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极材料公司治理_范文

泓域/负极材料公司治理负极材料公司治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3二、 头部企业优势明显,动力电池即将迈入TWh时代 3三、 必要性分析 4四、 企业文化 5五、 组织架构 9六、 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内部环境的成熟 15七、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环境的发展 16八、 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17九、 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 21十、 公司治理模式趋同论 24十一、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 30十二、 公司简介 31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 32十四、 SWOT分析说明 46十五、 人力资源分析 55劳动定员一览表 56十六、 项目风险分析 57十七、 项目风险对策 60一、 产业环境分析当前时期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我省发展也同样面临着有利条件和困难风险挑战从有利因素看,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拓展了对外合作新空间从不利因素看,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存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对我省重点行业发展形成约束传导国内对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治理以及投资增长放缓,直接或间接影响一些行业发展,也对扩大投资产生影响。
二、 头部企业优势明显,动力电池即将迈入TWh时代新能源汽车销量景气,未来对动力电池需求量水涨船高中国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预测2030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达到40%,目前渗透率为12.9%,2035年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占总销量的50%以上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将从2020年331.1万辆增长至2025年的1640万辆,对应动力电池出货量将从158.2GWh增长至2025年的919.4GWh动力电池发展路径清晰,在固态电解质、高镍三元电池上技术领先的企业未来更有优势动力电池发展的主要终极目标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能量密度固态电解质电池舍弃掉易燃且易产生气体的液态电解液,搭配软包电池结构保证动力电池安全动力电池中镍离子的含量决定了三元锂电池能量密度的上限,目前电池正极材料和动力电池生产厂商积极研发高镍三元锂电池,降低钴离子含量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预计在2022-2023年可实现量产动力电池产业链中行业壁垒高,马太效应明显动力电池产业链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市场壁垒,在补贴政策退坡背景下,缺少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厂商被挤出市场动力电池行业市场集中度高,行业龙头企业优势明显。
动力电池产业链中下游公司积极布局上游资源2021年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动力电池中下游生产企业利润造成巨大冲击,龙头企业积极布局动力电池上游力争改变供需紧张的局面,短期内上涨趋势没有明显变化,只有保证上游资源的供应,中下游企业的扩产计划才能如期完成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被整个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企业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根据经验得知,各项制度都有失效的时候,而当制度失效的时候,企业经营靠的就是企业文化它作为一个企业的中枢神经,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建设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为社会创造财富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在我国,关于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最流行的观点是将其划分为4个方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企业物质文化是指以客观物体及其相应组合为表现形式的文化它由企业的物质环境、生产设备、最终产品与包装设计等构成由于物质文化的表现形式相对直观、容易“触摸”,所以,物质文化也被称为“表层文化”如日本丰田汽车表现出的是省油“小型”“质量可靠”的文化;IBM计算机表现出的则是“经典”“可靠”“性能优异”的文化。
企业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包括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行为文化比物质文化“隐藏”得相对深一些但也比较容易观察与感知,所以它仍然属于“浅层文化”如海尔的售后服务人员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行为,所表现出的“真诚到永远”的文化企业制度文化是由企业制度形态、组织形态和管理形态构成的外显文化,一般包括企业的经营制度和企业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它是精神文化这一抽象东西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它也是指导和约束员工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的纲领性东西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中介”,属于“中层文化”企业精神文化是指在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它主要由经营哲学、道德观念以及企业价值观等因素构成它是企业各种活动的指导思想,属于“核心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渗透于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企业文化的主要风险企业应当明确企业文化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1)企业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心和认同感,缺乏凝聚力和竞争力。
2)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3)企业缺乏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造成企业损失,影响企业信誉二)企业文化风险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及影响,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充分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以此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这项应对措施同时也表明,打造企业主业品牌应当作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2)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这是基于当前企业并购实务中企业文化融合问题特别提供的指引,应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3)要求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这充分说明,企业文化建设既要注重“上下结合”,更应注重企业治理层和经理层的示范作用4)要求企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并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同时,要求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也就是说,企业文化建设不能停留在企业最高层,不能停留在文本上,不能停留在泛泛的宣贯上,不能脱离生产经营过程,不能背离发展战略,而应融入企业的肌体、汇入企业的血脉五、 组织架构在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中,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均属于企业层面的控制(环境控制或基础控制),其风险及应对有别于业务层面的控制(应用控制)一)组织架构的内涵及风险应对1、组织架构影响因素分析2010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18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简称应用指引)中有5个属于企业层面的内部环境类指引,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应用指引中内部环境类指引与基本规范中内部环境构成因素一一对应,同时,丰富了基本规范的内涵并提升了我国内部环境构成因素体系的层次组织架构指引认为组织架构是一项制度安排,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互为因果,内部审计本身就属于组织的内部机构,因此,组织架构应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和内部审计四个因素。
在治理结构上,将股东大会纳入内部环境范畴(如发展战略方案需经股东会批准实施)内部环境类指引紧扣发展战略做文章,企业要实施发展战略,必须要有科学的组织架构,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配置合理的人力资源,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从发展战略角度看,企业的根本目的不是利润最大,也不仅仅是企业价值最大,而是更广义的社会责任最大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战略目标2、组织架构的主要风险组织架构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1)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发生经营失败(2)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运行效率低下3、组织架构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针对以上风险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有以下几个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机制同时企业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即通常所说的“三重一大”)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2)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3)企业应当根据组织架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本企业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4)拥有子公司的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控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特别是异地、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对子公司控制一直是企业集团层面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组织架构应用指引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此项要求,对实务操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二)治理结构公司制企业中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总经理层(日常管理机构)这四个法定刚性机构为内部控制机构的建立、职责分工与制约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框架,但并不能满足内部控制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的运作还必须在这一组织框架下设立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职能机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股权关系和股权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有机协调;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企业应当在企业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三)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任何企业要达成其整体目标,必须构建一定的组织机构企业的组织机构提供了计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活动的框架,确立了适当的沟通和协调渠道,保证了组织中成员具有与其所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对于企业而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发展战略确定组织结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四条要求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组织机构是通过提供完整的架构作用于组织实现其目标的能力;是规定组织内部责任与授权的线型结构;是确认责任分配和授权的关键领域;功能是确认报告路径:机构设置必须覆盖计划、执行、控制、监督等组织活动的全部,其中,控制与监督的区别是,控制是保证正确执行计划的组织安排,而监督是控制有效的组织安排;组织结构设计的哲学意义是“是什么”“做什么”“如何做”;机构设置要保证合理的流水线模式,部门设置少一个不够用、多一个又冗余,部门功能必须是线型的、支持的,而非拦截的。
关键回答三个问题:所有的事是否都有人做?行为者是否充分授权行事?所有行为是否有人承担责任?组织结构设计不确定:对权力定义不清或定义错误,导致权力的涣散权力与责任不对称,权力结构不稳定,权力成为公开招标物导致权力者互相冲突和耍政治手腕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了解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机构设置及内控职责分工如下:(1)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2)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3)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4)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四)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公司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六、 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内部环境的成熟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一一整体框架》用“内部环境”代替了“控制环境”,提出内部环境包含组织的基调、营销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约束和结构;它影响着战略和目标如何制定、经营活动如何组织以及如何识别、评估风险并采取行动;它还影响着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体系和监控措施的设计与运行由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文化、董事会、操守和价值观、对胜任能力的承诺、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风险偏好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和实务9大因素构成与COSO92内部环境构成因素相比,COSO04虽然仅增加了两个因素、微调了因素排列顺序、修正了部分因素的措辞,但内部环境内涵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一,突出“企业”的重要性内部环境建设是企业自己的事,是企业内部积极的需求,而非外部强加的压力,强调企业首先应有“风险管理理念”,并将这种理念传导、灌输给全体员工,形成“风险文化”,这是对COSO92内部环境思想的重大突破;第二,突出“风险”的重要性。
强调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文化、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将上述内容用于制定战略之中,并贯穿于整个企业;第三,突出“管理”的重要性实现从控制到管理的转变,引入战略观念,同时提升了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措辞方面,相对于COSO92,将“诚信与道德”改为“操守和价值观”,将“素质要求”改为“对胜任能力的承诺”,更为恰当、准确地把握了企业文化是内部环境构成因素的精髓;将“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改为“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更为具体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即对管理层的要求不仅是空洞的哲学与风格,更要拥有具体的方法与模式;“组织结构”改为“风险偏好组织结构”,合理解释了每个企业组织结构的不同是受风险偏好影响的缘由七、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环境的发展1992年,COSO发布《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提出控制环境是组织的基调,主导或左右着组织成员的控制理念;控制环境是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决定着控制的边界和结果,包括诚信与道德、素质要求、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责任分配与授权、人力资源政策与执行7大因素COSO92突出了企业文化中的核心内容—“员工的诚信与道德”以及“素质要求”,并将它们作为控制环境要素的两个首要因素,突出了软控制的影响力;同时,提升了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控制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强调董事会的参与而非干预。
从员工的“诚信与道德”到“人力资源政策与执行”,形成了完整的控制环境构成因素体系,7大因素的有序组合以及良性循环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管理“车轮”滚滚向前但是,COSO92的视角还是立足于外人(特别是外部审计师)如何看待一个企业的控制环境,企业进行内部环境建设仍处于被动应对状态八、 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庭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当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会化的压力,把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业,或是把企业进行改造,公开上市,从而形成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这些股权已经多元化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仍由家族成员控制着。
上述五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都大量存在着,而且包括了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所有权或股权由家族成员控制的基本概况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4个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为家族所控制,比例分别为71.5%、67.2%、61.6%、55.4%、66.7%,韩国、菲律宾两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上市公司中由家族控制的比例略低些但也分别达到了48.4%、44.6%、48.4%二)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东亚公司的控股家族普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投资决策,家族控制的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实权,控股股东往往通过控制董事和经营者人选来控制公司,1994年评选出的1000家最大华人企业中,董事长和经理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占82%,只有18%的企业雇佣没有亲属关系的职业经理从表4—1中可以看出,东亚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之比除了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略低于0.8外,我国台湾为0.832,其他国家和地区均为0.85以上,最高的泰国为0.941,说明东亚国家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保持了高度统一东亚国家和地区平均66.8%的公司由控股股东控制董事和经营者人选,在印度尼西亚和韩国,80%以上控股股东支配所持股公司的董事和经营者人选,最高经营者往往来自控股股东家族,由此形成了东亚国家公司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独特模式。
三)家庭化的公司管理公司决策方面,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和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中,企业的决策被纳入了家族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创办新企业、开拓新业务、人事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时是企业创办人的家长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员做出的决策也需得到家长的首肯,即使这些家长已经退出企业经营的第一线,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员做出的重大决策,也必须征询家长的意见或征得家长的同意当家族企业的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前一代家长的决策权威也同时赋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们做出的决策,前一辈的或同一辈的其他家族成员一般也必须服从或遵从但与前一辈的家族家长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长的绝对决策权威已有所降低,这也是家族企业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现矛盾或冲突的根源所在企业员工管理方面,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不仅把儒家关于“和谐”和“泛爱众”的思想用于家族成员的团结上,而且还推广应用于员工管理上,经营者对员工的管理不完全是雇用关系,就像对待自己的儿女一样,形成了一种和谐共处的环境通过提高员工公共福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力,培养企业内部的家庭化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
例如,马来西亚的金狮集团,在经济不景气时不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表现不佳,公司不会马上开除,而是采取与员工谈心等方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家庭式的管理氛围在公司中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亚林绍良主持的中亚财团,对工龄在25年以上的超龄员工实行全薪退休制,使员工增加了对公司的忠诚感;再如,韩国的家族企业都为员工提供各种设施或条件,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车、职工医院、浴池、托儿所、员工进修条件等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对员工的家庭式管理,不仅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亲和力与凝聚力,而且还减少并削弱了员工和企业间的摩擦与矛盾,保证了企业的顺利发展四)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家族成员的利益奋力拼搏,将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加诸在日常管理中,视企业为自己的生命,能产生非家庭企业经理层难以比拟的动力;另一方面为了家族事业的发扬光大,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为了一个有荣耀、和谐、富有的大家庭,必须努力工作这种来自家族经济利益和家族亲情的双向激励与约束是家族企业的重要特征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降低了代理成本。
九、 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还没有准确定义钱德勒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掌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层管理者主要的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选择方面哈佛大学教授唐纳利认为,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政策和家族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席西民和赵增耀认为,家族企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第一为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家族企业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在世界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主要存在于东亚的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地区,此模式也称为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东亚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从20世纪50年代起纷纷走上了利用本国企业发展工业化的道路由于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东亚各国没有经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用于创建和发展企业的资金多是家庭成员内部积累而来且部分企业发展历史也是由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发展的历史,而东亚地区公司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创立的,其发展只有几十年历史,因此以家族控制模式为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
这些国家也深受儒学思想影响,儒学在体制上强调中央集权和等级有序;在教化上强调以德治为主;在人际关系上强调“忠孝一致”,强调家族血亲的力量,以宗为本这些思想在企业治理中也得到了体现:在企业中注重家庭的凝聚力、家长制和集权统一,重视企业权力在血缘关系中的传播,注重员工的家庭化、亲善化管理,重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以及对长辈的孝顺,强调秩序重于自由在东亚地区华人占了居民总数的相当部分,例如,在马来西亚约占30%,在泰国约占12%,在越南约占2%面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及土著人的不公正对待,为了保守企业秘密维持企业发展,家族模式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东亚地区的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有其经济、历史、文化的必然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援助下,韩国实施了以轻工业替代战略为核心的经济重建工作,私营家族企业进入了创业期原日本统治时期的公营企业和日本人的私人企业,几乎全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了企业家、军政人员和其他人员,许多家族企业因此而起家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外国资本逐步从东南亚国家退出,家族企业有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通过购并、控股、参股形式,控制了过去被西方资本控制和垒断的行业,企业有了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家族企业经营的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在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薪露头角,多元化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
许多大型家族企业开始采用跨国公司战略,经营业务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一时期,随着国内外合资、合作范围的扩大,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华人家族企业公开化和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家族成员仍然控制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家族企业所有权出现了多元化格局:许多企业的领导权开始向第二代或第三代传递,来自家族外的高级经营管理专门人才开始大量进入企业,并占据了部分高层管理职位十、 公司治理模式趋同论一国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公司的获利性和增长性、获取资本的能力以及资本成本具有重要影响,治理程度越好的公司就越有竞争力,就能以较低的资本成本更方便地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迫于竞争压力,公司会采用有效的公司治理方式,这就促使全球公司治理最后趋向于单一的最有效的模式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几种公司治理模式内在的体制缺陷日益暴露,影响了相关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从而各国纷纷开始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最终以美英等普通法系国家和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两种主要治理模式相互吸收、相互融合,东亚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不断向此两种模式靠拢为标志,出现一个公司治理国际趋同的迹象一)美英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重视“用手投票”的内部治理机制美英公司治理模式的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放松对银行持股的限制、机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日趋稳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渐被重视以及强化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等方面。
1、放松对银行持股的限制由于银行双重身份所赋予的“相机治理”功能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证券市场所难以达到的直接监督作用,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开始重视银行的作用,并逐渐放松对银行的限制以美国为例,1933年对《银行法》的改革突破了银行分业经营的严格限制,而1987年《银行公平竞争法案》的实施,则使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涉足证券投资等非传统银行业务,1997年进一步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经营限制,使银行的能量得到进一步的释放,从而放松了对银行持股的严格限制2、机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其持股日趋稳定由于机构投资者手中持有股份过多,难以在短期内找到足以买进这些股份的买主,因而要想全部卖出是十分困难的如果将手中持有的巨额股票抛售会引起股市大跌,并因此累及其他股票,又会使机构投资者自身蒙受更大损失这就在客观上迫使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逐渐向长期投资者转化,并借助投票表决机制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以保证权益不受损害这说明英美的投资机构比过去更多地关注其持有股权公司的长远发展,开始较多地介入公司经营活动,监督公司经理的经营行为,促使经理从长远角度进行决策和管理,谋求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3、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渐被重视近年来,传统的英、美公司治理强调股东至上的原则有所改变开始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1989年,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新的公司法议案,该法案一反传统公司法中“股东至上”的准则对股东的权力和利益做了限制,对工人利益予以保护,并授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它包括四条新条款:任何股东,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公司有权在敌意接管计划宣告后18个月之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敌意接管者所获的利润;成功了的敌意接管者必须保证26周的工人转业费用,在收购计划处于谈判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最引人注目的是赋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而不像传统公司法那样只对股东一方负责此后美国其他州也竞相修改了公司法,允许(甚至要求)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社区等)负责4、强化对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为了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美英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英公司为了增强对经营者的监控,开始借鉴德国模式,试图引进董事会内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角色分工,以期非执行董事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替股东监督经理上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重视“用脚投票”的外部市场机制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强调个人股东的利益、银企关系发生变化和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等方面。
1、强调个人股东的利益,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德国和日本公司的直接融资在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占有日趋重要的地位,间接融资的地位则相对下降在1975~1985年,德国和日本两国企业直接融资总额占对外融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5%和14.6%,在1986~1990年,其比重分别上升为18.2%和30.4%与此同时,为了保证个人股东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德日两国对有关股份公司法律做了多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放宽或取消了对证券市场的限制2、银企关系发生变化,银行作用弱化长期以来,高负债经营是德日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明显加快,直接融资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加上工商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增强,使德日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减弱,公司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以日本为例,80年代初,日本主要大公司的平均债务股本比为2.75:1,其中64%的外部融资来自银行贷款,但到1990年,总的债务股本比大致为1:1与此同时,银行与企业在信贷上的合作,由银行的单向选择变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银行不得不放松对企业贷款的审查和监督,从而开始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控制。
与此同时,日本银行对工商企业的持股比例也逐渐降低在2004年3月份以前,日本银行必须将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额降到与其资本金额相当的水平上,之后日本银行持有上市公司价值在25万亿日元左右,而其资本金约为17万亿日元但是,到2012年下半年,日本金融厅计划将银行机构对非金融企业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10%~20%,此举将鼓励银行机构(特别是地区性银行)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恢复正常3、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法人交叉持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对德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两国经济的衰退,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正在减少,银行和工商业公司彼此抛售了对方的部分股票,对持股结构进行重组仍以日本为例,1993年东京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包括人寿保险公司所持股票)交叉持股占的比例已从1988年的43%下降到40%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近年来发生的上述变化表明,德日两国长期以来一直较为稳固的法人相互持股关系正在发生松动和进行新的银企关系调整,股票流动性增大;与此同时,美英两国的机构投资者则比过去更多地关注其持有股权的工商业公司的长远发展,较多地对公司运转进行干预,使股票的流动性趋于稳定化。
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靠近、相互补充,大有趋同之势,即美英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流动性,力求股票的稳定性,以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德日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安定性,借助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来激活公司的活力三)东亚国家与转轨经济国家向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的靠拢东亚国家向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的靠拢体现在不断吸取“外部监控”和“内部监控”的合理因素,逐渐弱化高度集中的家族控制—方面,东亚国家开始重视中小股东及外部股东的作用,其股份结构中开始放松对家族外股东的限制,出现了明显的股权分散化趋势;另一方面,政府也减少了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而更强调银行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以期加强对家族股东内部控制的制约中国及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在转轨初期就注重吸收工业化国家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些做法东欧一些国家又更多地转向以银行持股为特征的德日模式发展在东欧,商业银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所有者,尤其是在捷克共和国和匈牙利捷克的银行在认股权证私有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大部分的投资公司都是由银行组建的,四家最大的投资基金中三家由银行控制着银行直接控制着第一轮私有化中40%以上的投资份额在波兰,银行持有企业股权虽然直到最近才有所发展,但银行即将积极参与大规模的私有化计划,以及在建立管理基金和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等方面的努力,无疑将大幅增加波兰银行所持有的企业股权。
十一、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应走向何方”,而公司管理关心的是“公司怎样到达那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确定公司的目标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司管理的核心是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管理是运营公司,治理是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两者都是针对同样的终极目标,即实现财富的有效创造,只是扮演的角色不同,公司治理通过建立权力制衡的机制而实现其机能,公司管理是对组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既定目标KennethDayton认为,治理与管理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谁也不能脱离谁而存在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企业奔向目标缺乏良好治理模式的公司,就像一座地基不牢固的大厦一一没有公司管理体系的畅通,单纯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蓝图,缺乏实际的内容纵观管理理论的发展,从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梅奥的人际关系理论、波特的竞争战略研究到哈默的企业再造理论,企业管理理论与相应的管理实践范围由小到大,由刚性的管理措施逐步发展到注重组织、个体行为的柔性管理理念,由企业的作业管理层次发展到从战略到作业的全方位管理早期的公司管理注重作业层,与公司治理几乎是分割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竞争的激烈,制订战略成为企业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公司管理的重心转向战略管理,这一转变使公司管理与公司治理开始有了共同的领域,并日益融合。
战略管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其过程又可分为提议、批准、贯彻和监督四个阶段战略管理一般由总经理提出战略动议,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然后再由总经理组织分解、贯彻和实施,同时此过程又受到董事会等的监督和控制因此,战略管理的参与者即是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中各个层次的集合体,治理层负责批准和监督,管理层负责提议和实施由此,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连接点在于公司的战略管理层次,特里克对两者的关系做了形象的图示分析十二、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夏xx3、注册资本:89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10-97、营业期限:2013-10-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2、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3、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4、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索取的资料,公司尚未对外披露时,股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9、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6)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公司财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发生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方式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或现金赔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6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