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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见证取样的作用.doc

文档格式:DOC| 4 页|大小 51.45KB|积分 12|2020-04-04 发布|文档ID:93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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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在见证取样的作用监理在见证取样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检测提供代表性、真实性的试块、试件有了进一步的保障;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起着沟通、联系和协调的积极的作用, 及时、准确为工程提供质量检测资料;见证取样的实施管理原则:⑴、全过程见证取样的管理原则,⑵、动态见证取样的管理原则,⑶、见证取样的管理责任制原则;见证取样的基本认知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保证试样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有效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所谓见证取样检测就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见证取送样制度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法律责任见证取(送)样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是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取(送)样人员是施工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见 证人员本人 3、见证人员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取(送)样人员具备建筑实验基本知识 4、填报“见证员申请表”或“取(送)样员申请表”培训考核合格 5、见证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授权书见证取样应具备的相关资料及委托书填写1、样品的送检 a、样品取样后应密封或做取样记号 b、送样前检查委托书填写是否正确、签名是否完整 c、样品交检测单位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 书2、委托要求 在见证取样程序中委托书的填写很重要,由施工单位填写,见证人有权核对委托书内容,试验委托的项目必须满足规范和有关规定,应字迹清楚、完整试样是实验对象的代表,通过对试样的测试就可以确定材料的质量试样应该满足的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充足的代表性 二是满足随机取样的方法正文取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导致检测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往往不能正确真实反映工程实物及原材料质量,检测结果合格,实际上却是不合格,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得不到及时发现,给工程结构及质量留下了不安全的隐患。

    为保证试样(件)见证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保证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2、见证取样的相关定义2.1、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 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2、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经见证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本篇所述见证人员主要是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在实施过程的执行中,是由监理单位在承担);2.3、取样人员:在施工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各项试验工作的专职试验人员,必须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并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能实行取样的人员3.2见证取样程序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实施细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提取的混凝土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小型混凝土砌块等试件试块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砼、砂浆试块表面还必须用硬笔刻写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结构部位三个标识,送检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不得涂改,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分别签字、见证单位盖章确认,检测(试验)单位方能给予检测,否则不予检测见证取样程序:⑴、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⑵、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⑶、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⑷、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⑸、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见证取样流程图试块、试件↓持证的取样人和见证人↓取样人编制取样计划、见证人编制见证细则↓试块、试件的标识、封志↓送检↓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分别在检测委托书上签字↓检测(试验)单位检测↓检测(试验)结果↓检测结果分析、评定和归档5、见证人员的职责5.1、见证人员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的特点、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编制见证实施细则和手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见证取样的要求;5.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对试件制作和取样中不规范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拒绝签字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5.3、必须对试块、试件的取样、封样、养护进行监督并和取样人员一起进行送检;5.4、必须在检测委托书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具员资格证书和见证人授权书;对试块、试件检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5.5、对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6、见证取样的实施6.1、见证取样的管理原则:⑴、全过程见证取样的管理原则,⑵、动态见证取样的管理原则,⑶、见证取样的管理责任制原则;6.2、见证取样的实施管理体系:⑴、施工单位见证取样的实施管理体系,⑵、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实施管理体系;⑶、质量监督部门管理体系;6.3、取样人员严格按照《常用建筑材料规范》的要求,对试验的对象进行检查来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是否签章齐全、是否符合规范的标准值,通知见证人员验收并登记造册和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随机取样,并按操作规程进行制作试块; 6.4、见证人员在取样时严格履行见证人员的职责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必须按照规范规定随机抽样,如实填写抽样记录,检验的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见证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循私情;6.5、见证人员对原材料进场的品名、规格及数量及随料的保证资料及验收质量情况作好台帐,对试件、试块实行见证的部位、取样等作好记录,对取样的结果的判断和处理,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7、见证的管理7.1、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必须执证上岗;7.2、各检测机构或试验室对无见证人员签字的检测委托书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7.3、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并由质监机构指定法定单位重新检测,否则工程不得验收和移交;7.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监理在见证取样的作用8.1、监理在见证取样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检测提供代表性、真实性的试块、试件有了进一步的保障;对试件制作和取样中不规范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拒绝签字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8.2、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起着沟通、联系和协调的积极的作用, 及时、准确为工程提供质量检测资料;8.3、对工程需送检的数量、样品、部位及取样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提供质量检测报告;8.4、对施工单位无取样资格或不称职的取样人员、对试件制作和取样中有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或要求给予更换9、见证取样完善9.1、全面实行强制性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格监理见证人员取样、送样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见证取样资格的检查,对伴送监督、检查,见证取样职责的履行的监管; 9.2、加强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加强监理见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随着工程项目增多,而见证取样人员不足;有的项目分散较远,送样伴送时间较长,导致现场管理不足的状况;或者采用无见证取样证的人上岗,难免对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反映产生影响; 9.3、工程结算: 未经见证人员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未经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在工程上使用了,在工程结算时不予结算;9.4、工程验收: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在核查检测试验报告单时须同时检查相应的见证取样记录,对不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不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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