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主要公路沿线公厕改造工程一建筑工程

门头沟区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设计招标文件 平谷区主要公路沿线公厕改造工程一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人: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九月目 录 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平谷区主要公路沿线公厕改造工程一建筑工程投标邀请书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112. 招标文件 133. 投标文件 144. 投标 165. 开标 176. 评标 187. 合同授予 1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9.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1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第四章 评标办法 94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96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 97附表3:形式评审记录表 98附表4:资格评审记录表 99附表5:施工方案评审记录 100附表6:投标报价评审得分记录表 101附表7: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102附表8:评标结果汇总表 103附表9: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104附表10:评审意见表 10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6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平谷区主要公路沿线公厕改造工程一建筑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平谷区主要公路沿线公厕改造工程一建筑工程 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 2018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8 年 09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在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马坊文化大院2号楼2单元901(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1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 (详细地址)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8年09月25日 前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马坊文化大院2号楼2单元901购买招标文件,确认参与本工程投标特别声明:即便你单位已确认参与本工程投标,也不代表你单位必然取得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当资格预审评审排名在你单位之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放弃本工程投标时,你单位有可能会因为资格预审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无法取得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招 标 人: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马坊文化大院2号楼2单元901邮 编: 101206 邮编: 101200 联 系 人: 王超帆 联系人: 王女士、宋女士 电 话:69961141 电话: 13261475991 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09 月 20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联系人: 王超帆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马坊文化大院2号楼2单元901联系人:王女士、宋女士 电话:13261475991 1.1.4项目名称平谷区主要公路沿线公厕改造工程一建筑工程1.1.5建设地点平谷区1.2.1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出资比例 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室外路面改造及室外管道改造等图纸所示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10 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02月02日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有:1.申请人应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建筑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5.具有1900万元以上类似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本工程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信行为记录名单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业绩要求:在近3年内具有建筑工程项目的业绩;*财务要求: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信誉要求: (1) (2) (3) (1) 诉讼及仲裁情况(2) 不良行为记录(3) 合同履约率其他:*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预备会前,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预备会后,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01日上午10时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10月11日上午9 时 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不适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万元整 账户信息:户 名: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4年01月0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 年,指 20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7月 31 日止。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指 20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7月 30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除满足正文及格式等相关要求外, 签字和(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 份,电子版2份(U盘形式)3.7.5装订要求采用 左侧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平谷区主要公路沿线公厕改造工程一建筑工程 投标文件在 2018 年10月 16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开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控制价1992.6071万元82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技术要求; (5)评标办法;(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五、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方案八、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3.2 投标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专家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9.1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9.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评标专家费9.3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暂列金额(含税):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名称: 行号: 账号:签约地点: 2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2.1 1.一般约定2.1.1 1.1 词语定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和(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7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3 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合同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相关信息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2.1.2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建造、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永久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1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2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 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8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1.3 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1.4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2.1.5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附注:构成合同文件的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应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2.1.6 1.5 合同协议书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承包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1.7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1款约定制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2款约定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7日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或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最新版本图纸(包括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3)经监理人批准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应当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和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期限和监理人批复期限以及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除合同条款第4.1.10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能作为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1.8 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视为拒不签收6)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1.9 1.8 转让2.1.10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1.11 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12 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13 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2.1.14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2 2.发包人义务2.2.1 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2 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2.3 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前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2.4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2.5 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在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2.6 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2.7 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2.8 2.8 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的,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款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附件六2)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3)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约定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支付担保应当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2.2.9 2.9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2.10 2.10 环境保护责任发包人对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