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浙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1. 主要内容(一) 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 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二) 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 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 级或科员满 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 任科员满 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满 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 年,级别达 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 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 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三) 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 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 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 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四) 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 的工资待遇。
五) 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 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 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 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 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 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 照本意见执行3. 其他有关问题(一) 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 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二)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 渠道解决4. 工作要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 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 组织实施工作一) 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 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 实施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 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 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 认真分析"p 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三) 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 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 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 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 追究责任四) 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 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 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拓展知识#工资待遇:以工资待遇为例,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 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 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 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 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 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 明显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