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家庭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 承包方(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 )92 号 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以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 同遵守一、拟装修房屋概况:1、 甲方拟装修的房屋系■自有产权□■承租居住□的房屋,该房屋的装 饰装修工程已经取得房屋业主方的同意2、 装饰施工地点: 市 区(县) 路 小区 号_ 楼 室3、 住房结构: 房_ 型 房 厅 套_ ,施工面积 平_ 方米4、 装饰施工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 双方选择以下施工方式之一■包工包料口■仅包人工费口■乙方包人工费,除本合同附件二的《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外的 其他材料由乙方包料口1 / 52家庭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6、 工程总价款:Y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 ;_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_税金( %): ;其他费用: 。
经双方认可,若双方变更施工内容,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据实结算7、 工期:自 年 月 日_ 开工,至 年 月 日_ 竣工,工期 天_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附件二中所表明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并应乙方施工要求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接收前述材料时应与 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并向甲方出具收条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 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与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 造成工程损失的,因此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 到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3、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 装饰装修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时,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 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 乙方供应附件三所列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 差异时不得用于本工程若乙方已经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被认定为存 在产品质量瑕疵时,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 用;若无法更换时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该损 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关于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GB 50327-2001 】 和本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 准2 、本工程由 ___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应设计费用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 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与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 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 (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 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商定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与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 验收手续, 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 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 合格,其复验与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甲 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 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与时通知乙方,双方 另行确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认可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 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与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 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 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与相邻居民的 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 生上述情况发生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五、关于工程价款与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对预算设计认可并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合同签订后幵工前一至五天%元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元竣工验收当天%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元2、 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3、 工程保修期壹年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应签订《工程保修 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幵具发票六、其它事项:1、甲方工作:(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 纸或做法说明 份_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或出入证;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 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 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 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与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 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 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2、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 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与时书面通知甲方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 原有建筑承重结构与各种共用设备管线七、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 每逾期一天, 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百 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与共 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 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仲裁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 ___ 委员会仲裁解决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 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向另一方以书面 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 解除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此页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序号分项丄程施工说明——一地面部位二墙面部位三天棚部位四门窗部位五家具六卫生间七厨房八电气、水管委托代理人: 住址: 电话: 由E编: 年 ____月 日签订地点: 附件:附件一: 装饰施工内容表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由E编: 年___月 日签订地点: 九其它要求甲方代表: 方代表: 附件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 乙方: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等级单位数量供应备注型号质量时间地点甲方代表: 方代表: 47 / 52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 乙方: 序号装饰内容与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甲方代表: 方代表: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甲方: 乙方: 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详细说明增加工程金额元减项工程金额元(增减)金额元实付金额元注:(1 )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 方代表: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 乙方: 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检验签名合格不合格补验整体工程 验 收 意 见注:(1 )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V” ,不合格打“X”,补验合格打“V” 签名2 )分项验意见记录,印在反面甲方代表: 方代表: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甲方:乙方:1「 -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1工程合同总价元2变更增加项目元3变更减少项目元4工程结算总额元5甲方已付金额元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元甲方代表: 方代表: 附件七: 工程保修单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登记编号装修房屋地 址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竣工负责人现场施工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曰竣工验收日期保修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曰甲方代表: 方代表: 备注:(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 年(对清包工程,不实行保修)(2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 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 )92 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 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1 总 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 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 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2.0.2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 物等气体的现象2.0.3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4 、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 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与交接检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 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 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与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 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 备的使用和维修涉与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 规定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 劳动保护、 防火、防毒的法律, 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 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不得用插销连接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 与危害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 等市政公用设施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 各种公共标识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 要求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 防腐和防蛀 处理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 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 说明书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与检测仪器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3.3 成品保护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 、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与楼道门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 措施4 防火安全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规定4.2 材料的防火处理4.2.1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 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2.2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 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 行,涂布量应不小于 500g/仃4.3 施工现场防火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 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4.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 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4.3.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 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4.3.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 必须清除周围与焊渣滴落区的 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 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 焊接和切割4.4 电气防火4.4.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 A 级材料隔热当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 隔4.4.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 材料上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 不得 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 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 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4.5 消防设施的保护4.5.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与安全出口, 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5.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 区别4.5.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 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
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 定4.5.4 、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 应根据有关设 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4.5.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与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 222Rn )、甲醛、氨、 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50325-2001 )等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 5.0.1 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5.0.3 的要求表 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氡(Bq/m3 ) <200甲醛(mg/ m3 ) 0.08苯( mg/ m3 ) <0.09氨( mg/ m3 ) <0.20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 Bq/m3 ) <0.506 防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 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 、施工时应设 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 5 C以上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产品 合格证书6.3 施工要点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 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 层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 100mm ;浴室墙面的 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 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 形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 求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 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 1/2 7 抹灰工程7.1、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7.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与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五脱层、 空鼓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7.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 要求时,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 ,每侧宽度 不应小于 50mm 7.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 24h 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 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 、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 度不宜低于5 C;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 不应小于 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15d 。
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 化期不应少于 3d 7.3、施工要点 7.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2、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 1:l 水泥砂浆(加适 量胶粘剂)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 M5 的水 泥混合砂浆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 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 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7.3.4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 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7.3.6 、水泥砂浆拌好后, 应在初凝前用完, 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8 吊顶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 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 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 受潮、变形与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与其他重 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 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 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 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 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 变色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与使用说明书8.3 、施工要点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 确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I %〜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与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 ,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 300 〜 400mm 用沉头自攻钉安 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 40mm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 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 1mm 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 、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与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 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 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 自攻钉固定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 可用铁钉固定。
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 定放置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 固定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 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 ;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 8〜15mm 3、 板周边钉距宜为 150 〜 170mm ,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 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 上接缝5、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 用腻子抹平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 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 ,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 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2、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3、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与图案花纹的吻合 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3、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 1mm 4、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 软连接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9 轻质隔墙工程9.1 、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 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 工程的施工9.1.2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9.1.3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 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 、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 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 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 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9.1.5 、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 配9.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9.1.7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8 、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 由试验决定9.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9.2.1 、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 应有产品合格证书9.2.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 翘曲、起皮、 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胶合板不应有脱胶、 变色和腐朽9.2.3、 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9.3、 施工要点9.3.1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9.3.2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与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 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1m 2、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 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 400mm 3、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 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 20〜25mm 4、 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 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 装两道5、 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6、 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9.3.3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龙骨的横截面积与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 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3 、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 墙内设备管 线与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9.3.5 、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 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2、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与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3、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 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 200mm ,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 300mm ,螺钉与板 边距离应为10〜15mm 4、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 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 应留有 3mm 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 、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2、 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
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 80 〜 150mm ,钉帽应砸扁; 采用钉枪固定时, 钉距宜为 80 〜 100mm3、 阳角处宜作护角;4、 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9.3.7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2 、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3、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 、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5、 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6、 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 剔凿和用力敲击9.3.8 、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砖墙宜以 1.5m 高为一个施工段, 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 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2、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 接牢固 3、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 饱满密实9.3.9 、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 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2、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3、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 行加固5、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10 门窗工程10.1 一般规定10.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 铝合金门窗、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10.1.2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定,附件应齐全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10.1.3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 50 C;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Im ,当在环境温度为0C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 24h o3、 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 软质材料隔幵,防止相互磨损与压坏玻璃和五金件10.1.4、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 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 要求10.1.7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0.2.1 、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 证书10.2.2、 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 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规定10.2.4、 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 补的木节10.2.5、 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与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10.2.6 、塑料门窗组合窗与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 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与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10.3 、施工要点10.3.1 、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与固定用木砖等 均应进行防腐处理2、 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 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 1.2m 3、 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 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 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 1/10 ,并应避开上、下冒 头2) 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 2/3 深度的孔,孔径应 略小于木螺钉直径3 )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 1.5〜1.6m ,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0.9 〜 1.05m 10.3.2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2、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 20〜 30mm 的余量, 转角 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 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10.3.3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 钉入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 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 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600mm3、 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 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600mm ,紧固件端头与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 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 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10.3.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2、 安装长边大于 1.5m 或短边大于 1m 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 条和螺钉固定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300mm ,且 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 得过紧4、 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 损坏玻璃5、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10.3.5 、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3、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 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 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11 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 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11.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 平荷载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 ,护栏高度不应小于 1.05m ,栏杆 间距不应大于 0.11m 11.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 花饰等11.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1.2.1 、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11.2.2 、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1.3 、施工要点11.3.1 、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 处理2、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 做防腐处理, 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 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 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
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 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4、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5、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 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 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 2m 以上或 1.2m 以下,接头 应留在横撑上6、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 °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 应不小于 10mm11.3.2 、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 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2、 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 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3、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 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4、 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 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 行安装调试。
11.3.3 、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要求与地面与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2 、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 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3、 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4、 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5、 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 牢固11.3.4 、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 70mm 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2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 件不得外露3、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 C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4、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5、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 则表面应打磨抛光6、 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11.3.5 、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2、 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 、 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 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4、 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 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 45 °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 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 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5、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 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 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12 墙面铺装工程12.1 、一般规定12.1.1 、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 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12.1.2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与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 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12.1.3 、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 、在防 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12.1.5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有关规定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 C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 85 %,应防止湿度与温度剧烈变化。
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2.2.1 、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 伤、风化等缺陷12.2.2 、墙面砖的品种、 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12.2.3 、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12.2.4 、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 告和产品合格证书12.3 、施工要点12.3.1 、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 2h 以上,晾干表面水分2、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 1/3 3、铺贴前应确定水平与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 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 做成 45 °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 铺贴4、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 水泥砂 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12.3.2 、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2、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3 、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 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 4 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与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 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 1:2.5 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 灌注高度宜为 150〜200mm ,且不超过板高的 1/3 ,插捣应密实待其 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4、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 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 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 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12.3.3 、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2、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 楔,深度应不小于 40mm ,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3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 300mm ,竖向间距宜为 400mm 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 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5、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6、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 校对竖向控制线7、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 或背视线的一侧12.3.4 、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 防火处理 2、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 青油毡做防潮层3、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 应紧密、牢固4、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5、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 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6、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