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即将步进入营改增

建筑业即将跑步进入“营改增”长沙市高新区地税局纳税人学堂2015年1月内容提要p第一部分“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p第二部分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p第三部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p第四部分“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第五部分“营改增”运行中的问题第一部分 “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p 所谓“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营改增”出台的背景p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快速推进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p (一)增值税立法是“营改增”的导火索p 增值税作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2年的税收额已经占到税收总额的29.1%,可谓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只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制定了法律,而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则仅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
因此,随着税收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通过法定程序将增值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行增值税立法是势在必行的一、“营改增”出台的背景p(二)“营改增”是税制发展完善的途径p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在推进增值税立法的同时,财税部门也同时探索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从而出台一部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从2009年开始的“营改增”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始的二、“营改增”的意义p(一)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的税制 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本质上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力分税制在接下来十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发挥了一系列积极的作用,但也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二、“营改增”的意义p(二)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
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二、“营改增”的意义p(三)破解了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课税对象,在货物和劳务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种商品和劳务,它们相互包含,即劳务中包含着货物,货物中也包含着劳务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下,货物缴纳增值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但有的时候很难区分一个课税对象是货物还是劳务,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营改增”实施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混合销售、兼营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扰,对税收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三、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p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三、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全国范围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国范围全部行业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四、“营改增”的进程p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号开始试点至今,历时近三年,范围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
目前未纳入“营改增”的行业仅剩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四、“营改增”的进程p 在尚未纳入改革的四大行业中,房地产业、建筑业有望率先同时推进“营改增”,最快将于今年3月开启“增值税时代”据了解,建筑业税率定为11%的可能性极大虽然房地产业增值税率未定,但为11%和17%两档税率之一,而业内人士更倾向11%的税率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而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能采用6%的税率这意味着,以前营业税税率为20%的娱乐业营改增后,税率明显降低而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的税率明显提高第二部分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p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本概念p(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税种p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p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p(二)营业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p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纳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p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第二部分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p(三)增值税的计税原理p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计税基础是增值额p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p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第二部分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p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p(一)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价外税是指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进项税额,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不仅应税销售收入中包含营业税额,实际交纳的营业税也需要记入营业税金中去,交纳的营业税是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计入利润表中,直接影响纳税人最终的利润p(二)营业税容易操作,征管简单增值税计税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他人虚开专用发票的,除补税罚款外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计税原理及特点计税原理及特点营业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同计税基础不同营业额(价内税),就营业额全营业额(价内税),就营业额全额征税个别行业差额征税)额征税个别行业差额征税)销售额(价外税),就增值额部分征税销售额(价外税),就增值额部分征税应纳税额计算不同应纳税额计算不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营业额营业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税率税率一般较低,一般较低,3%3%、5%5%较高较高17%17%、13%13%、11%11%、6%6%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涉及不涉及以票控税、取得合法进项发票以票控税、取得合法进项发票180180天内认证天内认证后方可以抵扣后方可以抵扣发票种类及开具要发票种类及开具要求不同求不同普通发票,交营业税的行为开具普通发票,交营业税的行为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交增值税的行为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交增值税的行为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
征管特点不同征管特点不同简单易行简单易行计税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虚开、计税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虚开、非法出售及购买伪造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及购买伪造专用发票,除补税罚款除补税罚款外还需外还需需承担刑事责任需承担刑事责任p思考 p销售收入金额与向客户收取的金额 一致吗?第三部分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p一、对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p1、对收入的影响:价税分离,报表收入下降(我国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只反映在财务核算上,报价上仍然为价税合一)下降的幅度在不同的税率下分别是17%/1.17=14.53%、13%/1.13=11.50%、11%/1.11=9.91%、6%/1.06=5.66%p2、对利润的影响:由于收入的下降、税负的增加从而引起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额,导致利润的减少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p 按财税部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实行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所谓税负不变或者略有减轻只是理论测算按照实际测算,建筑业绝大多数企业税负将会大幅增加p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两点:p1、建筑业11%的增值税税率,不仅高于原先3%的营业税税率,还高于试点的中其他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6%的增值税税率。
这一税率的设置无疑是建筑业税负增加的直接原因p2、建筑业操作过程中增值税出票难,抵扣的不充分带来“进项税额”偏少这里包括几个层面的具体原因: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p第一,“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p第二,“营改增”试点纳入的服务行业目前还有限,而对于建筑业主要成本费用中的人工成本、保险费用、财务费用等还没有纳入增值税抵扣的范围p第三,由于企业经营周期的原因,企业可以用作抵扣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已经在试点前购买,很多大型建筑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之后不需要购进,这就导致抵扣少了,进而导致税负上升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p第四,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p第五,地材及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以私人开采为主,无增值税发票,有时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p第六,“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p 建筑业之前在营业税税制下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率陡增至11%,这意味进项抵扣须达到8%以上,税负才能实质降低8%以上的抵扣率使得建筑业获取进项税额的压力要明显大于其他行业,按照目前的政策,建筑业将成为“营改增”过程当中的重灾区,减轻税负只是纸上理论,8%以上的抵扣率使得建筑业获取进项税额的压力要明显大于其他行业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税负测算:(举例说明)p第一步:含税收入111万,换算成不含税收入p1111.11=100万,销项税=1000.11=11万p公式:含税收入1.110.11=销项税p第二步:购进货物或劳务52.8万,换算成不含税货物p52.8万1.17=45.13万,进项税=45.130.17=7.67万(不考虑其他税率进项税)p公式:购进货物或劳务1.170.17=进项税p第三步:保持税负持平p取得含税收入111万,购进货物或劳务52.8万,p应纳增值税=11万7.67万=3.33万p应纳营业税=111万3%=3.33万“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p 据了解,为解决营改增后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增大的问题,目前有部分省市拟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上海等较早试点的地区针对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已经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并进行实施,而其他试点的省市,大多还没有具体的方案,或者还没有具体落实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只是过渡性政策,企业不能寄予过大期望,应及早作好税务规划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p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除了税率还取决于进项税额p 据分析,建筑业如果在“营改增”开始前夕刚刚更新设备,相关抵扣就会较少,但经过一定周期的平稳运转,随着设备的逐步更新,企业税负会相应降低同时,随着试点行业的进一步扩大,建筑业税负增加情况也将呈现逐步下降的态势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一、组织多层面的政策宣传和培训p1、对决策层政策宣传:通过宣传使决策层了解本次增值税改革的意图,对企业的财务指标影响,对企业经营理念、投资方式的影响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p2、对管理层政策宣传:通过宣传使管理层了解本次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管理思路,经营模式,经营手段的影响及对策p3、对财务操作层面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层面掌握主要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在实务中的应用,影响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主要环节及控制办法等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二、营销部门的应对策略p1、建立适合增值税税制要求的营销决策制度:p(1)修订招投标评标条件。
p(2)建立重大购、销业务税收影响评估制度p2、通过必要的测算,调整货物及纳入“营改增”部分劳务采购对象一般按一下原则确定:p(1)质量是前提;p(2)价格不再是唯一的选择;p(3)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在商品和劳务的采购时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运输等辅助费用外,还必须综合考虑商品提供方所能提供的发票种类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二、营销部门的应对策略p3、对零星物耗的采购建议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结算(如:汽油、办公用品等)p4、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构建模式p5、与主要客户的沟通,了解主要供应商纳税人的类型,并加强沟通p6、要通盘考虑:各税种之间的平衡、行业的地位(在价格谈判上是否属强势)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三、财务部门的应对策略:p1、加强制度建设:p(1)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专人申购、集中管理、使用点领用保管制度、发票作废及红字发票开具制度等确保发票安全)p(2)制定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制度180天(2011年总局50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保管,发票、认证、抵扣、核算四者的协调,无法认证发票的处理,与结算环节的配合等。
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三、财务部门的应对策略:p2、尽快了解增值税政策、熟悉增值税核算办法p(1)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增值税核算管理办法p(2)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结算方式确保结算顺畅)p(3)梳理企业经营成本,准确界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本企业税法允许抵扣的范围和具体项目归集并下传至有关部门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三、财务部门的应对策略:p3、参与整个业务流程的制度建立和内控建设如:物耗采购、领用内控制度,目的分清进项税额p4、岗位配置p(1)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员、专职(兼职)开票员p(2)增加增值税核算岗位人员p5、了解改革对企业财务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做好财务预测,修订本年度财务计划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四、做好税务筹划,减少企业纳税风险p(一)税收筹划:p1、“营改增”对企业影响的测算及对策:短期影响、长期影响、税负转嫁幅度等税务筹划p2、协助企业制定适合增值税税制要求的内控制度建设:重点在于实现抵扣最大化税务筹划p3、开展税收政策、实务培训p4、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商业模式、投资核算模式、关联方转让定价、并购重组等税务筹划。
p5、各种形式服务外包的税务筹划第四部分 “营改增”过程中企业的应对策略p(二)税务风险防范p国税发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指出:p 3.2 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p 6.3 企业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执业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税务机关出具评估报告第五部分 “营改增”运行中的问题p一、部分行业税负增加p 任何改革都可能产生局部短期阵痛营改增试点之初,由于有些行业还没有纳入试点范围,有的企业不能全面获取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导致交通运输、融资租赁、货运代理等行业的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p 有的地区、单位还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税负增加比如按照税制规定,燃油费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但很多加油站现在还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由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增加p 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怎么办?短期内政府将予以一定的补贴,对个别抵扣相对较少的企业而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企业进项抵扣越来越充分,税负会有逐步下降的空间,所以从长远看企业税负水平总体将趋于均衡平稳。
第五部分 “营改增”运行中的问题p 二、发票违章违法案例增加p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试点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交通运输企业虚开和接受虚开的违法行为多发高发p为了规范税收秩序,确保营改增改革顺利推进,从2013年7月1日起,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密切合作,组织开展了虚开、骗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营改增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涉税违法行为,尤其是交通运输企业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虚开行为,联合督办、组织查办了一批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013年10月联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破案72起,涉案金额12.17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113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第五部分 “营改增”运行中的问题p 二、发票违章违法案例增加p 税务部门在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的同时,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将跟进,如推进公务卡改革,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完善公务卡受理环境;推进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将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大额发票财务报销、税额抵扣、税前列支的必要条件等第五部分 “营改增”运行中的问题p三、“营改增”有待完善和明确之处p1、存量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如何抵扣?p 在国家发布的税改文件里对存量资产的抵扣政策没有作出规定。
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价值比较大,而且使用年限长,如果存量资产不能得到抵扣,对于在2015年及随后几年里没有大额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重资产企业来说,税负的上升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一些企业如果没有政府的相应补贴很可能发生严重的经营困难如果存量资产可以得到抵扣,那么肯定是以存量资产的年折旧额为依据比较合理,或者允许对存量固定资产按折余价值计算抵扣进项税第五部分 “营改增”运行中的问题p三、“营改增”有待完善和明确之处p2、人力成本能否抵扣的问题p 现在部分企业中人力成本约占成本总额的20%左右,随着人工费上涨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劳动者报酬在工程成本中占比一路上涨,对于人工成本的比重较大的企业,由于人力成本较多,进项税额不多,无法抵消税率增加的影响,因而增加了其税负p 按目前出台的税改方案,由于这项成本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这种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高的企业来说将是不能承受之重因此,相关企业希望税务部门能够在随后出台的税改文件中对此有所考虑,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扶植,以便更好地促进这部分企业的发展第五部分 “营改增”运行中的问题p三、“营改增”有待完善和明确之处p3、税率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p 这次改革,为了平衡行业之间的税负,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增值税也就有了17%、13%、11%、6%及零税率等五档过多的税率档次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也扭曲了资源配置,有失企业之间的公平性p 目前“营改增”扩围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但是过渡阶段的四档税率(17%、11%、6%及零税率)却使我国的税率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虽然改革取得了预期结构性减税的效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弊端也终将暴露,税率档次较多,也不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因此税率结构由多档向单一的调整将成为必然结束语p 从目前看,“营改增”将使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应该正视这一情况,应通过创新等办法积极应对因为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不仅可以完善商品增值链和增值税制度,还有利于解决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等问题所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既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流转税制改革的必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