公车,对擅自驾驶公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 凡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罚款,一律由驾驶人本人承担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驾驶人,发生车辆被盗、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四十三条 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人,如发现有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应调离驾驶岗位,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四十四条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轻伤1至2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不能核减各种赔偿)不足1000元,根据驾驶人责任大小,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一)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罚二)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5%处罚三)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四)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处罚第四十五条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的交通事故,根据驾驶人责任大小,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一)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350元—2400元二)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300元—2100元三)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250元—1800元四)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200元—900元。

    第四十六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内,或者财产损失3万—6万元,除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应对驾驶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处罚一)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处2700元—4200元的罚款二)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处2400元—3600元的罚款三)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处2100元—3000元的罚款四)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处1800元—2400元的罚款驾驶人是正式职工,应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的驾驶资格,是聘(雇)用的驾驶人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驾驶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应在采油厂作书面检查;扣除相关部门责任人当月奖金第四十七条 发生如下特大交通事故,除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并对其处以4500元—6000元罚款驾驶人是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的驾驶资格;是聘(雇)用工,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同时对所在单位挂黄牌警告,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按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处分一)3至5人死亡二)11人以上重伤三)死亡1人,同时8人以上重伤四)死亡2人,同时5人以上重伤五)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第四十八条 发生特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除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并处6000元以上的罚款。

    驾驶人是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的驾驶资格,是聘(雇)用工,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同时对所在单位挂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按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直至撤职处分第四十九条 所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除按以上条款严肃处理外,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五十条 对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第五十一条 采油厂依据本办法实行严格考核,对能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恪尽职守,严格管理,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或取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表彰和奖励条件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驾驶人培训到位,全年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杜绝2.领导重视,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清楚完整,车辆完好率达标,万车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3.管理人员到位,安全经费保障,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场所固定二)表彰和奖励的范围、资金来源1.凡在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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