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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烘培食品公司建筑工程制度手册

文档格式:DOCX| 64 页|大小 58.96KB|积分 30|2022-03-11 发布|文档ID:615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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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冻烘培食品公司建筑工程制度手册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第一章 项目简介 4一、 项目单位 4二、 项目建设地点 4三、 建设规模 4四、 项目建设进度 4五、 建设投资估算 4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第二章 公司简介 7一、 基本信息 7二、 公司简介 7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8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 10一、 竣工决算报批 10第四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 11一、 合同价款调整 1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18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18二、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 20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28一、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28二、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31第七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规划 34一、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4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 36一、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36二、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9第九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47一、 工程风险分类 47第十章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发展目标 51一、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 51第十一章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 53一、 建筑节材与绿色建筑设施设备 53二、 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 60第一章 项目简介一、 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二、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47.00亩。

    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1333.00㎡(折合约47.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6637.96㎡其中:主体工程31678.42㎡,仓储工程5013.5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5766.22㎡,公共工程4179.79㎡四、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 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6348.3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952.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3%;建设期利息128.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9%;流动资金3267.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9%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2952.2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1072.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4.95万元,预备费364.79万元。

    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275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22982.69万元,纳税总额2228.22万元,净利润3297.25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3.17%,财务净现值1524.3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67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1333.00约47.00亩1.1总建筑面积㎡46637.96容积率1.491.2基底面积㎡18486.47建筑系数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60.022总投资万元16348.342.1建设投资万元12952.222.1.1工程费用万元11072.48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514.952.1.3预备费万元364.792.2建设期利息万元128.562.3流动资金万元3267.563资金筹措万元16348.343.1自筹资金万元11100.823.2银行贷款万元5247.524营业收入万元275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2982.69""6利润总额万元4396.34""7净利润万元3297.25""8所得税万元1099.09""9增值税万元1008.16""10税金及附加万元120.97""11纳税总额万元2228.22""12工业增加值万元7680.61""13盈亏平衡点万元12198.85产值14回收期年6.67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3.1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524.30所得税后第二章 公司简介一、 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苏xx3、注册资本:12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10-67、营业期限:2011-10-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 公司简介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

    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6933.675546.945200.25负债总额3749.632999.702812.22股东权益合计3184.042547.232388.03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3262.3610609.899946.77营业利润2428.991943.191821.74利润总额2167.121733.701625.34净利润1625.341267.771170.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5.341267.771170.24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一、 竣工决算报批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和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可单独报批,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在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一并处理。

    1)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及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2)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3)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第四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一、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

    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一)施工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程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条件的施工承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在较广范围内选择承包商,投标竞争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招标人将工程项目交予可靠承包商实施,并获得有竞争性的商业报价,同时也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过程中的行为。

    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中标机会就越小;投标风险越大,损失的费用也就越多,而这种费用的损失必然会反映在标价中,最终会由招标人承担,因此,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家较少被采用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被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形式邀请预先确定的若干家施工承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对象应以5~10家为宜,不应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发布招标公告,不进行资格预审,简化了招标程序因而可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而且由于招标人比较了解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从而可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比较有利此外,有些工程项目的专业性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等,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也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邀请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但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比较,仍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资格审查资料,在评标时以资格后审的形式作为评审内容之一。

    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差,有可能会提高中标合同价,也有可能会排除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参与投标二)施工招标程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差异,一是使施工承包商获得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二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不同但是,两种招标方式均要经过招标准备、招标过程、决标成交三个阶段二、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对投标单位而言,投标报价策略是投标取胜的重要方式、手段和艺术投标报价策略可分为基本策略和报价技巧两个层面一)基本策略投标报价的基本策略主要是指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并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选择不同的报价1、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2、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机械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二)报价技巧报价技巧是指投标中具体采用的对策和方法,常用的报价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保本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等此外,对于计日工、暂定金额、可供选择的项目等也有相应的报价技巧1、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收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于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4)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单位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需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需要施工的则应报低些。

    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收益2、多方案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条件报一个价;另一个是加注解的报价,即如果某条款作某些改动时,报价可降低多少这样,可降低总报价,以此吸引招标人多方案报价法适用于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的工程采用多方案报价法,可降低投标风险,但投标工作量较大3、保本报价法对于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单位,在不得已时可采用根本不考虑利润的报价方法,以获得中标机会保本报价法通常在下列情形时采用1)有可能在中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对于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获得盈利3)较长时期内,投标单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如果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4、突然降价法突然降价法是指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等到投标快要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突然降价法,可以迷惑对手,提高中标概率但对投标单位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要求很高,要求投标单位能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作出正确判断5、其他报价技巧(1)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且不计入总报价中,则可报高些,以便在建设单位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建设单位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策略2)暂定金额的报价暂定金额的报价有以下三种情形1)招标单位规定了暂定金额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是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暂定总价款是固定的,对各投标单位的总报价水平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投标时应适当提高暂定金额的单价。

    2)招标单位列出了暂定金额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算总价,要求投标单位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投标单位必须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得高,与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得低,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会影响收益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如果投标单位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以期在将来增加额外收益3)只有暂定金额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招标单位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金额列入总报价即可3)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招标单位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然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投标时,应对不同规格情况下的价格进行调查,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规格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实现的规格,可将价格有意抬高得更多一些,以促使招标单位弃用但是,所谓“可供选择项目”,是由招标单位进行选择,并非由投标单位任意选择因此,虽然适当提高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收益,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招标单位今后选用,投标单位才可得到额外利益。

    4)增加建议方案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可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单位的方案这时,投标单位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人员和施工工程师,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建设单位,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缩短工期,或使工程实施方案更为合理但要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单位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单位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采用分包商的报价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摊人的管理费,将其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总承包商中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应在投标前找几家分包商分别报价,然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同时要求该分包商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中标,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

    这种将分包商的利益与投标单位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会追使分包商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中标6)许诺优惠条件投标报价中附带优惠条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招标单位在评标时,除了主要考虑报价和技术方案外,还要分析其他条件,如工期、支付条件等因此,在投标时主动提出提前竣工、低息贷款、赠给施工设备、免费转让新技术或某种技术专利、免费技术协作、代为培训人员等,均是吸引招标单位、利于中标的辅助手段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一、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开标程序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对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上述内容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上述有关人员需要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二)评标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工程勘察设计通常采用线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如果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量化评分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量化评分因素包括资信业绩、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及其他因素针对投标文件每一量化评分因素打分后,通过汇总计算即可得到相应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3、评标结果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二、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一)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包括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④投标保证金⑤勘察/设计费用清单⑥资格审查资料;勘察纲要/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按《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或《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规划一、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此外,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还可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经认证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达到监理内容的全面、完整,有效地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2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②监理工作流程③监理工作要点④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描述是否准确②监理工作流程是建筑与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否完整、翔实,是否与施工流程相衔接③监理工作要点是否明确、清晰,目标值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可控④监理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监理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一、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一)工程监理的含义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强制实行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咨询服务不同,法律、法规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监理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1)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既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的实施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建设单位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3)工程监理的实施依据包括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其中,合同既包括工程监理合同,也包括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4)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5)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

    二)工程监理的性质工程监理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2、科学性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其次,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二、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0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一、 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为便于识别风险和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应对措施,可按不同原则和标准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1、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工程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该阶段涉及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风险因素众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变动所引起的政策风险,如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增加税收,强迫某些工程下马,或由于某种政策原因迟发、拒发、吊销项目许可证,或国家产业限制政策对某些项目加重税收等2)项目产品需求、价格和竞争等方面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如国内外市场、近期与长期市场需求数据的不确定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可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影响等3)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引起的社会文化风险,如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对项目或其产品的需求层次,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动的进行等4)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风险,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不够健全,投资立项的“关系工程“、“侵权工程”、“假担保工程”、“条子工程”等5)投资决策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动力机制、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带来的内部决策机制风险等由于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业主或开发商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风险由于这一阶段涉及范围广、参与者众多、过程复杂等原因,业主或开发商会面临更多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干预太多、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合同条款不严谨、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监理工程师失职、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履约不力等风险。

    二)承包商风险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承包商组织投标,中标后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负责工程施工通常情况下,业主会将自己需要承担的风险通过合同转嫁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最大的风险1、投标阶段风险在投标阶段,承包商需要作一系列决策,例如,要进入哪个市场,要投标哪个工程项目,投何种性质的标,采用哪些策略来中标等,这些决策无不潜伏着大量风险,包括投标相关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的风险、选择投标中介或代理人不当的风险、投标失败或失误的风险等2、签约履约阶段风险中标后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在履约过程中会遇到的风险包括合同条件不平等或存在对承包商不利的缺陷、合同管理不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不足或技术不熟练、分包单位管理水平低下等3、验收交付阶段风险工程完工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可能会面临风险,包括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带来债权债务处理风险等三)咨询设计服务单位风险咨询设计服务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同样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1、来自业主或开发商的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或开发商的不当行为会影响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正常工作,产生风险,包括:业主或开发商不遵循客观规律,对工程提出不合理要求;咨询服务合同欠公平;可行性研究缺乏严肃性,数据服务于结果、缺乏客观性;业主或开发商对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干预过多;工程投资预算不足,导致咨询设计服务单位存在资金风险等。

    2、来自承包商的风险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在合同实施期代表业主或开发商利益,会与承包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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