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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文档格式:DOC| 12 页|大小 31.01KB|积分 15|2022-09-27 发布|文档ID:15677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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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创新与进步,推动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根据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中、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指在集团公司系统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风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规划计划、施工建设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运行、检修、修造、技术改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  第五条 工程系列分为五类专业: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核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及其他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含风能、潮汐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业工程专业。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生物质能等新型发电技术及其他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他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他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他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五)工业工程专业  包括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企业经济分析;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有关专业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所有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第七条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下述情况多次出现,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一)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基本称职,或受到企业通报批评,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应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的,延迟3年申报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完成个人年度培训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专科毕业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2.中专毕业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完成个人年度培训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 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 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 大学专科毕业且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6年。

      (三)已具备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其所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须符合本条(一)、(二)的要求  (四)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转评工程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本条(一)、(二)其已具备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年限减半执行  第九条 外语要求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人事部或省(市)人事厅或集团公司组织(委托)的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取得大学四、六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大学四、六级及以上考试分数达425分及以上者(国家政策如有变动,再作相应调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达15年及以上(须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 取得外语大专及以上学历   3. 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或译著   4. 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或连续在国外工作、学习满两年(须提供证明材料)   5. 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或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合格证书的人员。

      6. 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外学位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7. 长期在少数民族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申报者,可参照当地省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免试规定(须提供当地省级政府有关文件)   8. 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  第十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人事部或省(市)人事厅或集团公司组织(委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国家计算机专业等级合格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 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达15年及以上(须提供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证明材料)   2.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取得博士学位(国外学位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4. 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5.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获得分、子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6. 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第四章 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与工程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以下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主要包括:线性代数、数理统计、概率论、运筹学、应用统计学、工程数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传热学、水力学、岩土力学、金属学、电工原理、电机学、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原理与算法语言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可参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1. 从事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锅炉原理及构造、汽轮机原理及构造、热工控制系统、泵与风机、热工测量及仪表、锅炉(汽机)热力特性及试验、锅炉(汽机)及其辅助设备、金属焊接(热处理、探伤)、施工机械、电厂建筑与构筑物、电厂化学、环境监测与保护、热力设备腐蚀与防护、节能技术、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2. 从事水能动力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水力机械原理、水轮机及水泵、水轮机调节、风机与压缩机、水力机组振动与过渡过程、机组测试技术、抽水蓄能技术、水电站自动化、水库调度、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钢筋混凝土、水工结构、施工机械、水库泥沙监测、水资源规划、航道与港口工程、灌溉与排水、环境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3. 从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电机原理与结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电器和装置、电力系统过电压与绝缘配合、高电压测试技术、电气测量技术、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电子技术、继电器及继电保护、电力系统计算、电力系统通信、电力负荷控制、电力设备可靠性、节电技术、电磁环境、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4. 从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计算、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经济运行、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负荷控制、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压自动调节与频率控制、电力系统可靠性、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高电压技术、高压直流输电控制及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5. 从事工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工业工程基础、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工效学、工作研究、生产计划与控制、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与可靠性、工程经济、设施规划与设计、人力资源管理、营销工程、企业战略与规划、技术创新、工程优化设计、工业安全与环境工程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六)一般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一般技术难度项目的全过程   2. 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本分支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熟悉并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   3.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 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 能组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应同时具备以下各专业的三项条件:  1.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掌握设备性能或电厂建(构)筑物结构,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2)参加过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熟悉机械设备设计和加工过程,完成过五项及以上设计、测绘和试验工作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 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掌握设备性能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2)参加过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检修制造、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参加四年及以上水库运行工作,参与编制水库调度计划和经济运行方案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3.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   (1)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2)参加过两台及以上输、变、配、用电设备或送电网络的检修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熟悉输电线路杆塔、金具、变配电装置的设计和加工过程,完成过两条输电线路或两个变配电项目、设备的配套任务,保证优质服务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4.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   (1)掌握电力系统主要一、二次设备性能,掌握运行参数和调度规程,具有独立分析电网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2)熟悉电力系统计算、经济分析、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则,参与两次及以上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经济调度方案或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或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性能,完成过两次及以上主要设备的检修、修造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保证装置可靠运行 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5. 工业工程专业  (1)根据各自从事专业的不同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 完成相当于中等规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或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或建厂(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经济分析论证等工作,并通过专家评估,或经实施取得成效。

      II. 完成过两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的标准、规划、制度、办法的制定工作;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能、岗位和定员标准方面方案设计或制定工作;或职工业绩考核、培训、评价、奖惩及工资等级标准、运行办法的制定工作等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成效 III. 组织过在职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中两类人员的业务、技术或岗位技能的系统培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和考核  (2)能正确运用与工业工程有关的技术法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3)具有竞争意识和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完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2. 完成技术项目(包括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设备改进、技术引进、成果产业化等),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3. 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或两项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级科技、工程或管理成果奖。

      4. 提出本专业技术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5. 参加制定或修改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导则、规章等,并被采纳、颁布   6. 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下列文献之一者:   1. 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过工作的技术报告,被工作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 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前两名)撰写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在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前两名)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 作为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或管理专著或译著   4.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10000字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五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企业技术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项目,或组织过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3.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 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 能组织、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应同时具备以下各专业的三项条件:  1.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了解国内外热能动力装置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2. 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了解国内外水能动力装置和水工建(构)筑物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的监测和维护工作;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3.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具有全面、丰富的用电管理经验,了解国内外先进的输、变、配、用电工程   (2)组织或主持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方案,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负责组织或主持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或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编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   (3)具有主持或独立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保证发电、输、变、配电设备可靠工作,发供用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4.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性能、设备原理、运行状态及校验原理   (2)具有独立组织分析和处理重大故障或事故的能力   (3)主持或指导编制和审查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工作,能够对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以及对电网安全稳定进行全面分析,了解国内外大电网运行中的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或能够制定合理的电网运行方式,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全面主持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能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针对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在设计、制造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工程实施和设备检修;或负责编制规程,制定重大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技术,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保证电力系统优质、安全、经济运行。

      5. 工业工程专业   (1)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工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工作中运用相关的工程技术、工业工程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原理、技术和方法,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根据市场需求,在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的生产要素,消除生产过程中一切不产生附加价值的劳动和消耗,确保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2)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有创新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协调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业务培训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说明书等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第十六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2. 作为主要人员(前七名)完成一项国家、省(部)或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完成两项及以上其他级别技术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成果产业化等),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3. 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工程、管理类成果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获得两项分、子公司级科技、工程、管理类成果奖   4. 提出本专业技术建议,被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 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两项及以上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导则、规章等,并被采纳、颁布   6. 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下列文献之一者:  1.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两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过工作的技术报告,被工作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 作为第一作者在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技术或管理论文   3. 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或管理专著或译著   4. 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8)1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均为国家教育部门所指定的内容其掌握程度与应用能力,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词(语)或要求的特定解释   (一)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省部级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集团公司级,分、子公司级,基层企业、直属企业级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二)工程类成果奖: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鲁班奖等   (三)管理类成果奖:包括管理创新成果奖、管理学杰出贡献奖,以及质量管理奖、工程项目管理奖、人力资源管理奖等单项奖   (四)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   (五)内部发行的刊物:指有内部准印号的专业期刊   (六)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七)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所有获奖均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同一项目多处获奖,不重复统计   (八)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的项目,须提供审查、鉴定或验收证书或资料。

      (九)产生的技术成果以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创造出的经济效益以相关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十)项目主持指科研、工程、管理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须提供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资料证明   (十一)科研、工程、管理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项目鉴定、验收证书或材料的排名为依据   (十二)宣读论文须提供宣读证明;交流论文须提供论文集或论文交流通知;发表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须提供发表刊物或著作原件;参加技术手册、标准规范等的编写须提供编写证明;建议、报告、规章制度等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认可,须提供采纳或认可部门的证明;技术、方法、工艺被推广,须提供推广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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