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经济制品公司董事会

泓域/生物经济制品公司董事会生物经济制品公司董事会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 2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8三、 董事会制度 12四、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19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21六、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23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24八、 产业环境分析 26九、 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生物产业体系 27十、 必要性分析 30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 30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43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46十四、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48劳动定员一览表 49十五、 SWOT分析 50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联系人白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
随着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与信息、材料、能源等技术的融合创新,生物经济已成为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数字经济共同构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十四五”时期是生物技术加速演进、健康需求快速增长、生物产业迅猛发展的难得机遇期,国家将生物经济作为构筑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强力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着力推动生物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产业体系,有序推进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切实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我省是全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物医药规模稳居全国前5位,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神农种业实验室、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推进,生物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坚实,消费市场广阔,具有做优做强生物经济的良好条件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3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1750.65㎡,其中:主体工程23493.12㎡,仓储工程2465.8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601.77㎡,公共工程2189.94㎡。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3383.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494.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42%;建设期利息129.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流动资金2759.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62%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0494.8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883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5.56万元,预备费179.15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13383.54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5290.48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246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21041.36万元3、净利润(NP):2590.21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87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2.19%6、财务净现值:-435.14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0000.00约30.00亩1.1总建筑面积㎡31750.65容积率1.591.2基底面积㎡11400.00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27.632总投资万元13383.542.1建设投资万元10494.882.1.1工程费用万元8830.1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485.562.1.3预备费万元179.152.2建设期利息万元129.622.3流动资金万元2759.043资金筹措万元13383.543.1自筹资金万元8093.063.2银行贷款万元5290.484营业收入万元24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1041.36""6利润总额万元3453.61""7净利润万元2590.21""8所得税万元863.40""9增值税万元875.23""10税金及附加万元105.03""11纳税总额万元1843.66""12工业增加值万元6472.45""13盈亏平衡点万元12030.19产值14回收期年6.87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2.1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435.14所得税后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在授权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办理公司业务,对公司尽忠诚努力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入账户,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人、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业务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的利益冲突比较容易调和,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可能会增添其运营成本而且,由于法律对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易导致董事之间的意见不一致,不利于公司经营因此,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董事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来掌管相应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重要一环,对其职权的法律规定是董事会地位的具体体现,对公司正常运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①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图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②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即公司章程在同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这赋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权,体现了更大的灵活性,便于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赋予董事会其他职权除《公司法》外,对董事会的规定还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中,也需要加以注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资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三、 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的地位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必须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组成的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传统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主要是股东机构和董事会股东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机构的授权并受其限制,董事会的职责只是单纯地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机构是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依附于股东机构。
但是,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这种以股东机构为核心的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股东机构的权限、作用日益缩小,董事会的权限、作用则日趋扩大总结各国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中仍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机构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机构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但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而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董事会工作效率的高低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二)董事会的性质(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股东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股东权,享有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力但由于股东通常人数较多,不可能由众多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专门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承担,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胜任因此,需要产生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一个既能代表股东意志、利益,又能胜任公司管理的机构,这个机构即董事会。
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②董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向股东机构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③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机构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机构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机构,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机构要对公司的最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因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但股东机构并不对公司的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决策,并不是公司唯的决策机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管理的需要,把大部分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而自己仅保留一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力(对直接涉及股东重大利益和公司性质重大变化的决定权)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不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要对股东机构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法》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3)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机构,一般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样规定虽为经理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变董事会代表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变董事会的公司代表机构性质4)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董事会(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较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论是采取一元制的英国、美国,还是采取二元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是如此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体现在: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三)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做了规定,即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是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同股东机构会议一样,也必须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董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由公司另行规定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是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原则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不会违背多数股东的意志。
第二,多数通过原则《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四)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对公司重大问题(股东机构决策外的事项)进行决策的广泛权力《公司法》列举规定了董事会的以下职权1)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无论是股东年会还是临时服东会议,均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全体股东履行通知义务作为股东机构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股东机构是公司的非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必须通过其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进行因而,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就构成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任务2)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其中,公司的经营计划是公司根据经营方针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的,是指导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动计划;公司投资方案是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既要反映公司股东的利益,又要切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因而要由既代表股东利益又直接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会对其做出决定。
2)为股东机构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预算是公司对一年内收入和支出的精细预计方案,是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的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所编制的报告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董事会草拟制定,由股东机构审议批准3)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访案依法合理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是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4)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的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公司的分立,即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公司、股东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解散,即引起股东权的丧失、股东资格的消灭。
因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要由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熟悉公司情况的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拟订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特别决议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的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均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自主决定设置多少、设置哪些内部管理机构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的经理副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执行,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中心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在公司经营业务中也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否选择称职的人员组成强有力的业务指挥机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成败,因而选择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就成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有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有权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搞好公司的管理,规范引导公司及其职工的行为,董事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以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企业的经营者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意定代理人,拥有企业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前者是指经营者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后者是指经营者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于以下两个方面:①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种业务方向的限制、处理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②公司对经营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据此对经营者做出(或约定)奖励或激励的决定,并可以予以解聘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①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然而,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了。
②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酒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者有权决策,他认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营者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优劣也是受到董事会的考核和评判的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①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①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其中,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的股东会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另一种是特别决议其中,普通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一般情况下,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所做的决议,通常需要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无论是首次会议、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股东会每次会议都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
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受内部人员控制的监事会不同,因而又称其为外派监事会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文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为了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公司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⑤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关,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在决定监事人数时,一般应考虑到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在于牵制、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如果监事会的人数众多,力量强大,当然有助于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但监督成本则会过高,从而危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会的成员太少,力量太弱,则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易使监事会的设置流于形式,毫无意义因此,监事会的组成;既应充分考虑设立监事会的目的,也应注意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的成员组成,因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所以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的长短,应服从于监事功能的发挥因监事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所以监事的任期应较董事的任期稍长些,以利于监事监督董事会的换届但其任期也不宜过长,以不得少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宜监事每届的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可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通过做出决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监事会会议记录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确认监事在监事会上履行监事义务的重要依据。
另外,当监事违反监督义务而承担责任时,它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会议记录是非常必要的八、 产业环境分析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7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同口径翻一番;到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步提升——产业支撑更加有力三大新兴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初步构建起支撑区域发展的产业新体系——城市品质更加优良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九、 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生物产业体系1.培强培优生物农业加快建设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积极推动神农种业实验室、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建设,优化完善主要农作物育种技术体系完善生物育种安全追控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国际领先研发水平的生物育种研究机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生物种业企业(集团),打造千亿级生物育种产业集群。
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制繁种建设,培育推广突破性新品种,提升种企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高抗优质玉米、大豆粮食作物品种选育推广,开展优质生猪、肉鸡、奶牛等禽畜和水产品良种攻关及科学饲养研制可替代抗生素的生物兽药、生物饲料添加剂,促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与应用2.优化升级生物医药产业深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建立中药材生态种植体系,提升中药材标准化水平,推动中药大品种质量升级,加快中药配方颗粒与标准提取物产业化,推动中医药理论的传承创新推动生物技术与精密机械、新型材料、增材制造等前沿技术融合创新,发展高端医学影像装备优化免疫诊断产品和微生物检测等体外诊断试剂、配套仪器及关键原材料等系列技术和产品,打造全国最大的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前沿生物技术创新,加强微流控、高灵敏等生物检测技术研发发展远程监护装备、可穿戴设备、高端超声成像设备、医用机器人等智能医疗器械选择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企业与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药联合体试点工作,为医药产业发展开创新的发展模式,提高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探索换道领跑发展路径3.巩固发展生物能源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资源收运、成型、气化、发电及供热综合利用装置,突破先进生物质能源与化工技术,培育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多联产产品,探索开展纤维素乙醇、绿色生物炼制产业化示范。
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在市政、交通等重点领域替代推广应用,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开展新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与培育,稳步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生物液体燃料等,培育一批生物质装备制造、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综合服务等特色骨干企业4.规范发展生物环保产业依托生物制造技术,实现化工原料和过程的生物技术替代,大力发展高性能生物环保材料和生物制剂,推动化工、医药、材料、轻工等重要工业产品制造与生物技术深度融合,向绿色低碳、无毒低毒、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运用功能型微生物、酶制剂等生物技术,推动实现水体脱氮除磷、重金属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推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污染物生物环境响应监测、生物降解和生物修复、生物资源回收利用等生物环保产业链5.积极发展生物经济新业态面向心脑血管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生物医学和健康大数据资源,发展智能辅助决策知识模型和算法,为疾病诊断治疗提供决策支持利用5G、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实现药品、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药品追溯体系积极发展“互联网+卫生健康”,建设区域性远程医疗服务中心、第三方影像信息中心等,推动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推广非处方药“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便民服务,搭建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共享平台,提升老龄化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健康生活质量。
十、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
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
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第九十五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1)本人提出辞职;(2)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3)不能履行职责;(4)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6、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离任之日起2年内仍然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7、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8、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2、本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4、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9)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10)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6、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7、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8、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9、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总裁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10、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监事1、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2、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3、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4、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5、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7、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