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_参考

泓域/运动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运动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xxx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 3二、 项目简介 4三、 产业环境分析 9四、 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10五、 必要性分析 11六、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1七、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 20八、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24九、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31十、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39十一、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44十二、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59十三、 经济收益分析 63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4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9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72十四、 投资方案 73建设投资估算表 7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75流动资金估算表 7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7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79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二)核心人员介绍1、万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赵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3、邹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宋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钱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4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000.00㎡(折合约42.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50849.56㎡其中:主体工程36079.68㎡,仓储工程6916.0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5577.06㎡,公共工程2276.82㎡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
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轻工业增加值增速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平均水平一致,重点行业利润率和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快增长,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增加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1041.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085.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45%;建设期利息423.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1%;流动资金4533.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54%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6085.1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3776.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1.74万元,预备费356.78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471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6737.54万元,纳税总额4779.38万元,净利润7591.1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7.53%,财务净现值11166.14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41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8000.00约42.00亩1.1总建筑面积㎡50849.56容积率1.821.2基底面积㎡18200.00建筑系数6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65.312总投资万元21041.352.1建设投资万元16085.122.1.1工程费用万元13776.6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951.742.1.3预备费万元356.782.2建设期利息万元423.042.3流动资金万元4533.193资金筹措万元21041.353.1自筹资金万元12407.983.2银行贷款万元8633.374营业收入万元471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6737.54""6利润总额万元10121.50""7净利润万元7591.12""8所得税万元2530.38""9增值税万元2008.04""10税金及附加万元240.96""11纳税总额万元4779.38""12工业增加值万元15586.19""13盈亏平衡点万元16321.50产值14回收期年5.41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7.5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1166.14所得税后三、 产业环境分析天津,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
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1966.45平方千米,2019年末,常住人口1561.83万人,城镇人口1303.82万人,城镇化率83.48%天津地处中国北部、海河下游、东临渤海,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国家物流枢纽,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是中蒙俄经济走廊主要节点、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交汇点、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位于海河五大支流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的汇合处和入海口,素有“九河下梢”“河海要冲”之称天津是自古因漕运而兴起,唐朝中叶以后成为南方粮、绸北运的水陆码头;金朝在直沽设“直沽寨”;元朝设“海津镇”,是军事重镇和漕粮转运中心;明永乐二年(1404年)正式筑城,是中国古代唯一有确切建城时间记录的城市;清咸丰十年(1860年)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后,西方列强纷纷在此设立租界,天津成为中国北方开放的前沿和近代中国洋务运动的基地历经六百多年,造就了天津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独特城市风貌四、 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围绕健康、育幼、养老等迫切需求,大力发展功能食品、化妆品、休闲健身产品、婴童用品、适老化轻工产品等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的产品。
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壮大一批设计园区、设计小镇,支持家用电器、家具、皮革、五金制品、玩具和婴童用品等行业设计创新促进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发掘文物文化资源价值内涵,在工艺美术、文教体育用品、礼仪休闲用品等行业发展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地方小吃”食品工业化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产品舒适性、安全性、功能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强化品牌培育服务培育会展、设计大赛等品牌建设交流展示平台,在家用电器、皮革、五金制品、钟表、自行车、家具、化妆品、洗涤用品、乳制品、酿酒、功能性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推广具有中国文化、中国元素、中国技艺的产品,树立行业品牌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强品牌策划、评价、宣传等服务,助力海外商标注册、品牌国际化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推广新型商业模式鼓励轻工企业加快模式创新,构建有跨界融合特点的“商品+服务+文化”组合,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建立品牌与消费者间的深层次连接,形成基于数字决策的智慧营销模式。
积极运用新技术,推动传统制造模式向需求驱动、供应链协同的新模式转型五、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六、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
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
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
如果DAAB未在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
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一)英国NEC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EC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
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9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A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B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C、选项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成本补偿合同(选项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
3)次要选项条款有26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
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AIA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合同可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GMP时,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GMP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八、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
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
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九、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
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十、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