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程序一、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畴 1、在人事调配、任免、考核考察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和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涉及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2、自传材料3、在录取和聘任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取和聘任审批表、聘任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雇解雇材料 4、在办理多种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登记表,审批表和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5、在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备案表及在国外、境外体现状况的鉴定材料6、在表扬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7、在人事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阐明的材料,以及作为根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重要根据材料 8、在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与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上级批复、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9、在贯彻政策过程中形成的平反结论等材料 10、在纪律检查、监督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查证核算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11、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 12、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13、整党工作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重要事实根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14、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 1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6、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 17、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登记表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报考登记表、推荐书、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各类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18、评审(考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级别培训等工作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工人技术级别考核审批表 19、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导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状况的遗书。
20、其她可供组织参照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规定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献材料 2、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洁全、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本人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原则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天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4、形成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截留干部档案材料5、凡归档材料不符合规定,必须返回经办部门补齐或补办手续,达到规定后,方可归档6、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材料形成后10天内,非组织人事部门要在20天内将材料送交人事处档案室归档人事档案室收到材料后要进行登记三、人事档案交接手续(一)人事档案的交接1、转递人事档案必须登记、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告知单》并严密包封2、调到外省、市人员档案由院办机要转递,市内各单位自行取送,不准按平信、挂号、包裹邮寄或本人自带3、调到外资、合资、乡镇、民办、私人等公司(不具有保管人事档案单位)人员,须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转递流动人员档案告知书》办理转档4、人事档案转出一种月,对方单位不退回执,应催问、查询以防档案丢失。
5、接受人事档案必须核查,精确无误退返回执,然后进行登记、造册、整顿、归位等工作二)归档材料交接送交归档材料,要逐份填写归档材料登记表,交接双方签字备查四、人事档案材料的查阅与借阅 1、凡因考察、任免、调动、审查、组织解决、入党、入团、入学、选派出国人员、选拔以及其她重大事件进行政治审查时,可以借干部本人档案 2、因子女及亲属入党、入团、入学、参军,参与工作等进行政审,按照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公安部、组通字[1979]6号《有关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及中央组织部 [1979]干办字322号《有关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补充意见规定办理,一般不提供其父母和亲属的档案3、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由组织委派的党员干部 4、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单位教职工档案但需经分管领导批准5、组织、人事、纪检、保卫、统战等部门专职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全校一般教职工档案但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6、未经领导批准,同级不能查阅同级的档案,下级不能查阅上级的档案7、在任何状况下,本人都不能查阅自己和亲属的档案 8、查阅档案,校内人员需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章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外调阅档,需持县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开据的《查阅干部档案简介信》。
9、人事档案一般只限在人事处阅档室借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档案借出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按期归还借出的档案,需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合,以免泄密10、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抽取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她也许污损档案的物品阅档时严禁抽烟11、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公开议论个人档案材料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档案材料五、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与保护1、牢固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根据保管档案数量安排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寄存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用铁质档案橱,档案橱和档案的排列整洁划一,以便运用3、库房内“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设施要齐全,要保持合适的温湿度(温度14—24度,相对湿度45—65%)安全防护设施要常常进行检查,杜绝隐患4、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她人档案,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状况和波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她重要问题的状况,不得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合5、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及时关灯、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